三.資訊網路和傳統媒體的比較
Laudon將資訊及通訊科技分為一般性與複合性兩種。傳統的一般性資訊及通訊科技是一種垂直式的資訊傳播方式,從單一或少數的資訊中心來源傳遞給許多人,亦即政府可以透過一般性資訊及通訊科技快速地將公共議題資訊傳遞給人民。但此種垂直式的資訊傳播方式,公眾並無法持續參與議題的界定和議程的設定,因此,可能造成某些資訊控制的可能,並無法促進公眾間的互動參與。
但現代複合性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則是一種水平式的資訊傳播方式,亦即資訊來源是多元的,任何參與者皆是訊息的接收者及發出者,其資訊傳播方式是分權及互動的。人民可以透過多元的管道獲得及交換不同的觀點及資訊,使政府或政策制定者與公眾之間可以雙向溝通互動,且公眾之間亦同樣可雙向溝通互動。
當今的資訊網路的進步促成了政治民主的傳播,如在2000年3月間,台灣地區共有25個地方縣市政府全球資訊網上設置有網站首頁,內容包括電子郵件、「市民開講」、「線上討論室」等等,皆為公民與政治人物提供一種嶄新且強而有力的連結管道。例如我們想在新聞報導或收音機等過去的傳統媒體中來了解候選人或政治資訊,這些資訊只是「蜻蜓點水」的形式,只是強調單方面的政治面向,相對的較少關心於實質的雙向政策辯論。但是資訊網路的功能將改變過去傳統得到的資訊且具有雙向溝通論辯的型式,也由於網際網路的特性是塑造由下而上的民主方式,以致一般人也有機會在網路世界中接觸到各種不同的言論與思想。
四.資訊網路的侷限
網際網路雖然可以提供多元且異質的資訊,但是網路仍有其限制
1.資訊網路的不平等參與:由於電腦與網路的使用仍然不夠普及,而且年輕人站多數,全國仍有5﹪的文盲和來不及接受或適應網路潮流的較年老長輩可能都被資訊網路排斥在外,如此,將使不能接近網路的「其他多數人」,喪失參與的優勢,甚至造成「參與的扭曲」及「參與機會的不平等」。
2.同樣的人過度參與資訊網路:網際網路具有「準公共財」的性質,亦即網際網路的使用具有「非排他性」及「共享性」。如有民眾過度參與某個網路,則可能導致「擁擠性」,而增加整體社會的成本。
4.資訊網路的匿名性質無法隱藏:資訊網路的特質之一就是資訊網路的匿名功能可使民眾平等的參與討論,不分貴賤。但是根據一些學者的看法,網際網路的「匿名」特質並不表示使用者無法得知對方的身份,例如從電子郵件地址或網路位址等,這種標籤可能使得在互動過程中了解身份地位的差異,果真是如此的話,網際網路就不是一個完全平等的參與方式。
5.參與資訊的提供權:在網際網路上,參與資訊的提供權完由政府主控,公民並無選擇權,僅能就政府在其網站上所提供的資訊,來進行了解或討論。
6.政治面的干預:網路上的公民參與可能會有政治面的干預,亦即地方政府網路公共論壇並非是一個無偏見、完全中立的機制。例如,某政黨可能運用動員的方式,以地方政府的網路公共論壇為工具或手段,大量的參與發言,扭曲議題的真實性。
另外仍要考慮上網的時間和金錢的成本問題,上網來取得資訊的時間花費太長是否會減少公民的意願,且上網的金錢花費仍是可觀的數字。簡言之,資訊網路雖然可以取得多元且多量的資訊,但最重要的是會有多少的公民願意藉由新技術以從事政治論述和討論,這仍有待觀察。
五.現在和未來的公民社會
(一)台灣現今是否是公民社會?
持肯定說者,如石元康認為「沒有人可以否認台灣社會基本上已經是一個黑格爾所說的市民社會,台灣社會的根本組織原則已經是個人主義式的市場原則。」他認為由於台灣在冷戰時期被歸為西方陣營,因此採用資本主義使得台灣走上了西方的道路,資本主義導致市民社會的出現。不過他未指出公民是否有政治參與的性質。
持否定說者認為解嚴及總統民選之後,國家和政治的主要動力應該是來自公民或地方,結果卻是政治與社會疏離、政客與權勢蔓延、政黨與學術官僚化,使得「社會」被媒體化的「政治」所吞噬。也就是說未能達到公民社會同時具有經濟和政治上的性質。
在當前的台灣社會中,大眾傳採媒體並沒有扮演好「公共領域」的媒介角色,台灣媒體並沒有提供一個公開、平等、理性的意見表達場所,公眾應該更加努力監督媒體。台灣社會在解嚴之後提出的civil society以「民間社會」論為主,強調國家與社會的對立關係。也可以說因國家權力下放,社會才能和國家對抗。在資本主義發展下經濟繁榮的台灣社會,應該很接近哈伯瑪斯左派式的「市民社會」定義,不過台灣並沒有一個獨立自主、公平開放的「公共領域」,因此想達到理想「公共領域」的目標,台灣社會仍有進步的空間。
(二)未來遠景
隨著科技的發展,除了資訊網路外,隨選電影( movie on demand)、互動電視(interactive TV)、視訊電話(video phone calls)以及遠距教學(long-distance schooling)等等未來通通做得到雙向溝通的功能。如此,哈伯瑪斯開放、平等、理性的公共領域將有可能落實在未來生活中。
雖然我們現在並沒有一個哈伯瑪斯式的「公共領域」,但展望資訊的普及,只要民眾能積極參與論辯,審慎監督媒體運作,加上政策制定者應對未來資訊社會做好妥善的準備,則哈伯理斯理想的「公共領域」的出現仍然非常樂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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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台灣社會傳統與現代因素的競賽:公民社會出現了嗎?
http://140.115.150.246/ctimes/s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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