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理論前沿八大熱點掃描
編者按:20世紀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以來,冷戰的結束、新經濟的產生、資訊社會的來臨、全球化趨勢的加劇和公民社會的復興,表徵著一個新時代的到來。對這些時代的巨變,近年來西方政治學家適時地做出了自己的反應,形成了新的討論場或問題場,即所謂新的「話語」。本刊特刊登俞可平同志的文章,對當代西方政治學家關注的前沿熱點問題進行概括介紹。
國家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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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hina.org.cn/chinese/zhuanti/13lagxyth/657315.htm
全球治理趨勢下兩岸交流互動關係之探討
摘要:全球化的來臨,已深深的影響了全球的公民、社區,及國家。全球化的過程導致經濟活動的整合跨越地理的疆界,也促使著全球產生不同于過往的治理型態。在全球治理中,許多跨國家,甚至是超國家的個人和機構、公共和私人共同結合、參與,以管理他們的共同事務。這是一個持續性的過程,而在過程中會納入衝突或各種不同的利益,以及採納合作的行為。本文首先探究全球治理之意涵,其次析探中國大陸開發政策的國際化。最後則以全球治理的概念,進一步分析兩岸在經濟、安全,與政治面向中當如何交流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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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東擴政策的地緣政治佈局與意義

歐盟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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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現代法學的知識譜系
近20年來,西方特別是在美國湧現了大量冠以後現代(postmodern)名稱的法學著作。其中代表性的著作有Costas Douzinas和Ronnie Warrington的《後現代法學》,Mary Joe Frug的《後現代女權主義法學》,Gary Mida的《後現代法學運動》,以及Douglase Litowitz的《後現代哲學與法律》。可見,後現代主義法學在當代西方社會已經形成一個比較明確的法學流派,是一股新興的法學思潮。它是20世紀中葉以來的後現代主義哲學影響法學的發展,從而導致學科交融研究的結果。
後現代主義法學出現的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其一,20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一些後現代思想家開始關注政治和法律的問題。例如傅珂(M. Foucault)後期的代表作《規訓與懲罰》(1975)研究了現代監獄制度的誕生,他指出現代社會的各種制度是規訓(discipline)權力與知識複雜地交織在一起運作的產物。1989年後現代哲學家德里達(J. Derrida)在《卡多佐法律評論》上發表了《法律的力量》(The Force of Law)。在這篇文章中德里達回應了各種對他的解構主義的指責,並且集中闡釋了他的正義理論。後現代思想家的法學觀點得到了法學界的熱烈反應,隨後就出現了一大批研究後現代主義者法學思想的作品,如英國學者Alan Hunt和Gary Wickham出版了《傅珂與法律》一書,使用交叉學科的研究方法集中闡述了傅珂的法學思想。在專題性的研究文章方面,出現了一些研究傅珂、德里達等後現代哲學家的法學思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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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現代義哲學中的反基礎主義傾向
作者:任宏傑(公安大學講師)
後現代主義的反理性主義是以反基礎主義為基礎。在後現代主義哲學中,常常談到基礎主義與反基礎主義兩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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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主體的人死了”?——後現代主義的三大批判
後現代主義向人的理性和主體性發出的詰難不僅深化了精神的自我反思,更是精神對社會現實的反思和拷問。然而,我們相信,人類的理性存在、意義追求和價值歸宿,同人的生活世界本身一樣,是不會消解的。
後現代主義的崛起是近二、三十年西方哲學中最重要的動向之一。它對啟蒙運動以來人類所走過的道路表示懷疑,認為科學技術發展造就的巨大物質財富和理性主義統治帶來的社會現代化,反而扼殺了人的自由精神和創造力。與啟蒙運動的對立也就是與現代主義的對立。如果說,現代主義最有代表性的口號是尼采說的“上帝死了”,那麼後現代主義最有代表性的口號就是傅珂說的“作為主體的人死了”。後現代主義認為,人在掙脫了神學桎梏、自立為主人之後,又落入出於人自身異化力量的理性極權的羅網。以對現代主義的批判、反叛為旗幟,後現代主義把由啟蒙運動推向歷史前臺的作為主體的人作為自己的批判重點。批判人也就是批判現代西方人的價值理念。這些價值理念歸結起來,就是啟蒙運動以來在西方哲學中佔據主導地位的三大主義:認識論中的表像主義,真理觀上的基礎主義,歷史觀上的普遍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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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現代狀態:關於知識的報告(讓-弗•利奧塔)
導語
本書研究的物件是有關最發達社會裏的知識狀態,我決定以後現代一詞表述這種狀態。該詞目前在美洲大陸的社會學家和批評家中間頗為流行,人們用它來指示我們眼下的文化處境:歷經19世紀末以來的多重變革,從科學,文學到藝術的遊戲規則均已改換。本書試將上述變革置於敍事危機的範圍內加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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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知識—主體:傅珂的後現代分析
作者:佘碧平
從70年代起,傅珂開始在非總體化、非表現性和反人本主義的框架下重新思考現代權力的本質及其運作方式。他反對把權力的本質簡單地規定成壓抑,也拒斥權力為國家機器專屬和為階級鬥爭服務的現代宏觀理論。他提出了一套後現代的微觀權力論。具體說來,他反對兩種現代宏觀權力論:1.馬克思的經濟主義模式;2.現代法律模式。前者主張經濟決定,資本主義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必將引發無產階級革命,因而權力不僅是資產階級壓迫和剝削無產階級的手段,也是無產階級反抗壓迫、奪取政權和實現無產階級專政的手段。簡言之,權力是階級鬥爭的工具。後者則在法權、道德權力和政治主權的意義上解釋權力,它是專屬於法人主體的。對於傅珂來說,"權力"是一個尚未規定的、推論的、非主體化的生產性過程,它把人不斷地構成和塑造為符合一定社會規範的主體。它本質上不是壓迫性的,而是生產性力量,它只"關注生產性力量,讓它們發展並且規範它們,而不願阻礙它們、壓抑它們或者毀滅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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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smu.edu.tw/genedu/public_html/vol4/Louis.doc人工生殖的全球化:兩個不同倫理視域的比較

Globalization of Artificial Reproduction: A Compassion of Two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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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白桂梅: 對婦女暴力行為的國際法上的責任問題
作者: 白桂梅
來源: 作者賜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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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白桂梅:《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與中國國內立法:少數民族的權利保護問題
作者: 白桂梅
來源: 作者賜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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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國際社會如同國內社會一樣,有著許多行為者(Actors)在其中互動著。國際社會中的行為者一般包括兩種:民族國家(Nation-States)以及非國家行為者如國際組織包含政府間組織(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GOs)及非政府間組織(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GOs)、跨國企業、恐怖組織甚至包含國內的政黨、利益團體乃至於個人……等等。學者根據圍繞著這些行為者所產生的主題以及研究的重心、根據的假設不同,這些行為者不但有其不同的地位,也有其不同的行為模式。所謂國際關係(International Relations)或國際政治(International Politics)探討的就是這些行為者間複雜的關係或政治關係。

歐洲統合(Unification)運動從1923年卡芮基伯爵(Richard de Condenhove-Kalergi, 1894-1972)所組織的泛歐聯合會(Pan-European Union)開始,經歷歐洲煤鋼共同體(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 ECSC)、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EEC)、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 Euratom)的成立,簽署單一歐洲法(Single European Act, SEA),最後簽署歐洲聯盟條約(Treaty on European Union,以下簡稱馬斯垂克條約)建立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 EU,以下簡稱歐盟),期間近半個世紀不斷地深化(Deep)和廣化(Wide),並且遭遇許多的波折及困境。其中,歐盟的產生不但是歐洲統合運動中重要的里程碑,也為國際社會帶來一個新興而獨特的行為者。而歐盟的特殊性表現在有時代表著成員國利益以一個單獨的行為者與其他國際行為者進行互動;有時歐盟與成員國一起在國際社會中進行活動;有時卻是成員國排除歐盟單獨地在國際社會進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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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組織的軟權力
The conscience of huma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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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普遍性、確定性、合理性辯析——兼論當代中國立法和法理學的使命

一、問題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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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現代主義與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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