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公約》中的平等與非歧視原則
朱曉青
平等與非歧視是為國內法和國際法均予以規定的緊密相連的兩項原則,並且,這兩項原則可能都有其形式的一面和實質性的一面。前者即,所有人均依據法律享有一致的待遇;後者即,在一個特定的社會中,權利和利益的平等分配。在形式和實質兩方面,不論是國內法還是國際法都規定了權利享有者,或稱權利受益人間的一些差別。這裏,重要的不是差別本身,關鍵的也可以說所要掌握的“度”是,什麼時候這些差別是適當的,而不是被禁止的歧視。就《歐洲人權公約》而言,在何為被禁止的歧視方面,它給予了締約國一個廣泛的“評價餘地”(
margin of appreciation),以便各締約國決定在何種情況下,某些差別是適當的。但限於篇幅,本文將不單獨論及《歐洲人權公約》締約國國內法關於平等與非歧視原則的規定,而僅從作為歐洲區域人權保護準則的《歐洲人權公約》的層面,對平等與非歧視原則作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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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國家與全球治理機制的重新磨合◎朱雲漢 [中國時報920512]
我們究竟應該如何看待從東亞金融危機、九一一事件、伊拉克戰爭,到眼前的SARS危機,這一連串震撼人類社會、打擊全球經濟、嚴重打亂我們生活秩序的事件呢?這些事件跟我們所熟習的九十年代歷史前進步調格格不入,它們的出現揭露了當前人類社會主流發展模式所隱藏的巨大風險,也適時提醒我們,市場、國家機構與全球治理機制,這三個支配我們社會生活的重要環節,目前仍處於一個非常不穩定的磨合階段。必須經過一連串的刻骨銘心的歷史教訓,才能讓世人願意重新檢視九十年代奉為金科玉律的簡單信條,以及擺脫這個信條的遮蔽,開始正視所有國家普遍面臨的風險暴露升高而風險管理機能嚴重落後的問題。
90年代瀰漫經濟自由主義
九十年代瀰漫全球的基本信條是經濟自由主義。這是一個篤信市場機能、鼓吹經濟全球化、崇拜私人企業效率的時代。國家機構的角色被重新設定為支持與配合市場機能運作,國家應該全面移除限制人員、訊息、資金、商品自由流通的各種障礙;解除所有羈絆、限制、扭曲市場機能的管制措施;政府應該全面退出生產活動,全盤檢討經社職能,而且盡可能將公共服務的提供私有化、市場化。在美國的倡導下,九十年代的國際秩序建構也是以經濟自由化為主旋律。各種新設置的全球規範與制度,重點不在強化國家機構或國際組織對於跨國經濟活動的管理與監督,而是推動全面的金融國際化、貿易自由化,以及經濟一體化,讓跨國企業可以在全世界各角落享受一個更透明化、更齊一的賦稅體制、經貿體制、金融交易規範、智慧產權保障、商品檢驗標準。一些膽大的趨勢預言家(像大前研一),開始預告國界消失,以市場整合為基礎的經濟疆域將取代以管轄權為基礎的政治疆域,主權國家將逐漸退出歷史舞台。
經過九十年代經濟榮景的洗禮,很多人都毫無保留的接受,全球性規範的設計,國內社會秩序的安排、政府管理職能的調整,都必須尊重市場機能,服膺全球化的邏輯。過去企業經理人在進行全球生產佈局,投資人在進行跨國資產配置時,很少認真對待戰爭、瘟疫、恐怖主義、電腦病毒、資本市場的系統性風險或是地球暖化帶來的頻繁災變與生態危機等變數,這些風險因素都被當做偶發的、局部的或短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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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共管理的新趨勢:全球治理◎王樂夫編輯
摘要:全球化發展的一個直接後果就是全球性問題的與日俱增與現有政治實體治理能力的相對滯後之間矛盾的凸顯,它給公共管理增添了新的內容並提出了新的挑戰。全球治理反映了國際公共管理的新趨勢。全球治理與國際規制既相聯繫又有區別。全球治理問題中最為嚴重的是「民主的赤字」問題。
一、公共管理與全球公共事務
所謂公共管理,即公共部門對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社會活動。具體說來,是公共管理主體為了解決公共問題,實現公共利益,運用公共權力對公共事務施加管理的社會活動產一般將公共事務分為四類(均為狹義視角):一是國家公共事務,主要指國家立法、司法的公共事務。二是政府公共事務,主要指依法享有行政權力的政府組織關於維護公共秩序和滿足社會總體利益等方面的公共事務。三是社會公共事務,主要指除上述「國家」、「政府」以外的非營利組織(第三部門)領域的公共事務等。四是國際公共事務,主要涉及國與國之間等相關的國際性的公共事務。與之對應,公共管理包括國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公共管理和國際公共管理。
在全球化浪潮不可逆轉地席捲世界之際,上述國際公共事務領域的重要性日益凸現。一方面,隨著經濟活動在全球範圍內加以組織,跨國交往與交流日益頻繁,區域性和跨區域性事務激增,全球公共問題日趨廣泛地湧現。另一方面,傳統所謂的「國際」與「國內」事務的界域受到挑戰,國際與國內、外交與內政的界線已經不再清晰,在軍事安全、經濟事務、環境等諸多領域內國內事務日益上升到跨國層次。全球化時代各國都因全球性問題而形成了一個相互依存的命運共同體,每一個國家都受其他國家行為的影響,參與選擇的結果都部分地取決於其他參與者所作的選擇,收益也部分地取決於其他成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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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下政府的治理新貌◎內政組特約研究員曹俊漢
全球化(globalization)是一個普世的浪潮,不但經濟講全球化、政治講全球化、文化更講全球化。全球化為人類的聯繫與往來達到歷史的高峰。在全球化的場景下,國家的主權觀濃縮了,疆域的分界線模糊了,思想的衝突性淡化了。因之全球化的願景是為人類帶來真正的和平與繁榮。我們從近日的羅馬會議,看到了東西方的冷戰的架構徹頭徹尾的解體,昔日北大西洋公約的敵人俄國,居然成為羅馬會議的座上貴賓。此外,一百四十四個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的貿易矛盾與糾紛,似乎也在日內瓦世貿總部找到了調和之道。
全球化普世浪潮
的確,全球化正在改變這個世界。首當其衝的便是我們昔日歌頌的萬能政府。今日的政府不但要它小而美,而且更要它功能有限。政府受到約制不是政府出了什麼大問題,而是一個全球化的治理邏輯使政府的治理不能成為唯一。政府的某些功能為其它的角色取代。全球化使我們看到了一個包括新的觀念、新的現實、新的力量、新的效能的治理之道。
令政府必須要正視的是:公共政策領域內的結構與功能在全球化下發生了變化。決策者面臨的挑戰是受到內部無法有效管理,以及來自外界主導的新壓力。特別令決策者要面對的,是一些新進入這個世界舞台的角色。在傳統的概念上,只有公領域中政府的權威,而絕對沒有私領域中民間力量可得置喙的空間。然而全球化時代的來臨,私領域中的力量一變他們的身分或地位。他們可以立於與國家抗衡的地位。私領域在資源與管理上不停地成長與發達,而政府的影響力卻相對地萎縮。我們看到比爾蓋茨、索羅斯之流在國際舞台上的光環正較之一些國家的主政者絕不多讓,足以說明私領域的明星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儘管賓拉丹是代表恐怖主義邪惡的一面,但他也能與世界的超強對抗,不也說明這個世界在全球化之下,看到私領域另一種轉型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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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義、公民國家和全球治理◎博客中國(Blogchina.com)原始出處:《世紀中國》
自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中國的民族主義一直在「國際關係」(international relations)的範圍內展開,多種民族主義思潮和話語雖然有時提及「全球化」,但並沒有真正進入全球化視野。在國際關係中思考的中國民族主義所提及的「全球化」實際上往往只是「普遍化」、「自由化」和「西方化」這三種說法的代用詞,著重在西方,尤其是美國對全世界的宰製。這種民族主義的所謂「全球化研究」也就僅限於對西方普遍化和自由化等等的「理論批判」。這種批判往往只是重複過去幾十年的現代性和後現代批判的已有結論。這種批判,用全球化理論的長期研究者斯考爾特(Jan Aart Scholte)的話來說,使得「全球化」成為一個了無新意的「冗贅概念」。以國際關係來看全球化,最容易把與中國有關的全球化局限於「中美」、「中日」、「中西」這種少數國家間關係。這樣理解全球化,會嚴重忽視全球超國際關係最具本質意義的三個特徵,那就是全球化所形成的超國家關係、超國家疆域新社會空間和全球性新公民政治主體。
只有涉及了當今世界的社會性空間和政治行動主體的變化,全球化這一概念才會具有實質性的全球政治意義。值得特別強調的是,這個全球化所涉及的「空間」,不只是物理性的,而更是社會性的。正如斯考爾特所指出的那樣:「說到底,空間是社會關係的一個主要方面。地理和文化、生態、政治、心理一樣,是社會生活的決定因素之一。社會生活的空間輪廓對社會中的生產性質、治理、認同和群體等方面都有很大影響,反過來,這些方面對社會生活的空間輪廓也有很大的影響。例如,沙漠的遊牧民族,山區的鄉民,島嶼上以水為家的駐民,他們的生活區別就主要是由生活地區的區別所造成。空間與社會關係的其他主要決定因素緊緊地相互聯繫,相互構成。一旦社會地圖發生變化,那麼文化、生態、經濟、政治和社會心理也會發生相應的轉變。」國際關係,包括與它密切相關的「普遍化」、「自由化」和「西方化」概念都是與疆域性民族國家這個社會空間聯繫在一起的。國家關係與全球化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是疆域性地理,而後者則是超疆域性的地理。
從全球化的這三個方面來理解全球化的意義,會有助於我們重新思考公民政治在當今中國的現狀和前景。在全球化這三個方面的發展變化過程中,民族國家的政治社會空間、生活空間所具有的意義和機能在發生極大的變化。國際間關係(inter-national)正在轉化為全球性的超國家關係(trans-national)。前者局限在國與國之間,後者超越了這種國與國之間的雙邊或多邊關係,而成為一種與全球有關的聯繫。超國家關係使得以往的民族國家政治、社會空間發生了變動,也使得以往占主導地位的、維持民族國家的國家主權、正當性和權力效能發生了變化。在今天的世界上,超國家關係並沒有完全代替以往的國際關係,也並不能夠取消民族國家的重要性。只要國際關係和民族國家還在起作用,就一定還會有民族主義。這三者本來就是相伴相隨的歷史產物。然而,只要超國家關係的影響繼續存在和不斷擴大,民族主義就不能不因此有所自我調整。不能適應新形勢的民族主義是沒有出路的民族主義。相反,如果能適應新的形勢,民族主義或許反倒能從全球化的「公民國家」和「治理」理念中找到群體共建的新策略,為發展全球公民社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一.大眾民族主義和民粹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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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hina.org.cn/chinese/zhuanti/13lagxyth/657315.htm
全球治理趨勢下兩岸交流互動關係之探討
摘要:全球化的來臨,已深深的影響了全球的公民、社區,及國家。全球化的過程導致經濟活動的整合跨越地理的疆界,也促使著全球產生不同于過往的治理型態。在全球治理中,許多跨國家,甚至是超國家的個人和機構、公共和私人共同結合、參與,以管理他們的共同事務。這是一個持續性的過程,而在過程中會納入衝突或各種不同的利益,以及採納合作的行為。本文首先探究全球治理之意涵,其次析探中國大陸開發政策的國際化。最後則以全球治理的概念,進一步分析兩岸在經濟、安全,與政治面向中當如何交流互動。
一、前言
在資訊科技與資本主義的影響下,造成了全球化的現象。全球化是隨著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生產方式而確立,「全球化」所代表一種進步性的過程,而非結果。根據Beck的看法,全球化是指在跨國行動者及其權力機會和網路的運作之下,民族國家及其主權受到打擊及穿透的過程。全球化的驅力是來自於經濟全球化的擴散,然而經濟發展對於政治也產生新的變化,主要的變化內容則體現在國家主權和政府職能轉換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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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理論前沿八大熱點掃描
編者按:20世紀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以來,冷戰的結束、新經濟的產生、資訊社會的來臨、全球化趨勢的加劇和公民社會的復興,表徵著一個新時代的到來。對這些時代的巨變,近年來西方政治學家適時地做出了自己的反應,形成了新的討論場或問題場,即所謂新的「話語」。本刊特刊登俞可平同志的文章,對當代西方政治學家關注的前沿熱點問題進行概括介紹。
國家主權
近代以後,民族國家一直是人類政治生活的核心。民族國家建立在眾所周知的三要素之上:領土、主權和人民。然而,不可阻擋的經濟全球化進程已經對領土、主權和人民三要素構成了重大的挑戰,正在從根本上動搖人們心目中的國家形象。鑒於經濟全球化對民族國家的領土、主權和公民認同所構成的挑戰,一些西方學者直接就把全球化的程序定義為「非民族國家化」的過程,認為全球化正在消除經濟空間和政治空間的一致性。這無疑是一種偏激的和誇張的觀點。在可見的將來,民族國家及其主權政府還會長期在人類政治生活中扮演核心的角色。然而,同樣毋庸置疑的是,民族國家和主權政府的性質及其在人類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確實正在因經濟全球化的衝擊而發生重大的變化。
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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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東擴政策的地緣政治佈局與意義
歐盟協會秘書長
東吳大學助教授
吳志中
歐盟即將於今年擴張成為25國,並且為了適應這樣一個新局勢而草擬一部歐盟憲法。歐盟的廣化政策一直是歐盟成立以來的既定政策,並且也毫無疑問的是歐盟在世界立足,發揮影響力的重要利基。這一次的東擴政策是歐盟第四次廣化政策的實現。歐盟或稱歐洲共同體(EEC),其起源為1957年由歐洲六國(法、德、義、荷、比、盧)在義大利所簽訂的羅馬條約,而同時成立的還有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ATOM)。1973年一月一日,歐洲共同體透過西擴,完成了第一次廣化政策:英國、愛爾蘭及丹麥分別加入歐市。1980年代,歐洲共同市場實施第二次廣化政策,這一次為南擴政策,並且讓希臘於1981年,西班牙與葡萄牙於1986年加入歐市。第三次的廣化政策發生於1995年,歐盟決定北擴,讓奧地利、芬蘭及瑞典加入。現行的廣化政策是歐盟歷史上的第四次,談判是從1998年開始並且於2002年得到具體的結果,決定繼續東擴。歐盟在歷經了西擴、南擴、北擴與現在的東擴之後,已經成為不容忽視的再興強權。兩項地緣戰略目標在這一次東擴之後將達成:增進歐洲的政治穩定與提升歐盟到世界第一強權的地緣政治企圖。在未來,未加入歐盟的國家除了挪威與瑞士之外都將是歐洲東半部的國家。而這些國家加入歐盟的意願又極高,因此歐盟三十國也可能在未來逐漸開始討論,進而逐漸形成歐亞大陸上地緣政治三強鼎立的現象:歐盟、俄羅斯與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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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現代義哲學中的反基礎主義傾向
作者:任宏傑(公安大學講師)
後現代主義的反理性主義是以反基礎主義為基礎。在後現代主義哲學中,常常談到基礎主義與反基礎主義兩個概念。
基礎主義是一種思想傾向與哲學信念,強調並極端重視基礎,無論存在和文化都有一個不變的基礎,基礎為分兩種,一種認為世界本來存在一個基礎,一種認為人的知識層次中存在著一個基礎。基礎是不變的,並假定:①人類的知識、文化必建立在永恆的,超歷史的基礎上,這樣知識才可靠。②哲學相對于其他文化有優先地位,具基礎性,其他文化基礎性要由哲學說明。
而反基礎主義主要反兩個層次:①認為認知的多樣性中無統一性②認為各層次認知中不存在一個總的基礎,反基礎主義否定任何種類基礎,反對任何奠定知識的基礎。代表人物有:①法,德里達:認為絕對基礎得不到,不變的存在是不存在的,屬於主觀想像,虛構。②美,羅第:認為要摧毀讀者對知識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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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現代法學的知識譜系
近20年來,西方特別是在美國湧現了大量冠以後現代(postmodern)名稱的法學著作。其中代表性的著作有Costas Douzinas和Ronnie Warrington的《後現代法學》,Mary Joe Frug的《後現代女權主義法學》,Gary Mida的《後現代法學運動》,以及Douglase Litowitz的《後現代哲學與法律》。可見,後現代主義法學在當代西方社會已經形成一個比較明確的法學流派,是一股新興的法學思潮。它是20世紀中葉以來的後現代主義哲學影響法學的發展,從而導致學科交融研究的結果。
後現代主義法學出現的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其一,20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一些後現代思想家開始關注政治和法律的問題。例如傅珂(M. Foucault)後期的代表作《規訓與懲罰》(1975)研究了現代監獄制度的誕生,他指出現代社會的各種制度是規訓(discipline)權力與知識複雜地交織在一起運作的產物。1989年後現代哲學家德里達(J. Derrida)在《卡多佐法律評論》上發表了《法律的力量》(The Force of Law)。在這篇文章中德里達回應了各種對他的解構主義的指責,並且集中闡釋了他的正義理論。後現代思想家的法學觀點得到了法學界的熱烈反應,隨後就出現了一大批研究後現代主義者法學思想的作品,如英國學者Alan Hunt和Gary Wickham出版了《傅珂與法律》一書,使用交叉學科的研究方法集中闡述了傅珂的法學思想。在專題性的研究文章方面,出現了一些研究傅珂、德里達等後現代哲學家的法學思想的文章。
其二,從法學的自身發展來說,20世紀上半葉西方法學界經歷了三足鼎立的法學流派(即新自然法學、社會法學、分析法學)的紛紛擾擾,最終使得法學研究走向了多元化的道路。在這種自由寬容的法學研究氛圍中,美國的批判法學運動異軍突起。70年代以來,羅伯特?昂格爾、鄧肯?甘迺迪的批判法學的矛頭直指傳統的法學研究范式,傳統法學的一些重大的問題從而被揭示出來,諸如法律與意識形態、法學與知識社會學、法學與語言學等等具有後現代色彩的法學課題逐漸獲得深入的研究。20世紀90年代以來,批判法學逐漸融入到後現代法學中,出現了二者合流的現象,這更加壯大了後現代法學的聲勢。
總之,後現代法學一方面是後現代哲學和法學學科交叉研究的結果,另一方面也是法學的自身發展趨勢的一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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