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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三讀通過,行政院減為13部4會5獨立機關

中國時報 陳嘉宏台北報導 93.06.12

被視為未來政府改造工程基礎法案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昨天在立法院三讀過關。新法明訂,未來中央行政機關的二級機關,將從現行的三十五個部會規模大幅精簡到十三部、四會,以及五大獨立機關。

不過此案仍待行政院組織法、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併同修正後始得施行。相關政府機關組織調整,預計最快要到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以後才可能正式上路。

昨天爭議最大的中央銀行、金監會、中選會、公平會以及通訊及傳播委員會五大獨立機關人事權,在國親黨團挾人數優勢的情況下,以表決方式通過國親版本條文。未來五大機關將由一級機關(也就是行政院)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不過行政院方面對此方式仍表難以接受,未來將循修法途徑尋求改變。

包括昨天通過的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在內,與目前被擱置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的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被視為「政府改造三法」。昨天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通過,已為我國未來的政府改造工程邁開一大步。根據先前行政院送來的行政院組織法草案,未來行政院二級機關係以十五部、六會、五獨立機關為基礎。

十五部分別為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貿易部、通訊運輸部、退伍軍人事務部、衛生及社會安全部、農業部、文化體育部、勞動及人力資源部、環境資源部和海洋事務部;六委員會則為僑務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科技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不過在國親黨團的主導下,昨天通過的新法將未來行政院二級機關以十三部、四會及五獨立機關為規模上限。由於雙方所訂定之二級機關規模相差兩部兩會,未來相關機關如何調整,仍待行政單位進一步定奪。

根據新法,未來一級機關稱「院」,二級機關包括「部」、「委員會」及獨立機關,三級機關包括「署」、「局」,「分署」、「分局」則稱為四級機關。其中一、二、三級及獨立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則以命令定之。

在總量管制的原則下,昨天通過的的新法,不僅限定二級機關的數額,部會下設的三級機關也大幅縮減。未來各部業務單位以六到八司為原則,各委員會業務單位以四到六處為原則,較舊制精簡三分之一以上。

由於這項法案攸關中央政府組織精簡、整併、改制、裁撤,有待配合修訂的組織法規甚多。昨天通過的新法也規定,未來立法通過後,行政院須在法案公佈三個月內,檢討行政院組織法等,函送立院審議。其他機關組織法規不符者,也要於於行政院組織法修正公佈後一年內送立法院審議。根據相關立法進程,未來政府改造工程要上路,最快要等到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以後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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