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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權利政治學到公益政治學︰新自由主義之後的社群主義

俞可平

新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形成了當代西方政治哲學兩足鼎立的局面。有人說,70年代政治哲學的主要話題是新自由主義者的社會正義,80年代政治哲學的主要話題則是社群主義者的社群。我們說,在90年代社會正義和社群兩者同樣成為政治哲學的主要話題。社群主義無論在方法論上還是在規範理論上都與自由主義形成了明顯的對照。從方法論上說,自由主義的出發點是個人,而社群主義的出發點則是社群;從價值觀方面看,自由主義強調個人的權利,而社群主義則強調公共的利益。對於自由主義國內學術界已多有介紹,而對於社群主義則近於無人問津。本文在簡要介紹自由主義 社群主義之爭與當代西方政治哲學的流變之後,將著重考察社群主義的方法論和價值觀,最後略加分析它在學術上和實際上所產生的影響。

1971年美國哲學家約翰•羅爾斯發表了其傳世之作《正義論》。這一著作的發表同時在哲學、倫理學和政治學等領域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在政治學領域,它被公認為是戰後政治哲學最重要 的文獻,被看作是政治哲學在經受政治行為主義衝擊後再度復興的重要標誌之一。羅爾斯放棄了當時 占統治地位的功利主義道統,而立足於契約論和康德的自由主義哲學。 此外, 羅爾斯的理論超越了政治服從與國家的問題,提出了分發公正及福利國家的問題,並從個人主義的角度對權利問題進行了重新思考。

羅爾斯在其《正義論》中提出了兩大原則,一是作為公平的正義原則(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as fairness),二是差異原則(the difference principle)。前者強調所有人在"原初狀態"(the original position)中都是"自由而平等的道德人",他們在"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限制下, 選擇一套用以規範社會的正義原則。後者強調的是,只允許存在有利於社會中獲得利益最少的那部分成員的社會的與經濟的不平等。從政治哲學的角度看,以羅爾斯為代表的這種新自由主義的核心觀點是,必須給正義、公平和個人權利以優先的地位。一個公正的社會不是努力促進任何其它的特定目的,而是在不與他人的自由相衝突的條件下使其公民追逐其自己的目的。換言之,新自由主義認為,使一個公正的社會公正的東西不是它所要達到的目的,而恰恰是它預先在各種對立的目的之間進行選擇的取舍權。在其憲法和法律中,這個公正的社會努力提供一種框架,公民在這種框架中追逐其自己的價值與目標,而不與他人的自由相衝突。

在整個70年代,以羅爾斯為代表的新自由主義或新康德主義在政治哲學領域中一直佔據著無可動搖的主導地位。但是到80年代後,這種主導地位開始受到了強有力的挑戰。羅爾斯的新康德主義政治理論產生後不久,便遭到了來自兩個方面的反駁。第一種反擊來自其攻擊的主要對象功利主義哲學家,另一種反擊來自同屬自由主義道統的平等主義的自由主義者(egaritarian liberal)和絕對自由主義者(liberatarian)。到了80年代初,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各種對羅爾斯等人的新康德主義理論的挑戰開始以秉承功利主義道統的學人為核心形成一種新的思潮,這種新的思潮就是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社群主義從方法論和規範理論兩個方面對新自由主義發起了全面的反攻,成為唯一足以與羅爾斯為代表的新自由主義理論相抗衡的政治哲學流派。在方法論上,社群主義者認為,個人主義關於理性的個人可以自由地選擇的前提,是錯誤的或虛假的,理解人類行為的唯一正確模式是把個人放到其社會的、文化的和歷史的背景中去考察。換言之,分析個人首先必須分析其所在的社群和社群關係。在規範理論方面,社群主義者斷定,作為公平的正義不可能對善具有優先性,反之,我們對善的感知(our conception of the good)應當具有絕對的優先性。社群既是一種善,也是一種必需,人們應當努力追求而不應當放棄。正義優先的原則要求權利優先的政治學,而善優先的原則要求公益優先的政治學。因此,用公益政治學替代權利政治學,便成為社群主義的實質性主張。

"社群"(Community)一詞在政治哲學中早就出現。從柏拉圖、亞裡士多德,經西塞羅、奧古斯汀、阿奎那、巴爾克,一直到密爾、黑格爾和杜威,社群及社群關係概念的內涵和意義雖然歷經變化,但其重要性卻一直為歷代政治思想家們所重視。"社群"與"個人"(Individual)一道構成了政治哲學中的兩極,強調社群的觀點常常與功利主義和保守主義等相聯繫,而強調個人的觀點則往往與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相聯繫,這兩派觀點之間的爭論是政治思想史的主要內容之一。因此,從社群的角度對個人主義或自由主義的批判,並不是80年代的社群主義者的獨創。然而,與以前的社群論者對自由主義的批評極為不同,80年代的社群主義在批評新自由主義的過程中,發展起了一套較為完整的理論,形成了一些鮮明的特點。

古特曼(Amy Gutmann)曾以60年代帶有社群觀點的自由主義的批評者與80年代的社群主義者為例,來說明兩者區別之一斑。首先,兩者的理論來源不同。前者前一次批判受到馬克思的啟發,而現下的批判則受到亞裡士多德和黑格爾的激勵。亞裡士多德主義關於正義植根於"一個社群,其基本紐帶是對人類的善和社群的善的共同認知"的思想既體現下麥金太對羅爾斯和諾齊克的批評中, 也體現下泰勒攻擊原子主義的自由主義者(atomistic )"試圖捍衛……個人及個人權利對社會的優先性"之中。黑格爾關於人由歷史條件決定的理念使昂格(Roberto Unger)和桑德爾拒絕自由主義關於人是自由的和理性的觀點。其次,80年代的社群主義,在政治上具有更大的保守性。60年代的批評者認為財產集體所有製和平等政治權力是良好社會的基本表征,而新的批評者則把良好社會看作是有悠久的道統和根深蒂固的認同。對老的批評者來說,婦女在家庭中的作用是其社會與經濟受壓迫的表征;而對於桑德爾來說,家庭是社群的典型和善高於正義的明証。對於老的批評者而言,愛國主義是一種非理性的情感;而對於麥金太來說,特殊主義者對愛國主義的要求與普遍主義者對正義的要求一樣是理性的。老的批評者傾向於在非壓制的名義下捍衛對多數派道德的偏離;而新的批評者則傾向於捍衛地方的多數派在保存其社群的生活模式和價值的名義下禁止冒犯性的行為。最後,兩種批判的主題也不同。60年代的批評者更多的關注自由主義的結論而不是其哲學基礎,80年代的社群主義者則涉及到了更深刻的和更形而上學的理論前提。 在面臨社群主義者的攻擊之後,個人主義者很快便作出了回應,象羅爾斯和德沃金這些新自由主義的大將也親自披掛上陣,分別從方法論和價值觀兩方面進行了全面反擊。在這種反擊中,新自由主義者在指出社群主義理論的某些弱點,捍衛自己立場的同時,也不得不修正了自己的若干論點,從而進一步推進了自由主義政治哲學的發展。

例如,德沃金在接受社群主義者對個人主義的某些批評方面就邁出了很大的一步。雖然他仍反對一般地把社群當作是一種必需,但他承認從下述意義上說它是一種需要︰"人們需要社群,以便自我認同和確認其自己的生命只是整個社群生活價值的一種回應,並且來源於後者"。又如,羅爾斯在1993年出版了一本新著《政治自由主義》,此書基本上是對其過去10年中發表的8篇主要論文修訂後的彙編。在該書的序言中,他回答了這樣一個問題︰該書與1971年出版的《正義論》有什麼區別?他自己答道,儘管兩書的理論框架大體一致,但新著對前著有一個重大的修正︰在《正義論》中,他沒有將"政治性的正義觀"(political conception of justice)與"綜合性的理念"(comprehensive doctrine)作出區分,而認為"秩序良好的社會"(well-ordered society)的一個基本特徵是,所有公民都基於綜合性的理念"才同意接受"公平即正義"的原則。當時他把"公平即正義"與功利主義都當作"綜合性的理念"。羅爾斯指出,正確的觀點應當是,功利主義才是"綜合性的理念","公平即正義"不是"綜合性的理念",而是一種政治的理念。這一論點的修正涉及到其整個理論體系,而這一修正顯然是在社群主義的詰難下作出的。

可以這樣說,新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的爭論貫穿於整個80年代的西方政治哲學。到了90年代後,新個人主義與社群主義的爭論依然存在,依然是政治哲學領域中最重要的爭論和最令人關注的現象之一。翻讀70年代以來至今西方政治哲學的一些重要代表作品,我們幾乎都可以直接或間接地看到隱藏在其中的根本價值觀不是新自由主義的,便是社群主義的。70年代,最重要的政治哲學著作是羅爾斯的《正義論》、諾齊克的《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和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認真對待權利》(Taking Rights Seriously), 這些都是新自由主義政治學的經典之作。80年代,諸如桑德爾(Michael J. Sandel)的《自由主義與正義的局限》(Liberalism adn the Limits of Justice)、麥金太爾(Alasdair MacIntyre)的《追尋美德》(After Virtue)、泰勒(Charles Taylor)的《自我的源泉》(Sources of the Self)、華爾采(Michael Walzer)的《正義的範圍:對多元主義和平等的辯護》(Spheres of Justice: A Defence of Pluralism and Equality)和昂格的《知識與政治》(Knowledge and Politics)這些政治哲學的名著,不僅影響廣泛,而且清一色是社群主義的頂尖力作。到了90年代,在一些重要的政治哲學論著中,例如, 無論在羅爾斯的《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還是在凱姆裡卡(Will Kymlicka)的《自由主義、社群與文化》(Liberalism, Community and Culture),或米勒(David Miller)的《市場、國家與社群》(Market, State, and Community)中,我們都可以看到新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相互辯駁和爭論的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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