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漢代儒術的政治神學
政治神學是使政治神聖化的學說。漢代的政治神學具有兩面特徵:一面,它利用了商周文化資源,特別是先秦儒學內容;另一面,它又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徵,是漢代政治的產物。因而,漢代儒術政治神學是漢代政治的思想產品,先秦儒家經典不能作為漢代的政治神學看待[1]。董仲舒是兩漢政治神學的開山人,他的學說可為漢代政治神學的樣本。從表面看,董仲舒學說的主要特徵是天人感應論(準確地說是天王感應論),這是學界普遍注意到的。但天人感應論是表像,隱藏在天人感應學說背後的深層性質則缺乏必要的說明。
第一,天是終極的政治信仰對象。以“天”為終極政治信仰對象,這不是董仲舒的發明,西周初年已經存在。經過戰國時期無神論思潮的洗禮,“天”在相當的程度上成了一個泛指自然界的概念,如同荀況所說的“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那樣。為了重建天的權威,董仲舒作了不懈的努力。首先,董仲舒把“天”塑造為整個宇宙間終極的絕對意志,是神上之神。如他說“天者,百神之大君也”(《春秋繁露·郊祭》),“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春秋繁露·郊義》)。其次,“天”與宇宙萬物(包括人類)有血緣倫理關係,它是宇宙萬物的母體和造主。如說“天者,萬物之祖。萬物非天不生”(《春秋繁露·順命》),“為生不能為人,為人者天也”(《春秋繁露·為人者天》)。第三,董仲舒還以“平地注水,去燥就濕;均薪施火,去濕就燥”(《春秋繁露·同類相動》)和“天將陰雨,人之病故為之先動”(《春秋繁露·同類相動》)等現象為證據,說明絕對主宰——“天”的實在性。
第二,陰陽五行是天意的體現。為了建立以“天”為主宰的政治神學體系,董仲舒還克服並化解了戰國以來以“陰陽五行”為核心的哲學,並將這些範疇納入其神學體系之中,從而為“天”信仰的重建清理了道路。在先秦哲學中,陰陽指宇宙世界的運動方式和動力,陰與陽的交互作用促使物質世界生生不已,變化萬端。然而,在董仲舒的政治神學中,陰陽成了“天”的意志的體現。如說:“陽,天之德;陰,天之刑也。”(《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天之道,出陽為暖以生之,出陰為清以成之。”(《春秋繁露·暖燠孰多》)董氏把陰陽說成是天之“道”,用意並不在於解釋物質世界的運動變化,而在於引導政治活動和政治行為,其中最主要的是德與刑。更有甚者,董仲舒還把陰陽與人的社會身份比附起來,認為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參見《春秋繁露·陽尊陰卑》),從而實現了他把社會人群劃分為不同政治等級的目的。進一步擴而展之,而有“三綱”之教:“陰者,陽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春秋繁露·基義》)五行是關於物質世界構成要素及其相互轉化的學說。同處理陰陽學說的方法一樣,董氏將五行納入了他的政治神學體系當中,五行成了“天”的品質,如說“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春秋繁露·五行對》)。由原來的五行相生,引申出了“孝子忠臣之行”(《春秋繁露·五行之義》)。不僅如此,董仲舒還把五行與五官、五常、五政聯繫起來,構建了一個政治神學理論框架(參見《春秋繁露·五行順逆》),以規範政治行為。他論述了政令不善會導致五行失常;相反,《春秋繁露·五行變救》提出當出現五行異常現象時,應當救之以政——五行異常乃由於政令不善引致。尤其是在《春秋繁露·五行五事》中,董仲舒把五行與君主的所謂“五事”——貌、言、視、聽、思對應起來,君主的一行一動都受五行的制約,他的五行說幾乎成了政治宗教誡條。
第三,君權天授與君主事天。董仲舒竭盡全力論證“天”的神聖性質,其目的之一是論證政治權力的神聖性質。董仲舒宣揚,在現象世界背後主宰社會的是神聖的“天”,但“天”又不能直接出面指揮社會,唯一的辦法是將權力授予現實的人,這個人就成為國家元首。董仲舒在上漢武帝的“對策”中說:“臣聞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漢書·董仲舒傳》)除了“命符”之外,王者的形貌也與眾不同。在《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中,他詳細描述了舜、禹、商湯、周文王生理上的超然之狀。針對戰國以來流行的禪讓說,董仲舒強調君主的權力不屬於他個人所有,他無權禪讓給別人。歷史上朝代的更迭是天命轉移的結果,是上天的意志在起決定作用。天命之所以轉移是因為政治有闕,需要由新聖替換舊聖承擔治世使命。因此,更受命之後應該在政治上改弦更張,由此引發了他易姓而王的一系列措施:徙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見《春秋繁露·楚莊王》)。
為了向世人昭示君權的神聖性,董仲舒還力倡恢復周代的郊祀制度。他說:“郊禮者,人所最甚重也。廢聖人所最甚重,而吉凶利害在於冥冥不可得見之中,雖已多受其病,何從知之?”(《春秋繁露·郊語》)在他看來,君事天猶子事父,郊祀就是事天的途徑之一。他聲稱,周文王虔誠祭祀上帝,所以得到了上天的福佑,國家昌盛,子孫多福。他還說,天比祖更重要,在任何情況下郊祀都不可廢止:“《春秋》之義,國有大喪者,止宗廟之祭而不止郊祭,不敢以父母之喪廢事天地之禮也。”(《春秋繁露·郊祭》)正是在這樣的理論下,漢朝政府開始了郊祀制度的重建。
第四,“天”的品質與君主的責任。董仲舒創造“天”,是為了講“天道”,在“天道”之下規範“王道”。在答漢武帝的策問中,董氏以《春秋》開篇的“春王正月”四字立說,闡述王道與天道的關係:“上承天之所為,而下以正其所為,正王道之端雲爾。”(《漢書·董仲舒傳》)他所提出的“道之大原出於天”是對這一關係最濃縮的闡說。概括說來,王道包括公正無私、三綱制度、孝道、陽德陰刑等。此外,董仲舒還從名號
第五,君主政治與祥瑞災異。很多學者認為,董
綜上,天王感應論是表像,政治神學是董氏學說的根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