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權利:現代福利國家模式的起源與詮釋
● 鄭秉文

[摘要] 人類進入20世紀以來,社會事務不斷的國家化逐漸體現在社會權利的要求方面,於是,社會權利便成為現代福利國家的一個催生婆,並日益成為保證企業競爭力和最大限度適應經濟發展的一個“生產性投資”。本文以社會權利作為研究福利模式的一個起點,認為,社會福利的“非商品化”與社會權利相對應,是現代福利國家本質特徵的一個體現,同時也是對“前商品化”一個反動。社會權利不是無條件的,其擴展程度越寬,非商品化程度就越高,由此福利國家便逐漸形成三種不同的模式。不同模式的福利國家對其社會分層化產生的影響是不同的,因此,它們各自的產業結構也就不同。這樣,福利國家的三個模式在現實世界中就顯得有意義了,即不同模式下福利國家的產業結構、就業路徑和勞動力市場的彈性具有較大的差異性,後者反過來有成為測度不同模式福利制度的重要因素。
[關鍵字] 福利國家 社會保障 制度模式 商品化 就業路徑

“福利國家”這個術語的出現是戰後的事情,至今只有半個多世紀的歷史。但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則形成於一百多年前的德國;如果繼續上溯的話,四百多年前即1601年英國伊莉莎白時代的《濟貧法》可以被看是國家作為“國家保護人”對人類進入工業革命時代門檻之時對人類社會安全需求的第一個回應;從這個意義上講,《濟貧法》被認為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和福利國家的雛形,它標誌著人類開始進入工業革命的社會。
從《濟貧法》到現代福利國家,在這漫長的三、四百年的歷史演進過程中,資本主義制度的發展依時間順序逐漸開始顯露出三個特徵:政治事務民主化,經濟運作市場化,社會事務國家化(國家逐漸干預福利事業,成為福利國家);幾乎是相對應地,社會運動與工人鬥爭也依次地表現為,在18世紀所要求的是“公民權利”,19世紀主要集中在“政治權利”或曰“經濟權利”上,進入20世紀,從現代福利國家的角度看,主要表現在“社會權利”方面。

1、社會權利:“非商品化”福利國家的本質體現
在現實世界中,戰後以來西方現代福利國家由誕生、到崛起和鼎盛時期,再到陷入經濟危機,形成了一個抛物線狀的發展態勢。但是對福利國家制度模式和社會保障模式的理論研究上卻是越來越熱,呈現出一條上升的曲線。尤其近十幾年以來,這個領域裏的著述浩如煙海,流派紛爭,方法各異。
在這些著述中,丹麥籍著名學者艾斯平-安德森(Gosta Esping-Andesen)對福利國家和福利制度模式的研究在世界範圍內吸引了眾多的經濟學家、政治學家和社會學家,他們從各自學科出發圍繞著艾斯平-安德森“福利模式”的分類法展開了討論,儘管對艾斯平-安德森創立的福利模式“三分法”的爭議見仁見智,但後人們幾乎都是從艾斯平-安德森為起點,從社會權利的起點出發,根據馬歇爾的理論框架,將“非商品化”作為主要和唯一的分析方法來對待社會權利的問題,並把“非商品化”作為研究社會權利與福利國家之間的一個橋樑,使二者有機地聯繫起來,將之成為研究社會權利的一個工具;通過對社會權利的分析,演繹出對不同福利國家和福利制度的比較分析,進而對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類型進行了深入的剖析 [1]。
如果說福利國家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必然產物的話,那麼,福利國家就應該是管理公共物品的一種工具,是一個權力中心,因此它又具有促成自身發展的傾向。那麼,據此人們可以將福利國家定義為是對於公民的一些基本的、最低限度的福利負有保障責任的政制。因此,所謂福利國家就是對福利支出的主旨給予的一個制度承諾:對社會的公民權利和共同責任做出承諾,對“社會權利”給予法律保護;換言之,第一,當現代工業經濟破壞了傳統社會制度進而社會權利以法律的名義被固定下來並賦予一定的財產意義的時候,福利國家就出現了。第二,“社會權利”既可以被看成是對福利國家的起源的詮釋,又可以被看成是福利國家的本來意義。第三,所謂“社會權利”是指,在工業化社會中,既然福利國家的福利政策和經濟政策必須對工人給予強烈的社會保證,以最大限度地規避和降低工業化社會(與傳統社會相比)為個人帶來的各種社會風險,旨在維持資本主義的再生產,那麼,“社會權利”就應該定義為:它是保證企業競爭力和最大限度地適應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的一種“生產性投資”。這個生產性投資是福利國家得以誕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之一。第四,由此,社會公民權利往往被認為是福利國家的一個核心概念。
將“非商品化”這個重要概念引入“社會權利”和福利國家體制的分析框架之中並將之作為一個主要理論工具以此演繹出一整套比較嚴密的邏輯體系,這是福利模式研究中的一個重要貢獻:如果假設社會公民權利是福利國家的核心概念,那麼,首先,它必須包括“社會權利”的授予;假如社會權利在法律上和事實上被賦予了財產所有權的性質,假如它們是神聖不可侵犯並假定社會權利的資格基礎是公民資格而不是其能力,那麼它們必然帶有“非商品化”的性質;如果承認福利國家中社會權利的存在和擴展是其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的基礎,那麼,社會權利就可以被視為是非商品化的“容納能力”。於是,判斷社會權利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它在多大程度上允許人們依靠純粹市場之外的力量去改善其生活水準。因此,從這個意義上,“非商品化”的定義內涵就是指個人福利相對地既獨立於其收入之外又不受其購買力影響的保障程度,而社會權利就是對公民作為“商品”的地位的一種反動、一種限制或一個削弱的因素。

2、社會權利:“前資本主義”中“前商品化”的必然結果
在人類社會進入資本主義社會之前,在勞動力沒有被完全商品化的時候,傳統的社會福利存在於“不完全商品化”的形式之中。因此,所謂“不完全商品化的社會福利制度”這個概念的含義就是指,中世紀裏決定一個人的生存能力不是勞動契約,而是家庭、教會或君主的福利環境。於是,“前資本主義”歷史階段中的勞動力就可以相應地被稱為“前商品化”的勞動力。這就是“前商品化”概念的第一個含義。
但是,前資本主義社會並不是絕對沒有商品形式,例如,封建社會的農業生產是現金農作物;再例如中世紀的城鎮中人們從事的生產也有商品交換;莊園經濟或專制經濟也存在著課稅,也進行一定的商品買賣。但總的來說,在前資本主義社會中,勞動的商品形式尚未大規模發展起來,勞動者為了生存只是偶爾出賣他們的勞動力,真正意義上的商品化的勞動者是不存在的。這就是“前商品化”的第二個含義。
在前資本主義,雖然不勞動就不能生存,但是,生產者、農民、農奴或熟練工匠不論其工作效能如何,其家庭成員總能保持一定的自給自足;並且,封建勞役採取了一定程度的互惠形式,農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領主的家長般的幫助;在城市,勞動者一般來說是“基爾特”或兄弟會的當然成員,窮人通常還能夠從教堂得到幫助。因此,與赤裸裸的自由放任政策下資本主義商品邏輯和救濟制度相比,“前資本主義”的社會救助更多地是企圖體現其慷慨和仁慈,大部分人依靠通行規則和社會組織基本上是可以維持生計的,即當大多數人能不完全依賴於工資形式的收入而生存時,商品形式無從談起,這就是“前商品化”的第三個含義。
第四層含義是,工人的“前商品化”地位還普遍地存在于自由放任主義極盛時期。這是因為,在自由放任時期,面對救濟制度的嚴重不足,“前商品化”便成為一種自發的回應和保護措施,它不但具有相當大的合理性,而且還具有相當的生命力;一方面是基爾特組織不斷被廢除,但另一方面其他互助性質的福利社團卻經久不衰。“前商品化”的社會政策是“防止資本主義倒塌的拱壁”之一[2] ,也是我們今天所考察的現代福利國家的基石之一。
在艾斯平-安德森和卡爾•波拉尼(Karl Polanyi)等許多學者眼裏,英國的斯賓漢蘭德制度是前商品化制度的一個典型案例,因此是英國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的一個羈絆。所謂斯賓漢蘭德制度,是指1795年5月6日由英國伯克郡斯賓漢蘭德的地方長官制定的濟貧制度,後為英格蘭各地區普遍採用。這種制度不是規定最低工資標準,而是補貼工人的收入使之達到一定水準:一個工人每週的補貼水準按12公斤麵包的價格折算,他的妻子和每個孩子各按6公斤麵包折算。由於斯賓漢蘭德制度實行的是“社會工資”制度,從而減弱了那些脫離了土地的工人遷往新興工業都市的流動願望,阻礙了勞動力商品化的進程,一味地固守著前商品化的原則,恪守著封建社會的保護傳統,成為英國資本主義發展的羈絆,因此,1834年它被濟貧法修正案即“新濟貧法”取而代之。

3、社會權利:對勞動異化的反動
儘管“前商品化”因素普遍地存在於資本主義社會之中,但是,無庸質疑地是,資本主義的迅猛發展無情地摧毀了舊制度的藩籬,“前商品化”時期的經濟保障日益凋敝;於是,與自由放任主義資本主義原則相伴而生的必將是勞動的商品化。
當人們為了生計和必要的生活保障而不得不到市場上去尋找工作和就業機會的時候,他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所有經濟來源與生活保障就不得不依靠他的“工資勞動”了;當資本主義絕大多數社會成員的生活需求必須通過商品交換得以滿足時,購買力和收入分配問題便突顯出來了;當人們的勞動成為商品的時候,他們獨立於市場之外的生存權利便岌岌可危了,於是,“前資本主義”的“前商品化”福利就開始慢慢地讓位於他們的“現金交易能力”和“現金交易關係”了。其他商品可以待價而沽,直至市場上的價格令人滿意為止;但工人們不同,他們必須先生存,然後再生產他們自身和他們生活其間的社會;如果沒有其他賴以維持生計的辦法可供選擇,勞動者則不能惜售自身。
勞動力的商品化構成了資本主義社會中一個最為矛盾的問題。在馬克思主義看來,商品化問題是資本積累過程中階級演變分析的核心所在,勞動力的商品化意味著人的異化。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這部首次論述資本主義社會異化勞動的經典著作中揭露了資本主義社會“異化勞動”所造成的勞動者與其勞動產品嚴重脫節的不平等現象,指出,勞動固然為富人生產出奇妙的作品,卻替勞動者生產出窮困。勞動生產出宮殿,替勞動者生產出茅棚¼ ¼ 勞動者用機器來代替勞動,卻把一部分勞動者拋回到野蠻方式的勞動,把剩下的一部分勞動者變成機器。勞動生產出聰明才智,替勞動者卻生產出愚蠢和白癡 [3]。 馬克思運用異化勞動的概念,對資本主義的商品化進行了深入分析批判,歸納起來,它包含著四個內容,即工人同自己的勞動產品、同自己的生產活動、同自己的類本質相異化,以及人同人相異化。於是,我們可以認為,馬克思給予的結論已經非常明確,他認為私有財產首先是勞動異化的基礎和原因,其次是勞動異化的結果,最後它是一切異化的根源。剩餘價值的存在是使得無產者為了生計而出賣勞動力的資本從而成為勞動異化的物質基礎。因此,勞動異化成為無產者不想為而又必須為之的結果,即為了生存必須付出的勞動。
可以說,19世紀中出現的馬克思主義和20世紀初的社會主義,無論它們是一種理論學說還一種意識形態或是一種政治制度,都是對資本主義將勞動力商品化這一歷史事實的回應而誕生的。在馬克思主義看來,勞動力的商品化是階級形成過程中的必然要素之一:獨立的生產者轉變為無產的領薪者,失去的是對自己勞動力的支配權,換取的是勞動工資,因此,他們的家庭及其一切福利必定開始依賴市場,開始依賴雇主的支配。在資本主義社會,與其他任何商品一樣,勞動力這個商品之間也存在競爭,也遵循著同樣的供求規律;競爭越激烈,價格就越低;價格越低廉,工人的生活就越陷入貧困之中不可自拔,就越依賴於對勞動工資的獲得,其福利和生活保障對現金交易關係的依賴性就越大。當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完全佔據統治地位、普遍的商品化市場原則滲透於社會每個角落的時候,個人福利的狀況和水準就開始逐漸被貨幣關係徹底支配,貨幣就成為勞動的唯一目的。
正如布羅代爾所指出的,在前資本主義制度,儘管貨幣已頗為流行,但大多數農民生活在貨幣之外,那時顯然不是資本主義社會[4]。資本主義就是充分的商品化和市場化。只有資本主義制度才能使貨幣的邏輯衝破對土地和勞動力商品化的限制,一切物品都可買賣,一切物品的買賣都受法律保護,並且,重要的是貨幣成了勞動力商品化的價格尺度,勞動力終於成了一種自己可以出賣自己的一種特殊商品。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當一切物與一切人都遵從貨幣的邏輯作為商品去自由合法地交換時,資本主義制度就出現了,現代福利國家的誕生就成為一種必然了。

4、社會權利:現代福利國家的“催生婆”
勞動商品化既是一個歷史現象,又是一個社會現象,同時也是一個政治現象。作為一個政治現象,它必然產生它的政治對立面。
首先,勞動商品化的境地導致“非商品化”的工人運動政策。勞動力商品化無疑是導致階級分裂和無產階級的產生、發展和壯大、導致工人的集體聯合和工人運動的主要原因之一。沒有商品化的勞動就不可能產生以非商品化為主旨的工人運動,工人就不可能將非商品化作為工人運動政策的主導原則;對工人運動發展而言,非商品化既是勞工團結與統一的起點和終點,又是工人集體行動的動機和目標。艾斯平-安德森說得好,“當工作是出於自由選擇而非生活所迫時,非商品化可能就等同於非無產階級化了”[5] 。所謂起點和動機,是指現代福利國家的經濟社會政策的源動力在於人類需求和勞動力的商品化過程;所謂終點和目標,主要是指工人的福利取決於能否最終將其從現金交易關係的桎梏中解放出來。
其次,現代社會權利的確立是對商品化地位的動搖。一方面,資本主義的勞動契約意味著勞動被商品化了,作為商品的勞動擺脫了封建專制的勞動力控制體系;另一方面,工人運動的結果和現代社會權利的引入又不同程度地動搖了純粹商品化的地位。尤其在福利國家,雖然市場是政治的產物之一,但更重要的它是福利國家全部社會制度的內在組成部分之一。於是,在社會權利面前,不同的就業資源所形成的市場不平等就在“局內人”和“局外人”之間有可能導致出現分裂,使得工人運動難以形成。因此,非商品化的目標增強了勞動者的力量,削弱了雇主的絕對權威;但社會權利的結果卻起到了瓦解工人運動的作用。雖然非商品化福利制度是工人運動的主要結果,但同時也成為福利資本主義統治的一個重要手段。
最後,社會權利導致非商品化福利國家的誕生。既然現實社會中並不存在抽象而純粹的勞動力商品化形式,那麼,社會權利的確立就將福利國家的福利支出規模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非商品化福利國家的出現可以被認為是戰後的事情。根據艾斯平-安德森的定義,“非商品化福利國家”的涵義是指,公民在必要時可以自由地選擇不工作,而無須擔心會失去工作、收入或一般福利。例如,根據這個定義,人們可以要求疾病保險保證人們在患病期間能夠享受到與正常工資水準相等的補貼,並在個人認為必要的時間內享受休息的權利[6]。
由此看來,社會權利的上述特徵是最終導致現代福利國家的誕生的基本條件,甚至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被看作是現代福利國家的“催生婆”。

5,社會權利:決定三種不同福利模式的根據
在現代福利國家中,社會權利從來都不是無條件的,而是有條件的。社會權利的擴展程度越寬,非商品化的程度就高,反之,就越低。我們可以給出這樣三個關於社會權利的參考系:第一,在資格條件方面,如果獲得某種生活水準的權利無需與以往的就業記錄、工作業績、需求檢驗或繳費記錄掛鈎,那麼這個福利制度就意味著具有較高的非商品化程度;第二,在收入替代水準方面,如果津貼給付水準恰好可以迫使津貼領取者儘快重返工作的程度,那麼就是一般比較合意的水準;第三,在資格授權方面,幾乎所有的先進資本主義國家都認識到,諸如失業、傷殘、疾病和養老等某些主要形式的社會權利能保護人們抵禦基本的社會風險,它們被認為是基本的社會權利。
根據上述社會權利的三個參考系,依據其非商品化程度的大小,社會保障制度或曰福利國家的類型便可以分為如下三種[7] :
第一種類型是“自由主義”福利國家體制。在這種福利體制中居支配地位的是不同程度地運用經濟調查和家計調查式的社會救助,輔以少量的普救式轉移支付或作用有限的社會保險計畫;這種源於“濟貧法”傳統的制度所給付的對象主要那些收入較低、依靠國家救助的工人階層;因此,這種體制的非商品化效應最低,社會權利的擴張受到有力地抑制,建立的社會秩序屬於分層化的類型。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美國、英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即主要是在盎格魯-撒克遜國家的歷史中確立的制度。
第二種類型是“保守主義”福利制度。該制度類型的特點是社會權利的資格以工作業績為計算基礎,即以參與勞動市場和社保繳費記錄為前提條件;這類制度最初發生在德國並得到長期發展,而後擴展到整個歐洲大陸,目前包括奧地利、法國、德國和義大利等許多國家都屬於這類國家。在這種制度中,總的來說,其社會權利是根據不同國家所能提供的非商品化程度和不同的保險精算程度而產生變化的,即取決於一個人的工作和參保年限、過去的表現與現在的給付之間的關聯程度。從歷史上看,在這些國家,中央統制的“合作主義(corporatism)”遺產根深葉茂並得以發揚光大,合作主義與教會有著傳統的淵源關係,所以,傳統的家庭關係在社會保障制度中佔有重要的位置;在這些國家,市場化和商品化的自由主義原則幾乎從未占過上風,私人保險和職業補充保險從未擔當過主角,公民的社會權利問題幾乎從未受到過質疑;在這些國家,合作主義政制幾乎完全取代市場而成為福利提供者的國家工具之一,而國家的作用主要是維護社會階級和地位的差異,保護既有的階級分化現狀,再分配對社會權利的階級歸屬和社會分層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第三種是“社會民主主義”制度。它緣于貝弗裏奇的普遍公民權原則[8] ,資格的確認幾乎與個人需求程度或工作表現無關,而主要取決於公民資格或長期居住資格。由於普救主義原則和非商品化的社會權利擴展到了新中產階級,統一定額式的給付原則是其福利津貼給付一個基本原則,所以這種福利制度還被稱為“人民福利”模式;與其他兩種制度相比,他們尋求相當水準的甚至能夠滿足新中產階級品味的平等標準的服務和給付,而不是像有些國家那樣只滿足於最低需求上的平等,所以,這種制度的非商品化程度最強,給付最慷慨;與上述兩種制度相比,雖然屬於這種類型制度的國家數量最少,只存在於斯堪的納維亞幾個國家之中,但“人民福利”的理念和社會民主主義思想卻牢牢紮根,經久不衰,並始終成為社會改革與社會發展的主要推動力;由於社會民主主義思想排斥國家和市場、工人階級和中產階級之間的二元化局面,力圖追求平等以保證工人能夠分享境況較佳的中產階級所享有的權利,所以,人們常常將之作為福利資本主義的“福利櫥窗”。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與福利模式被劃分為上述三種類型,是基於對其各自不同階級依託的基礎、社會結構中非商品化與合作主義的因素、國家與市場在福利產品提供中的作用等方面的認識而劃分的。
首先,這三種不同的福利制度所依託的階級基礎是不同的。在“自由主義模式”中,大面積經濟調查式的社會救濟、少量的普救式的轉移支付與作用有限的社會保障計畫使中產階級與市場結合在一起,並逐漸予以制度化,可以說,中產階級是市場化制度的主要支撐者;在“保守主義模式”中,等級森嚴合作主義制度使本來就是社會中堅的中產階級的地位在社會保險中進一步得到鞏固,從而使中產階級對福利國家更加忠誠;而在“社會民主主義模式”制度中,由於私人部門的福利市場相對發展不足,慷慨的福利提供可以滿足不同階層的各種需求,所以,人民福利的國家使傳統的工人階級和新中產階級都從中受益,高昂的預算和社會支出使上述階層和階級形成一種緊密的社會連帶關係,與福利國家形成一種緊密的以來關係。
發生於20世紀70-80年代現代福利國家的危機表面上看僅是個純粹的財政問題,但實際上解決問題的關鍵還在於階級結構和利益的調整。如果運用階級結構的分析方法來看待當前西方福利國家的改革前途,剖析以往的改革歷程,我們就會發現一些很有意義的內在互動規律。在“保守主義模式”類型的合作主義國家,既然它鑄造了中產階級的忠誠,那麼,面對福利的危機和改革,只要中產階級的利益稍微受到觸動、不配合或採取反對的態度,那麼其結果就必將成效甚微。法國1995年12月改革的流產甚至總理的下臺、2003年5月公共部門的大示威、歐洲大陸國家改革步履維艱屢屢受挫(與其他國家相比)等似乎都給人們以某種啟發[9]。在“社會民主主義模式”中,儘管人民福利思想深入人心,但只要支撐這個制度的工人和中產階級聯合起來達成共識,當局的改革時間表就有可能將福利國家置於現實之中。瑞典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瑞典的工會運動高度集中,組織異常嚴密,它與社會社會民主黨政府共同合作,在瑞典90年代社會保障改革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例如在1994年和1999年兩次頒佈關於“名義帳戶”制改革法令的前後,政府始終不斷地保持與雇員組織和雇主組織進行溝通,得到了他們的支援與理解,尤其是工會的支持。輿論界普遍認為,沒有工會的支持,瑞典目前改革的成就是難以獲得的[10] 。在“自由主義模式”中,一方面,大量弱勢社會階層對制度的忠誠建立在他們急需的社會補救這個補缺型福利體制之上,他們既是這個制度的主要救助對象,又是這個制度的主要支持者;另一方面,這個最基本的救助已是福利制度的“底線”,其他任何改革措施對他們來說幾乎或至少都是中性的,而對於那些本來其福利就已經市場化的中產階級來說,其容忍程度和制度變革的餘地都不是其他兩種制度所能同日而語的,具有很大的靈活性。英國1986年以來進行的多次改革之所以能夠進展比較順利,其根本原因就在於此[11]。
第二,這三種不同福利制度中合作主義因素的多寡程度是不同的。簡單地講,合作主義是指雇員組織、雇主組織和國家三方夥伴協商合作的社會機制與結構及其在現代社會保障和福利國家中的作用[12] 。在合作主義福利模式中存在一個規律,即勞動非商品化程度越高,它們的合作主義傾向也就越高。換句話說,由於非商品化是指勞動者獨立于市場之外獲取福利程度的能力,所以,非商品化傾向與合作主義因素具有某種內在關聯性。例如,在這三種模式中,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專案在“自由主義模式”中的非商品化程度最低,而在“社會民主主義模式”中則最高,“保守主義模式”居中;就是說,非商品化程度越高,其三方合作的程度就越高[13]。
第三,這三種不同福利制度對其階級結構和階級分化所產生的影響是不同的。中產階級的福利狀況對於福利國家來說非常重要,甚至是分析福利國家的一個重要物件;另外,這三種不同的福利模式對其階級結構分化的傾向所產生的影響也是不同的。我們知道,在現實中,隨著工人階級財產狀況逐漸的改善和新中產階級的興起,“自由主義模式”中傳統的定額式普救主義事實上促成了兩極分化的結局:窮人靠國家;餘下的人靠市場;市場作用的因素不斷增加,它越發成為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對更高層次社會福利的需求的一個主導供給者,國家和市場之間的二元化格局使公共福利支出增長最快的那部分越來越成為專門發放給貧困階層的補貼,而中產階級的責任則越來越游離于福利支出之外。
“保守主義模式”的社會保障模式主要是按社會地位劃分的,屬於“國家合作主義”的性質,這種結構不但對工薪階層具有分化的作用,明顯的特權把人們固定在各自恰如其分的社會位置上,而且還將個體的忠誠直接系于君主或中央政府的權威之上。
“社會民主主義模式”的本質是在市場之外試圖通過強制性立法形式將新中產階級納入其中,它是對普救主義精神的一種訴求。在實行均等定額的給付制度下,為了實現相應的津貼給付預期,非均等的給付方式在一些北歐國家開始正式被引入改革之中。因此,“社會民主主義模式”不僅成功地保留了普救主義原則,有效地遏制了市場的作用,同時還維持了相當程度的政治共識;但問題是,在諸如瑞典和挪威等這些國家,政治共識的獲得是建立在社會各階層廣泛支持高額稅負政策的基礎之上,換言之,這類福利國家運轉的前提是高福利支出和高稅收繳費。

6、社會權利:導致三個模式不同的社會分層化
上述三種福利模式的特徵顯示,“自由主義模式”中社會保障的市場化程度勝於其他兩種模式,“社會民主主義模式”中普救主義最為顯著,而“保守主義模式”的合作主義則長盛不衰。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截然不同的三個制度群組形成如此特徵各異的福利模式?
從工人運動的角度來看,社會保障和現代福利國家的出現被認為是長期工人運動與鬥爭的重要結果之一。在工人的社會權利與工人運動鬥爭目標所體現的非商品化福利國家中,這二者之間存在著很大的相關性。從某種角度看,工人階級對資產階級鬥爭的原動力就是非商品化目標的一個必然結果,可以說,最終導致工人集體行動的是為非商品化福利而鬥爭的目標。在市場力量控制的制度下,工人們為“非商品化”而進行鬥爭,這完全是一個符合邏輯的歷史規律。但是在為非商品化而鬥爭的過程中,具體的社會環境對工人運動和工人鬥爭的形式、對鬥爭目標的結果及其產生的作用是會產生很大影響的。例如,在歐洲大陸,傳統的基爾特或手工業社團所追求的帶有強烈色彩的兄弟會社實際上就是現代職業福利計畫的某種雛形,它不可避免地帶有某種狹隘的行業意識;再例如,基督教尤其是天主教的強大使工人運動的結果和目標不可能完全避免某種家庭保障模式的因素的影響,並且,這種傳統下的階級動員和階級團結所產生的作用要遠遠大於其他兩種模式下的作用。
從國家權力或作為統治階級的資產階級的角度來看,不管是哪種福利模式,例如19世紀德國的俾斯麥和20世紀30年代美國的羅斯福或20世紀40年代英國的貝弗裏奇,最初在上層推動將社會保障納入立法程式的幾乎都是他們的統治階級代表人物所為,甚至他們被認為是這種模式的奠基人,他們本人的名字與這種模式緊密地聯繫在一起。這個判斷與上述關於工人運動的結論是不矛盾的。例如,德國俾斯麥就是將社會保障“視為抵禦社會主義的良藥,作為贏得工人階級對威廉獨裁統治的忠誠的手段”[14] 。在福利政策的設計中,統治階級必然考慮特定的歷史條件,並為其所用,俾斯麥設計的合作主義福利模式,其重要目的之一就不可能排除對日漸崛起的集體行動和工人運動分而治之的圖謀。
總的來說,在社會保障和福利國家的形成過程中,諸多歷史因素都曾發揮過決定性作用。如果說教會、貴族或專制主義的因素是解釋“保守主義模式”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的話,那麼相反的是,自由放任經濟思潮意識形態、相對不太發達的工會組織和衰弱的專制主義等許多因素對“自由主義模式”的形成必然也產生過重要的影響。
雖然社會權利被賦予了法律上神聖不可侵犯財產所有權的性質,其資格基礎是公民資格而與其能力無關,獨立於市場之外,但是,福利國家的這種帶有非商品化性質的社會權利在事實上還是涉及到社會分層化問題。正是社會權利被賦予了財產權的含義,所以,福利國家也可以被認為是社會等級形成過程中的一個社會分層化體系。雖然福利國家中的收入分配被認為是其非商品化的結果,不公平現象減少了,但正是由於這種根植於社會權利之中的收入分配原則才導致了福利國家分層化現象的存在,所以它依然存在著貧窮,存在著階級,存在著社會地位的巨大鴻溝。除了分配等其他原因,不同福利模式下公民社會權利的結構也是存在差異性的,或說,不同福利制度的特徵對社會成員的階級分化和身份地位具有一定的影響。
無庸質疑,三個福利模式都涉及到社會分層化,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但是,社會分層化程度與其相對應的非商品化程度是基本相對應的。例如,在“自由主義模式”中,較強的個人自由主義傾向與其較弱的非商品化程度是相一致的;在“社會民主主義模式”中,非商品化程度最高,而相對應的是其普救主義因素也最多;在“保守主義模式”中,中度的非商品化程度決定了其合作主義是根深蒂固的。
“保守主義模式”的分層化結果與其合作主義政制始終控制歐洲大陸的悠久歷史密切相關。合作主義的起源,除了天主教會在社會改革中曾發揮著相當的作用以外,還與產生於中世紀的“基爾特”傳統有關。基爾特組織是基於相互扶助的精神由職業相同的商人組成的自我管理的團體,一方面,它根據特許的自治權和裁判權,訂立自治規約和處理商人之間的糾紛;另一方面,除了保護會員職業上的利益以外,還對其死亡、疾病、火災等個人和家庭災難和困難共同出資給予一定的救濟。可以說,基爾特傳統是導致歐洲大陸福利國家社會階層差別較大、等級制度較嚴和特權勢力較強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制度原因,是路徑依賴的結果之一。
“自由主義模式”追求的理想目標在理論上講與“保守主義模式”的分層化相反:它對政府採取積極的政策持否定的態度,認為自由放任的政策和制度可以導致最理想的社會階級結構,只要政治權力對市場制度或“市場出清”保持不干預[15] ,就可以實現在法律、契約和現金紐帶面前人人平等;在這個模式中,工會的作用受到遏制,精英主義得到崇尚,平等主義深入人心,市場原則至高無上;自由市場制度下的貨幣交易關係在社會各階層的福利關係中發揮著主導的作用,社會分層的結構也幾乎是按照市場化和貨幣化的原則形成的;在社會分層化的殘酷競爭過程中,為解決“市場失靈”下出現的弱勢群體,國家採取的貧困救助政策就表現為典型的補救主義。
“社會民主主義模式”之所以被認為在絕大多數人與其社會保障之間建立起了非常融合的關係,是因為它追求的目標模式是以“中產階級”為標準的普救主義模式,而不是以“卑微者”為標準的社會給付。對於日益增長的新白領工資階層和比較富裕的工人階層來說,基本定額式福利津貼已經不能滿足他們的要求;如果福利標準設定的很低,不以中產階級的標準來設定社會給付標準,其結果必將導致他們中的很多人轉向私人市場去購買福利項目,這樣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社會分層化和兩極分化,刺激私人市場的發展。以瑞典為代表的“社會民主主義模式”將普遍的權利資格與較高的收入給付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既能完全滿足中產階級的期望,又可以將身為社會公民的一般工人納入到一個不斷向上攀升的福利制度階梯之中;既實現了社會的普遍團結,又鞏固了福利國家。從這個意義上說,保護和捍衛“社會民主主義模式”福利國家的正是“中產階級”的普救主義。

7、社會權利:產生三個模式不同的產業結構與就業路徑
正如人們所說,福利國家中所有商品市場都是政治的產物,是福利國家制度中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勞動力市場當然也包括其中。對於福利國家來說,不管人們是滯留在勞動力市場之中還是退出了這個市場,都不影響法律對他們所規定的應該享有某種程度非商品化權利的“保護”,所以,福利國家中的勞動力市場不是獨立自主運行的,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福利國家制度的某種約束,例如通過調節工資、勞動力供給或勞動力成本等手段進行管理和調節。因此,在分析福利國家的勞動力市場時,國家應被看成是一個內生變數;福利國家勞動力市場的彈性取決於其不同類型的制度框架和社會政策。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福利國家可以說已經被制度化了,已經變成一個“社會機制”,對未來社會的發展將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而絕不僅僅是工業化發展過程中一個簡單的“副產品”[16]。
但是,具體到福利制度的差異性,不同模式的福利國家對勞動力市場的諸多方面具有不同的影響,例如就業路徑、服務業增長率、職業結構、產業結構和社會福利活動的比重等。
以瑞典、德國和美國為代表的三種不同的福利制度表現出三種迥然相異的分層化趨勢,對勞動力市場具有三種不同的影響,從而形成了三種不同模式的產業結構和就業路徑:“社會民主主義模式”的勞動力市場是“社會福利主導型的就業路徑”,“保守主義模式”的勞動力市場是以傳統就業模式為主的合作主義占統治地位的就業路徑,“自由主義模式”的勞動力市場是二元化就業路徑。
第一,不同福利制度中就業增長的路徑是不同的。在“自由主義模式”中,由於其津貼是補缺型和救助式的,所以在醫療保健等一些服務領域,就業增長比較強勁;例如在美國,60年代就業的快速增長主要出現在教育、流通和政府管理等領域,但70年代主要在生產服務、醫療保健和“休閒”服務業。公共部門對就業也發揮著不同的吸納作用;例如,那些絕大部分屬於“保守主義模式”和“社會民主主義模式”的職員,在“自由主義模式”中卻屬於企業管理人員、商業服務領域和大多數私人部門的社會服務領域,就是說,在國家干預之外的“剩餘”領域形成了一個龐大的服務體系,從而也形成了一個就業資助體系。例如,美國有100余萬人受雇於人事代理服務業;僅此一項就占全部生產服務就業的8%。
但在瑞典為代表的“社會民主主義模式”裏,政府的角色發揮著絕對的作用,這一領域的就業比重很小,大部分人受雇於政府設立的勞動力服務部門。由於國家的財政負擔日益沉重,為了維持和擴大福利國家的就業,政府就不得不對公共部門的雇員實行工資節制政策。而公共部門實行工資節制的結果卻影響了整個經濟體系,導致整個80年代瑞典勞動力市場在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的工會之間產生了最為嚴重的衝突,多次發生大規模罷工;一般情況下,對峙的雙方中一方是以男性占多數的私人部門,另一方是以女性為多數的公共部門;兩個經濟部門之間的這種嚴重對峙局勢在許多“保守主義模式”福利國家中多有發生,法國是最為典型的,1995年12月大罷工和2003年5月公共部門的大規模遊行示威行動就是一個突出的例證[17] 。
歐洲大陸的保守主義福利模式中較濃厚的合作主義也是一個嚴重制約就業機會的因素,“剩餘”領域裏就業機會的增長居於上述兩個模式之間。合作主義政制對就業問題的掣肘主要表現在“局內人—局外人”的分裂上[18]:在集體談判過程中那些有工作的人為謀求和維持工資的最大化和利益的制度化,千方百計地排斥局外人進入就業市場,既大大地損害了局外人就業機會的增長,又為勞動力市場彈性帶來了嚴重的負面效應。例如德國一方面存在著一支非常精幹的勞動大軍,它不得不提高其勞動生產率,其結果是這支勞動大軍逐漸縮小,生產效能日益提高,但另一方面他們卻不得不支撐著一群日益增長的、非生產性的“局外”人口:德國的非經濟活動人口占60%,而瑞典只有49%。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講,保守主義模式國家的勞動生產率大致是與其失業率的增長相伴而生的,或說歐洲國家合作主義政制並沒有從根本上觸動各職業階層之間和各就業部門之間傳統的分層形式,這是歐洲一直保有較高失業率的一個重要原因。
在德國,專業性就業機會增長十分微弱,傳統服務業的就業機會也沒有很大的增加。美國則不同,因為傳統意義上的“好職業”(指管理性職位)和“壞職業”(指事務性職位)的就業機會的增長都十分強勁。
第二,不同福利制度中產業成長及其就業趨勢存在著差異性。不同就業趨勢的結構性後果對不同的產業刺激作用存在很大區別,從而導致三種福利模式各具特色的三種產業發展路徑。
以瑞典為代表的“社會民主主義模式”帶有一種強烈的“福利服務”偏向,社會福利領域就業是高度專業化的,人們幾乎完全依賴于福利國家的這個大廈;在這個大廈裏,人們可以盡情享受著醫療保健、學校教育等諸多福利設施,而對商業性“休閒”服務業的需求就自然比較少;龐大的公共部門使私人部門服務特別是私人服務和“休閒”服務業的規模縮減到了最低限度,她提供的新的就業機會主要是靠公共部門獲得的,大約占80%左右,並且其中的75%提供給了婦女。
以德國為代表的“保守主義模式”中,一方面是它的傳統經濟處於衰落之中,製造業就業在總就業中所占的份額近半個世紀以來始終沒有提高;另一方面,新的經濟形態和新的職業種類難以出現,服務業停滯不前,社會服務和休閒服務業就業增長十分緩慢。這樣,由福利國家和家庭內部不得不出面吸納的相對“過剩人口”存量就始終居高不下,整體就業水準徘徊不前。所以,從整體上來說,與另兩種模式相比,德國以龐大的傳統工業為主,其私人部門和公共服務部門都相對不發達,其職業結構沒有提升和專業化;其結果是,一方面其生產活動人口的比例呈不斷下降趨勢,另一方面,諸如家庭主婦、青年人和老年人等幾乎完全依賴于社會福利津貼的人口比例卻日益增加。
以美國為代表的“自由主義模式”則表現出幾種產業競相發展共同繁榮的趨勢,不但傳統的工業經濟仍保持著持久的活力,朝著專業化方向強力推進,而且,生產服務領域、商業服務領域和“休閒”服務業都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不但高管白領職業的需求享有很大的市場潛力,而且低技能的職業也存在很大的市場潛力,受到最大程度的吸納,發展勢頭日益看好。
在三種不同福利模式的產業就業中,德國傳統產業的主導程度大約是另外兩個國家的2倍;瑞典的社會福利部門幾乎是另兩個國家的2倍;而美國則在生產服務和“休閒”服務方面兩倍於另兩個國家。
第三,不同福利模式中職業結構特徵是不同的。福利模式的不同在對他們的產業結構和就業路徑產生重要影響的同時,必然也會對他們的職業結構產生很大的影響,因此,不同福利模式下職業結構的發展趨勢顯示出了不同的特徵。
“保守主義模式”的職業特徵在許多方面與“社會民主主義模式”很相象。例如,由於德國勞動力成本很高,三方協商夥伴機制和“共同決策”機制對低工資的“垃圾職業”的增長具有相當大的抑制作用,阻礙了那些以低工資為基礎的服務性職業的增長,所以,從社會分層化的角度看,所謂的德國“垃圾職業”與美國的傳統略有差異,而具有一些新的特徵即具有某種程度的專業化因素;再例如,德國以強大的工會力量介入經濟生活而著稱於世,這在某種程度上對“垃圾職業”的就業發展路徑也具有某種抑制作用;再例如,由於德國產業結構中傳統工業佔有很大比例,所以藍領職業占絕對優勢,而其他商業和休閒服務性職業很不發達,其結果是職業結構開始出現分化[19]。
以瑞典為代表的“社會民主主義模式”的職業結構特徵是,首先,國家實行嚴格的共同責任式的工資政策和基於共同責任之上的工資談判機制等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垃圾職業”(主要指餐飲、保潔、勤雜人員等職業崗位)的增長,所以瑞典是一個“垃圾職業”極少的國家,而另一方面與美國等相比瑞典的專業化程度卻極高;其次,雖然瑞典的經濟增長率一直相當平庸,但婦女就業情況的表現卻十分出色,並且,婦女的工作表現也十分優秀並發揮著重要的社會作用;再其次,由於高度專業化、公共部門和福利服務事業非常發達,如前所述,女性的作用就佔據了公共部門的絕對優勢,而私人部門則被高度男性化了,從而形成了一個以婦女為主導的公共部門和以男性為主導的私人部門這樣兩極就業結構分別發展的趨勢。這種帶有“職業性別隔離”的就業狀況不利於勞動力市場的全面發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就業困難。最後還有一個特點是,瑞典屬於“管理”職業最少的經濟制度類型,國家社會福利體系以外的服務業職業處於欠發展狀態。
以美國為代表的“自由主義模式”具有很引人注意的一些職業結構特徵。首先,美國企業“過度管理”的現象十分明顯,對白領高管階層的需求和所占的比例遠遠大於其他兩種模式。與歐洲相比,美國的經濟制度、企業制度和福利制度存在著三個重要特徵:一是由於美國的福利制度相對欠發達,所以額外的津貼給付成為集體談判和雇主責任的重要方面,這就需要大量的白領高管人員從中協調和斡旋,客觀上對管理階層存在著巨大的需求潛力;二是美國不像歐洲那樣存在著管理工人的強大工會組織,它不得不借助于大量高管人員對工人進行監督和控制,所以,美國企業的勞資關係具有對立性的鬥爭傾向;三是美國不像歐洲那樣具有歷史悠久、體系健全的勞動力交流機制和工人培訓機制,加之勞動力流動較快,因此,企業需要為招募人才和培訓員工等設立一個獨立而龐大的人事部門。美國企業因“福利國家”的“缺位”而產生的對管理人員的需求導致了美國企業的一個重要管理傾向,即“過度管理”,從而導致美國的企業管理理論比較發達,諮詢等仲介機構的商業服務比較成熟,逐漸形成了一個遠比歐洲成熟和龐大的經理人才市場並且長盛不衰,吸納了大量的一流精英人才,成為一個十分活躍的勞動力市場。美國上述人事管理內在化為商業企業自身的行為在具有高度中央統制的另外兩個模式中則表現為比較發達的國家服務體系,它們大多成為公共部門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而企業本身只需要極少的管理人員,所以,這是歐洲“經理人才市場”遠不如美國發達與成熟的一個重要原因。例如,高管人員在全部就業人口的比例中,美國是11.5%,德國是5.7%,而瑞典只占2.4%。
其次,美國的“過度管理”一方面使“好職業”(主要指管理性的崗位)的增長速度很快,甚至快於“壞職業”(主要指“垃圾職業”等許多服務性質的行業)的增長速度,但另一方面由於其他私人服務性職業的數量格外龐大而使“垃圾職業”也佔有相當大的比例;一方面,美國的公共部門也非常龐大,但同時社會服務業也十分發達。據統計,在總就業人口中,“垃圾職業”的比例美國高達7.8%,而瑞典和德國則分別只有4.4%和5.0%;其他服務部門從業人口美國高達15.7%,而瑞典和德國則分別只有3.8%。
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個特徵是,“過度管理”和“垃圾職業”(包括服務行業)的同步快速增長幾乎使美國成為一個效率很高、運轉速度很快的“就業機器”,拓展就業機會的領域十分廣闊,就業機會的增長遠遠快於另外兩種模式的國家,並且,不但“好職業”的增長十分明顯,“壞職業”也成為吸納大量勞動力的一個主要“機器”,甚至,“好職業”的增長速度經常超過“壞職業”。當然,美國就業機會潛力很大還取決於許多其他原因,例如私人服務經濟領域更富有彈性的工資結構、工會組織狀況遠遠落後於歐洲等。
第四,不同福利模式中就業二元化傾向是不同的。“社會民主主義模式”(如瑞典)和“保守主義模式”(如德國)的就業結構是以“女性化的公共部門”和“男性化的私人部門”為主要特徵的“二元化”傾向並由此形成了一個“職業性別隔離”的就業狀況,但是,由於“過度管理”和龐大的“垃圾職業”(包括發達的商業休閒服務業)同步發展壯大的趨勢,“自由主義模式”(如美國)的就業結構是以“好職業”和“壞職業”共存並舉為主要特徵的“二元化”傾向,進而不可避免地也出現了“職業隔離”現象,即雖然隨著時間的推移,黑人、拉美裔居民和婦女的境況不斷改善,但總的來說,由於種種原因,這些社會弱勢群體對“垃圾職業”和服務部門的依賴程度並沒有明顯的減弱,他們成為休閒等服務行業中從事低薪職業的主要勞動後備軍來源之一。
比較起來,如果美國的就業取向中市場化因素被認為更多一些的話,那麼,這種“市場化”的就業分配機制從理論上講最終應該更趨向於“平等化”,就是說“好職業”和“壞職業”在不同民族、年齡和性別中的分配應該更加趨向於“民主化”。美國幾十年來的市場化就業分配機制事實上也正是這樣發展的,無論是在性別之間還是種族之間,職業的分配都變得更加公平。但儘管如此,隨著商業和休閒業的迅猛發展導致了“好職業”和“壞職業”的二元化趨勢快速發展,這在職業品位和工資福利待遇方面的事實不平等都是其他兩種模式所不能同日而語的。
此外,美國“市場化”的就業分配機制所導致的分層化結果使少數民族和婦女等弱勢群體依然在底層人口中占大絕多數,他們基本上被“鎖定”在“垃圾職業”部門,進而使之成為一個一旦進入就難以脫逃的、工資幾乎接近於貧困線的“職業隔離區”;比較起來,男性白種人獨佔著管理和專業職業領域。在這種制度模式下,社會福利的“目標定位”也基本被這個制度“鎖定”在這個群體身上,他們成為這種補救型再分配制度的主要轉移支付對象。
在“社會民主主義模式”的瑞典和“保守主義模式”的德國中,前者的體制依靠的是最大化的就業參與度,這既是普救式福利制度的根本原則和理念,又是支撐這種福利制度的一個重要經濟支柱(指一個足夠大的“費基”);而對後者來說,日益縮小的就業規模使得它不得不寄希望於勞動生產率的進一步提高,否則,這種福利制度就無法支付日益增長的退休者和龐大的非經濟活動人口,就是說,日益龐大的“剩餘”經濟人口的成本必須要依靠日益縮小的經濟活動人口的勞動力的提高來承擔和給予“買單”。
[ 原載《山東大學學報》,2005年第2期(雙月刊)。]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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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秉文:《全球化對歐洲合作主義福利國家的挑戰》,載《世界經濟》,2002年第6期。

英文標題和摘要
Title: Social Right: As an Annotation of the Origin of the Modern Welfare States

Abstract: The modern welfare states can be seen as one of the results of the social right entitled for the human being when it entered into the 20th century, and a sort of productivity investment to guarantee the enterprise competitive powers; so it can be used as an instrument in the analysis of the welfare regimes, which is explained as the induce of the de-commodification of labor that produces the three welfare regimes, which result in three different social stratifications. Three different social stratifications differ in different employment models and labor markets, which give strong impacts on the welfare regimes to reinforce the traits for each of the three regimes.

1,[丹麥]艾斯平-安德森:《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法律出版社,2003年。
2,[丹麥]艾斯平-安德森:《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45頁。
3,馬克思:《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單行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31頁。
4,[法]布羅代爾:《15至18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第二卷,三聯書店,1992年,第568頁。
5,[丹麥]艾斯平-安德森:《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41頁。
6,[丹麥]艾斯平-安德森:《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4-25頁。
7, [丹麥]艾斯平-安德森:《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6-37頁。
8,[英]貝弗裏奇:《貝弗裏奇報告》,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4年。
9,面對不堪重負的社會福利開支,法國1995年提出一個“微調”的方案,但由於三方夥伴的“合作主義”社會結構和經濟結構等諸多原因,持續一個月的大罷工抗議示威最後迫使政府就範,阿蘭•于貝總理被迫辭職;2002年拉法蘭新政府再一次提出了一個更為溫和的改革方案,並得到了希拉克總統的完全支持,但又一次遭到了工會的強烈反對:2003年5月13日開始舉行持續近一個月的大罷工,幾乎所有的航空、客運和鐵路陷於癱瘓,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這個溫和的改革方案,其主要內容只是將公共部門和國有企業的法定退休年齡與私人部門和企業的“拉齊”而已,即從目前的37.5年納稅期延長至40年,僅僅延長了2.5年的退休期而已。 (
10,關於瑞典“名義帳戶制”的改革情況,請參見鄭秉文:《歐亞六國社會保障“名義帳戶”制利弊分析及其對中國的啟示》,載《世界經濟與政治》,2003年第5期。
11, 鄭秉文、胡雲超:《英國養老制度改革“市場化”取向的經驗與教訓》,載《遼寧大學學報》, 2003年第4期。
12,關於合作主義的分析,請參見鄭秉文:《(譯者跋)“合作主義”理論與現代福利制度》,載[加]R•米什拉:《資本主義社會的福利國家》,法律出版社,2003年;鄭秉文:《全球化對歐洲合作主義福利國家的挑戰》,載《世界經濟》,2002年第6期。
13,許多學者研究的結果與艾斯平-安德森的測度結果是完全吻合的。例如,威廉姆森和蘭博爾根據國際勞工組織提供的資料,篩選出18個國家和22年(1959年-1980年)的396組資料,設計出一組相關係數以後,獲得一種測度方法,運用該方法,將18個案例國家按合作主義因素評分的高低多寡予以排列,其結果基本上是相同的,即合作主義因素最多的是北歐國家,最少的是講英語的那些國家,而日本、澳大利亞和西歐的一些國家處於中間狀態。威廉姆森和蘭博爾之所以將養老金和老齡人口與GDP等變數引入測度方案之中並據此來對合作主義因素進行測評,是因為從中可以捕捉到對養老金給付可以產生影響的一些重要原因,其計算結果證明,這些變數正是測度和評價一個政制的合作主義因素和合作程度的重要變數。請參見[美] 約翰•B•威廉姆森、弗雷德•C•帕姆佩爾:《養老保險比較分析》,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297-332頁。
14,[丹麥]艾斯平-安德森:《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122頁。
15,所謂“市場出清”是建立在個人理性和價格機制基礎上的意願的供給等於意願的需求的一種狀態,這種狀態可以通過完全市場競爭和壟斷市場兩種方式達到。在完全競爭市場條件下,對於由市場即供求關係決定的價格,廠商和消費者都會自由地做出反映,從而使供求等於需求。勞動力市場上的最低工資是由供求曲線決定的,它雖然達到了市場的均衡但卻往往由於工人的偷閒而使廠商的效率受損。那麼在“效率工資”的條件下,廠商的邊際收益與其邊際成本也相等,達到了帕累托最優,但卻往往不能達到充分就業,即意願的供給不能滿足意願的需求,這時的市場就是不出清的。因此,“市場出清”與“帕累托最優”是兩回事兒。
16,[丹麥]艾斯平-安德森:《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法律出版社,2003年。下文對就業路徑的分析中引用的資料均來自該書第八、九章。
17,關於法國福利制度的特徵及其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原因分析,請參見鄭秉文:《法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獨特性:框架與組織行為 與英國模式和德國模式的比較》,載《管理研究》(內部交流),2004年第1、2期連載,武漢大學社會保障中心《管理研究》編輯部;[法]卡特琳•米爾絲:《社會保障經濟學》,法律出版社,2003年。 ( 燕
18,關於福利國家“局內人—局外人”的研究,請參見鄭秉文:《經濟理論中的福利國家》,載《中國社會科學》,2003年第1期;[英]尼古拉斯 巴爾:《福利國家經濟學》,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3年。
19,關於德國模式中“共同決策”等特徵,請參見鄭秉文:《譯者的話:股票•福利•經濟制度 昂格魯-撒克遜模式與日德模式的比較》,載[英]羅那德•多爾:《股票資本主義:福利資本主義》,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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