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曼的法律與社會理論:現代與後現代
胡水君
法律思想網 20世紀2-30年代的歐洲接連誕生了一批在現代與後現代的爭論中影響斐然的思想家:利奧塔(Jean-Francois Lyotard),福科(Michel Foucault),尼古拉斯·盧曼(Niklas Luhmann),哈貝馬斯(Jurgen Habermas),德里達(Jacques Derrida)……其中,哈貝馬斯因法蘭克福學派(Frankfurt School)而聲名雀起,而比之於其他人,在德國與哈貝馬斯幾近齊名的盧曼在英語世界的影響卻來得緩慢得多。在現代與後現代的爭論中,人們一般視哈貝馬斯為現代主義者,而視利奧塔、福科、德里達等人為後現代主義者。至於盧曼,則似乎難以斷定,這不僅因為對後現代主義本身的理解分歧,也因為盧曼理論本身的複雜性。就其法律與社會理論與後現代的聯繫而言,有人認為,盧曼的自我塑成的系統理論是後盧曼為高度分化的後現代社會提供了一種新功能主義的法律社會學理論:而另有人則指出,盧曼對現代性的診斷與當前的後現代主義話語可能存在著重大區別。但不管怎樣,盧曼的法社會學是在當今西方社會出現的一種很獨特的理論,其影響正在不斷擴大,這尤其體現在當今歐盟法、全球法與全球社會的討論中。本文擬簡要介紹盧曼的法律與社會理論,並將其置於後現代語境下作一初步審視,希望以此能夠引起學界對盧曼理論的關注。 devilre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758)
市民社會概念的歷史演變
作者:何增科
本文闡述了“市民社會”這一概念的含義及其演變過程,認爲在古代,所謂市民社會往往是指政治共同體或城邦國家,其含義與政治社會並無不同,與之相對應的則是自然(野蠻)社會的概念。現代市民社會概念是對近代歐洲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相分離的現實的反映。它是由黑格爾在吸收了衆多思想家的理論成果的基礎上提出並由馬克思予以完善了科學概念。20世紀以來,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變化和西方市民社會理論研究重心的轉移,一批學者(如帕森斯、葛蘭西、哈貝馬斯以及柯亨和阿拉托等人)對市民社會概念作了新的闡釋。他們主張把經濟領域從市民社會中分離出去,認爲市民社會主要應該由社會和文化領域構成,同時強調它的社會整合功能和文化傳播與再生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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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las Luhmann By Dirk Baecker
Niklas Luhmann (1927 - 1998)
•contributred by Dirk Baecker, University of Witten/Herdecke, Germany, http://www.uni-wh.de/baecker
The End of the War
When Germany was defeated in 1945, Luhmann had spent the last month of the war serving as an anti-aircraft auxiliary. When asked later how he experienced the end of the war, he invited the interviewers to imagine the situation as it would have been experienced by a 17-year-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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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 DECONSTRUCTION? NIKLAS LUHMANN'S THEORY OF SOCIAL SYSTEMS: IMPLICATIONS FOR AMERICAN EDUCATION POLICIES AND PRACTICES
Charles J. Fazzaro
University of Missouri, St. Louis
System ('sistem, -m). Also systeme, sistem (e. [ad. Late L., systma musical interval. In med. or mod. L., universe, body of the article of faith, a. Gr. ra organized whole, government, constitution, a body of men or animals, musical interval, union of several metres into a whole . . .]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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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理論─系統理論的觀點
(淡江大學法政學報,第一卷第五期,民85.01頁87-107)
A. 大綱
1.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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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las Luhmann 的社會系統理論
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29/29-22.htm
南華社會所研究生 張國偉
一、討論原因
二○○三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二,上社會理論課,討論的內容是哈柏瑪斯和盧曼,這兩位當代的偉大思想家,經由同學報告及老師的補充說明,再加上同學的討論使我對於Luhmann產生了很大的興趣,雖然我並沒有精讀過他的任何一部經典著作,不過對於老師所提到的,90年代中期興起的一股「盧曼熱潮」,及與哈柏瑪斯所做的一些論戰,再加上對於想要將「系統與環境」的觀念上的一些釐清,讓我覺得Luhmann的系統理論是我想要真正的去了解的,雖然老師說過它並不好讀,也不好理解,可是利用它來理解社會,卻又是那麼傳神!因為之前我課堂上報告的是Parsons的社會體系及結構概念檢討,然後Luhmann跟他也有過一段淵緣,所以可以對於社會體系的檢討,有進一步深入的研究。然後再加上當了老師的助理之後,對於「反身性」的概念,必須要做一些觀念上的釐清,所以我選擇了Luhmann的系統理論,作為幫助我理解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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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Dr. Ting Kwok-Fai
SOC3032
Social Stra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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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涂爾幹,韋伯及馬克斯的古典社會學理論
引言
社會學只有二百多年的歷史,和其他學科如經濟,法律及歷史相對來說是年輕多了,雖然社會學的歷史比較短,但是憑著多位偉大的社會家的努力之下,它的內容是非常的充實。作為一個學課,它必須要有三個基本條件,首先要有其獨特的研究對象,其次要有其獨特的研究方法學,它的理論基礎及結論必定要是穩固的,最後就是其研究可以落入實際層面,走出學術的象牙塔,對人類社會有獨特的貢獻。那麼社會學又能否回應以上問題呢?
經過一個學期以來的學習三個古典社會學家的理論,我認為當中以韋伯(Max Weber)的學說最為成功地解答了以上的問題,而涂爾幹(Emile Durkheim)及馬克斯(Karl Marx)的學說雖然非常優秀,但在某程度上仍有不足的地方,未能為我們的問題提供一個最完滿的答案。讓我們先看看三者的方法論及其如何實踐於現實之中,再談討其理論的基礎及結論。
韋伯的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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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現存理論社會學之批判
哈伯瑪斯在「論社會科學的邏輯」的最後一章主要是考察從語言與行動來建構一門社會科學的可能性,從這堣]可以看出哈伯瑪斯後來轉向溝通行動理論的傾向。
哈伯瑪斯首先考察了兩種語言取向的解釋社會學學說:
〔一〕Strauss:受米德﹝Mead﹞的「符號互動論」﹝symbo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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