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http://www.xslx.com/htm/mzfz/gjzz/2005-08-11-19086.htm

摘 要:自由主義和社群主義是當代西方影響較大且相互對立的政治哲學,它們的分歧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表現為不同的國家觀。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關於權利政治與公益政治的爭論,在國家問題上體現為“弱國家”和“強國家”的區分。從理論分析和政治實踐看,自由主義和社群主義的國家觀都有局限性,二者的分歧正好說明了它們的互補。

關鍵字:自由主義;社群主義;國家;個人權利;公共利益

自由主義和社群主義是當代西方影響較大的兩種政治哲學,它們的爭論構成西方學術界最具前沿性的話題,其中引人注目的是社群主義 (communitarianism )向自由主義發起的挑戰以及後者的回應。準確而全面地理解發生在當代西方政治哲學中的探討和爭論,在學術理論和實踐兩方面,都有較大的意義。

一、兩種不同的國家觀

任何政治哲學,其本質都是國家學說,關注的重點是個人、社會、國家相互關係,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也不例外,但它們各自的政治主張卻是大相徑庭的。

自由主義區別於其他政治哲學的顯著特徵是,它以個人的自由和權利為立論的基點,把它們的價值的普遍有效性作為不言而喻的前提。儘管有各種不同的派別或名稱,但作為一種學說,自由主義有其理論的內在一致性。有一些基本原則是所有自由主義者共用的,或者說是典型的自由主義一般會主張的。這些原則構成自由主義的基本內涵,是自由主義內在統一性的基礎,也是自由主義區別於其他各種意識形態的根本特徵。具體地說,自由主義包含的原則有:個人主義、自由、平等、自由主義民主和自由主義的國家學說。[1]

自由主義的基礎是個人主義。它強調個人的自由、個人的參與或個人的經濟活動,認為個體的性質決定集體的性質,這種秩序規定了個人與國家、自由與強制的關係,規定了公共權威強制力的適用範圍,也包含了規範個人與權威關係所必須的法律結構。個人主義的價值觀是要表明:人性的首要法則就是維護自身的生存,在人類社會中,人的價值是第一位的,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哈耶克在解釋個人主義的本質特徵時認為,“首先,它主要是一種旨在理解那些決定人類社會生活的力量的社會理論;其次,它是一套源於這種社會觀的政治行為規範。”[2]

為了維護和保障個人的自由,自由主義承認國家存在的必要性;但自由主義又對包括國家在內的所有權力有一種天生的恐懼,因為權力具有強制性的特徵,有可能損害自由,因此,自由主義把國家看作人類為了過一種共同的、有秩序的生活而不得不付出的代價。為了將這種代價限定在較小程度,自由主義致力於限制國家的權力與職能。限制的主要途徑包括:第一,以分權的方式造成國家權力機構之間的內部制衡,從而防止出現專斷權力;第二,限制國家權力的活動空間,強調個人與公民社會的權利。[3]

第一種途徑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三權分立是典型的西方政治思想,它主要提倡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的分立,其核心是政府權力的相互制約平衡。孟德斯鳩是這一理論的主要闡述者,他系統地論述了三權分立、制約均衡的思想,奠定了現代憲政理論的基礎。這一思想的宗旨是防止絕對權力的出現,以分權的的方式限制政府的權力,從而保證自由主義價值觀的實現。

第二種途徑即建立權力分散(dispersion of powers)的政治體制。權力分散意味著政府的權力向社會擴散,其核心是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在自由主義看來,政治的基本場所是社會而非國家,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是一個區別於國家建制的、自主的活動領域,它通過社會自我管制,達成相互聯繫並依存的整合秩序,以防止對社會自由的干預。“公民社會對公共事務的積極關切和參與,形成了和國家建制對等的監督力量。公民社會的核心部分是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它包含一組特定的權利和使權利可以實施的社會制度,因而國家的權力必須由社會授予。”[4]

三權分立和權力分散都是以自由主義理論為基礎的國家學說,在中文裏都可以用“分權”來表述,但二者是有區別的。通常意義上的“分權”是指三權分立,如英國學者維爾的名著Constitutionalism and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的中譯本名為《憲政與分權》(三聯書店1997年版);而作為另一種分權方式的權力分散政體被稱為多元主義(polyarchy)。[5]它鼓勵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政治決策,達到以社會制約權力的目的。

儘管這兩種“分權”方式不同,不能把它們作為一個概念使用,但它們的共同之處都是限制國家的權力,建立有限政府。自由主義國家觀的核心是劃定政府干預個人自由的界限,個人必須保留某些基本權利,保留某種公共權威不得干預的私人活動空間,這種空間決不因為人民大眾的意志而受到損害,國家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侵越這些權利,政府僅僅是保障個人權利與自由的手段。簡言之,自由主義在國家問題上的信條是“管得越少的政府就是管得越好的政府”。

作為自由主義的對立面,70年代在美國興起的社群主義政治哲學從方法論和規範理論兩個方面對自由主義政治哲學提出了批評。在方法論上,社群主義認為,自由主義的基礎——個人主義關於理性的個人可以自由地選擇的前提,是錯誤和或虛假的,理解人類行為的唯一正確方式是把個人放到其社會的、文化的和歷史的背景中去考察。社群主義的主要代表人物桑德爾(Michael Sandel)批評自由主義把個人的個體性和個人權利放到了不恰當的優先地位,而忽視了人的集體性、共同性,他指出,自由主義的出發點只是孤零零的人,他們惟一追求和考慮的就是自己的權利。在規範理論方面,社群主義認為,自由主義把權利置於優越于德行或善(good)的地位,這就預設了一種對於人性和自我的形而上學觀點,這就是說,在自由主義眼裏,人是脫離環境沒有經驗特徵的存在物,他們幾乎沒有屬性,與目的、欲望等無關,只是一心捍衛自己的正當權利,只從個人角度考慮“什麼是我的”,毫不關心“我是什麼”。社群主義強調普遍的善(good)和公共的利益(public interest),認為個人的自由選擇能力以及建立在此基礎上的各種個人權利都離不開個人所在的社群。個人權利既不能離開群體自發地實現,也不會自動導致公共利益的實現。反之,只有公共利益,而不是個人利益,才是人類最高的價值。

在國家問題上,社群主義主要批評自由主義的兩種傾向,一是國家中立,二是公民對國家事務的冷淡。社群主義批評說,按照自由主義的國家中立原則,我們很難達到公共的善,很難實現公共利益。公民的美德和善行是促進公共利益的基礎,但公民的美德不是生來就擁有的,也不是自發地產生的,而是社會地形成的,是通過教育而獲得的。惟有國家才能引導公民確立正確的價值觀,也惟有國家才能承擔起對公民進行美德教育的責任。如果國家在這些方面保持中立而無所作為,讓公民完全自發地作為,自由的個人可能只顧自己的選擇而不顧他人的選擇,結果只能是損害社會的公共利益。另外,社群主義提出,公民積極的政治參與是實現自我價值的重要途徑,追逐公共利益是公民的一種美德,政治參與作為積極的政治實踐是實現這一美德的重要方式。在社群主義看來,國家的政治關係到最大多數人的利益,是最重要的公共活動。國家有權要求公民服從其政治目的,公民則有義務去實現國家的政治目的。同時,只有通過積極的政治參與,個人的權利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實現。“總之,用公益政治學替代權利政治學,是社群主義的實質性主張。”[6]

二、關於公共利益的爭論

從上述介紹中可以看出,對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關係的不同看法,可以作為區分自由主義和社群主義的標準,社群主義對自由主義國家觀批評的要害是後者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是,任何一個社會中的利益都是十分複雜多樣的,崇尚多元化的民主社會尤其如此。那麼,有沒有人們通常所說的公共利益呢?關於這個問題,自由主義和社群主義的答案是截然不同的。

自由主義對公益與私利的關係有自己的看法:公益只能是私利的和諧組合,脫離了私利便無公益。國家只是公民的集合,除公民的個人利益,國家自己沒有特殊的利益。公共利益的最高境界就是為實現個人利益提供最有益的環境,只有追求這種公共利益的政府才可能有廣泛的民眾基礎,從而也就保證了對公益的關心。所以,公共利益要求限制政府權力的作用和範圍。按照自由主義的看法,正當追求自利所帶來的公益絕對大於犧牲自利所帶來的公益。自己對自己負責,保護好自己的利益,充分的自我發展,便是對公益最大的貢獻,當然,前提條件是你不要去損害他人的利益。自由主義政治學家大衛•杜魯門指出,“如果撇開形形色色的個人和團體利益,就沒有什麼抽象的公共利益。利益團體在人民和政府之間提供了必要的聯繫紐帶,無數個人和集團追求它們自身利益的過程就是公共利益得以確定的過程。”[7] 換言之,不同的利益主體都追求自身利益,它們之間經過鬥爭、討價還價,會在相互制約和妥協的基礎上達到一時的平衡,這種平衡就是這種或那種問題的公共利益。因此,在自由主義看來,國家只是為各種利益的平等競爭提供了舞臺。

但從另一方面看,自由主義認為個人追求自身利益的過程導致公共利益的自動實現這一命題存在著缺陷。首先,個人行為具有非理性的特徵,因為,在許多情況下,個人並不是完全瞭解自己的需要和利益。用梅斯特爾的話說,“人們經常對自己已經得到的感到不滿足,而熱愛那些自己尚未得到的”。[8]這樣的個人如果不受任何權威的控制,可能導致不堪設想的社會後果。博弈論中的“囚徒困境”理論很有說服力地說明,追逐個人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並不一定產生公共利益。另外,國家在決策過程中,由於種種因素,如人們的經濟地位、公民的政治參與熱情、各種利益團體參與決策的機會等諸多方面都有很大的差異,這就為利益競爭的不平等埋下了隱患。一旦利益競爭機制缺乏公正性,國家的決策就可能偏離或違背公共利益。如美國新總統布希在競選時就明確表態支持“國家導彈防禦”計畫(NMD),這與大軍工企業和軍火商集團對他贊助是分不開的。但許多學者和政治觀察家擔心,“國家導彈防禦”計畫的實施無助於美國國家利益的實現。

社群主義者所說的普遍的善,在現實的社會生活中的物化形式便是公共利益,或簡稱公益。在有關公共利益的問題上,社群主義學者邁克•華爾采指出,“人們之所以走到一起結合成各種社群,是因為他們擁有共同的需要。人類的生存與繁榮需要他們共同的努力,而社群為其成員提供利益的方式,直接體現了人類的各種不同的社會制度。”[9] 在社群主義看來,一個社會存在著超越各種私人利益累積或局部利益總和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客觀存在,它並不以各個利益主體的認識不同而有所改變,國家是公共利益的合法代表並擔負起實現公共利益的責任。以國家為核心的社群主義規範理論認為,自我利益與公益是抵觸的,人有私利但更要獻身公益。因此,要實現公共利益,就要在一定程度上以個人的自由為代價,每個公民應該為國效力、為公獻身。這樣,愛國是獲得自由的前提、是公民無條件的義務。如果必需,國家為了社會的公共利益,可以犧牲個人的私人利益。

社群主義的公益學說在直觀上給人們留下美好印象,但如果要強調公共利益,就要培養人們效忠與獻身的美德,它要求有特別的條件和嚴密的控制,而這會妨礙到憲政所保障的個人自由。自由主義思想家波普爾(Karl Popper)在批判柏拉圖的哲學時分析說,“善就是為我們的集團、我們的部落、我們的國家利益服務,這是集體主義的、部落主義的、極權主義的道德理論。在這一理論的支配下,只要是推進國家利益的都是好的、善良的、公正的;只要是威脅國家利益的就是壞的、邪惡的、不公正的。…… 這種集團式部落的道德,不是個人主義的自私,而是集體主義的自私。它是極權主義的組成部分。”[10] 因為這種道德總是訴諸我們的感情而不是訴諸我們的理性,儘管它有著創造美好世界這一善良的願望,但它最終很可能在公共利益的旗號下造成適得其反的後果。

三、爭論引發的思考

自由主義是歷史的產物,它的國家學說在反對封建專制和宗教神學的鬥爭中發揮了巨大而積極的作用。當今世界,西方主要國家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是依據自由主義的國家學說建立起來的。在自由主義國家學說的指導下,西方的資本主義民主已經成熟,民主與法治的觀念被廣為接受,公民權利得到有效的保障。然而,不容忽視的是,依據自由主義國家學說設計的政治制度也面臨著一系列問題,各種後現代思潮便獲得的它們的話語空間。這一點也不奇怪,因為政治哲學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對現實的制度進行批判,以使政治制度保持必要的活力。但同時應該看到,自由主義在當代西方政治哲學中仍居主流地位,並表現出了旺盛的生命力。這麼說,不僅是因為社群主義等理論流派的挑戰是在自由主義思想締造的憲政框架和意識形態前提下進行的,而且還因為自由主義的新形式,以及自由主義不同流派的爭論仍然是政治哲學的主導性話語。

個人權利和公共利益或許是困擾人類社會和政治學家們的一個永恆難題,對其中任何一個方面的強調都可能導致另一方的缺失。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關於權利政治與公益政治的爭論,在國家問題上體現為“弱國家”與“強國家”的區分,當然,這裏的強弱針對的是國家職能。歸結到一點,就是國家權力的範圍和界限問題。前者的重點是國家不應該做什麼,而後者則強調國家應該做什麼。自由主義的“弱國家”和社群主義的“強國家”兩者都可能增進個人利益,但同樣也可能損害公民的個人利益。在這方面,自由主義的最大危險是,過分強調國家的消極無為,國家職能和政府能力的弱化所導致的自由與平等、民主與效率、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衝突和矛盾,及其所引發的公共秩序的混亂、貧富差距的懸殊、生態環境的惡化、社會公共安全的缺乏和國家防衛能力的減弱等。社群主義強調公益政治所潛藏的危險,主要來自它關於善優先於權利的命題。根據這一命題的邏輯,國家和其他政治社群有強迫個人從善的權力和強迫個人不從惡的權力,國家等政治社群為了普遍的善,可以犧牲個人利益。社群主義的這一主張,在現實政治生活中常常成為專制獨裁的理論依據。[11]

在一個民主的社會,個人權利具有基礎性價值,它涉及政府的合法性;而不同的個人只有聯合起來組成形形色色的社群,才能為個人提供一種認同感和歸屬感。社群主義和自由主義,是一對有當代西方發達國家的土壤所培育出來的同胞兄弟,它們是互補的。自由主義為個人的自由和權利辯護,社群主義則為與此相適應的公共生活辯護。社群主義是自由主義極端發達的產物,是對自由主義不足的彌補。它的價值也只有在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極端發達的前提下才得以凸顯,它自己的不足也只有通過自由主義才能得以補償。離開發達的自由主義,就無法真正理解社群主義,離開自由主義談論社群主義就會發生時代的錯位,這種錯位的後果可能是災難性的。[12]

“西方政治思想史描繪的是一套價值——正義、自由、平等和私有權神聖不可侵犯——的發展和闡發。因此,人們一直關心在多大程度上制度促進這些被認為是政體之核心的價值,……(但問題是)必須有什麼樣的制度結構和程式,這些價值才能在實踐中實現並相互和諧。”[13] 不容否認,一個自由社會在其發展過程中,某些價值在得到張揚的同時,另一些價值會遭受巨大的損失。“正如I•柏林反復闡述的那樣:沒有損失就沒有社會世界;任何社會都會排除一些有價值的生活方式。根據這一事實我們必須做出艱難的選擇”。[14]政治學研究的經驗告訴我們,任何解決方案都是以製造新的問題為前提的,因此,不應該希望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也沒有一勞永逸的政治制度,任何社會制度都不是完美無缺的,只能在實踐中發現矛盾,引起思考,提出新的主張和解決方法,不斷改革創新,取得進步。這是我們從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關於國家問題的爭論中得到的啟發。

注 釋
1、李強:《自由主義》,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45-146頁。
2、哈耶克:《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6頁。
3、李強:《自由主義》,第224頁。
4、張靜:《法團主義》,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4頁。
5、王浦劬主編:《政治學基礎》,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415頁。
6、俞可平:《社群主義》,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1-22頁。
7、Peter Woll, American Government: Readings and Cases,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1984, pp.279-280.
8、李強:《自由主義》,242頁。
9、俞可平:《社群主義》,100-101頁。
10、卡爾•波普爾:《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09-210頁。
11、俞可平:《社群主義》,第115頁。
12、俞可平:《社群主義》,第127頁。
13、維爾:《憲政與分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頁。
14、馬德普主編:《中西政治文化論叢》,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第350頁。

本文原載于《江淮論壇》2002年第3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evilre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