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理論─系統理論的觀點
(淡江大學法政學報,第一卷第五期,民85.01頁87-107)
A. 大綱
 
1. 前言
2. 系統理論的基本概念
2.1. 系統與環境的區分
2.2. 觀察與二度觀察
2.3. 自我指涉暨自我再製(Autopoiesis)
2.4. 溝通
3. 現代社會作為功能分殊化的社會
3.1. 社會分殊化形式的演化
3.2. 功能分殊化的現代社會
4. 系統理論觀點中的政治與國家
4.1. 政治作為社會的功能系統
4.2. 政治作為自我指涉暨自我再製的社會系統
4.3. 國家作為政治系統的自我描述
5. 「監督國家」的理念
5.1. 政治系統目前的處境
5.2. 合理的調控形式
5.3. 「監督國家」
5.4. 脈絡調控
6. 結論


 
B. 主要參考資料
 
1. Bendel, K., 1993: Selbstreferenz, Koordination und gesellschaftliche Steuerung. Zur Theorie der Autopoiesis sozialer Systeme bei Niklas Luhmann, Pfaffenweiler

2. Beyerle, M., 1994: Staatstheorie und Autopoiesis. Ueber die Aufloesung der modernen Staatsidee im nachmodernen Denken durch die Theorie autopoietischer Systeme und der Entwurf eines nachmodernen Staatskonzepts, Frankfurt a. M.

3.Fuchs, P., 1992: Niklas Luhmann - beobachtet. Eine Einfuehrung in die Systemtheorie, 2. Aufl. Opladen

4. Kneer, G.; Nassehi, A., 1993: Niklas Luhmanns Theorie sozialer Systeme. Eine Einfuehrung, Muenchen

5. Luhmann, N., 1981: Politische Theorie im Wohlfahrtsstaat, Mchen

6. Luhmann, N., 1987: Staat und Politik. Zur Semantik der Selbstbeschreibung politischer Systeme, in: ders., Soziologische Aufklaerung 4, Opladen 1987, S. 74ff.

7. Luhmann, N., 1988: Neuere Entwicklung in der Systemtheorie, in: Merkur 42, S.292-300

8. Luhmann, N., 1990: Oekologische Kommunikation. Kann die moderne Gesellschaft sich auf oekologische Gefaehrdungen einstellen? 3.Aufl. Opladen

9. Luhmann, N., 1995: Soziologische Aufklaerung 6, Opladen

10. Luhmann, N., 1995a: Was ist Kommunikation? in: Luhmann 1995, S. 113ff.

11. Luhmann, N., 1995b: Die Soziologie und der Mensch, in: Luhmann 1995, S. 265ff.

12. Willke, H., 1992: Ironie des Staates. Grundlinien einer Staatstheorie polyzentrischer Gesellschaft, Frankfurt a. M.

13. Willke, H., 1993: Systemtheorie. Eine Einfuehrung in die Grundprobleme der Theorie sozialer Systeme, 4.Aufl. Stuttgart

 
C. 本文
1. 前言

本文主要目的在於簡介系統理論﹝Systemtheorie﹞*1觀點下的現代國家,亦即簡介以 Niklas Luhmann 社會系統理論為主的*2對於國家理論﹝Staatstheorie﹞的研究。首先介紹系統理論的基本概念及其觀點下功能分殊化的現代社會,然後以此為背景說明 Niklas Luhmann 的系統理論有關政治系統以及國家的看法,接著分析 Helmut Willke 基於該論點以及自己的調控理論(Steuerungstheorie)所發展出來的「監督國家」(Supervisionsstaat)理論,最後以兩者的比較作為結論。

 
2. 系統理論的基本概念

2.1. 系統與環境的區分

系統理論的基本出發點是系統與環境的區分(Unterscheidung von System und Umwelt),並借助這個系統與環境的特殊差異(Differenz)來掌握世界(die Welt),可以說系統理論的基礎即在於此差異上─一個亞理斯多德主義意義上的範疇性差異(Luhmann 1988, S. 292),所以系統理論是一種差異理論(Differenztheorie)。從另一個角度而言,系統理論的認識論並不使用傳統認識論常用的經驗/先驗(empirisch/transzendental)的區分,而是運用系統/環境的區分。對系統理論而言,所有能夠進行認識活動的系統皆是在真實世界操作的真實系統(reale Systeme in der realen Welt)(Luhmann 1988, S. 295)。*3

 
2.2. 觀察與二度觀察

 
系統理論所使用的「觀察」概念非常廣泛,不論是心理系統還是社會系統皆能做觀察活動,亦即其所使用的觀察概念脫離了心理的系統指涉,而適用於所有的真實系統。此外,Luhmann更將其建立在George Spencer Brown的操作邏輯(die operative Logik)上。(Kneer/Nassehi 1993, S. 96f.)

系統理論將觀察(Beobachtung)定義為根據一個區分而做的標記活動(Bezeichnung-anhand-einer-Unterscheidung),亦即選擇一個區分並標記此區分之兩邊中的一邊;所有的觀察活動在觀察的同時無法做自我觀察,因為在標記一邊時無法同時標記另一邊,要標記另一邊則必須跨越邊界(crossing),這至少需要邏輯上的一秒,所以已經不是原來的那一個觀察活動,而是另外一個觀察了,結果每一個觀察所使用的區分皆是其無法觀察到的盲點(der blinde Fleck),必須透過另一個觀察才能觀察到。(Kneer/Nassehi 1993, S. 95ff.)

「二度觀察」(Beobachtung zweiter Ordnung)意指對於觀察的觀察,二度觀察比一度觀察看得多,因為二度觀察可以看到被觀察的觀察者所看不到的,而且可以看到被觀察的觀察者看不到他看不到的。(Fuchs 1992, S. 52)然而二度觀察與一度觀察之間並不存在高下之別,因為二度觀察相應於其本身所使用的區分而言亦屬於一度觀察。(Kneer/Nassehi 1993, S. 101f.)

系統理論所處的層次正是二度觀察的層次。在一度觀察的層次上世界似乎是單一脈絡的(monokontextural),但是二度觀察者卻有機會知道,每一個觀察皆是一種盲目與洞察的組合(Kombination von Blindheit und Sicht),而且若缺乏這種盲目性則不可能會有洞察。由此二度觀察即產生一種多元脈絡的世界(polykontexturale Welt)觀點。如同Luhmann 所說,沒有任何系統是唯一存在於世界的系統,由於區分的選取可能而且必然是恣意的,各個系統總是依各自的選擇開始運作,而且因而必然有所不同,由此就導向一個多元脈絡的世界概念。(Luhmann 1988, S. 297)


2.3. 自我指涉暨自我再製(Autopoiesis)

Autopoiesis(具有自我指涉與自我再製的意思,以下翻譯為「自我再製」)這個概念是第二代系統理論的核心概念,意指自我再生產的循環性(die Zirkularitaet der Selbstreproduktion),它將自我再生產的想法由結構層次轉移到系統元素(Elemente)的層次。第一代系統理論(開放系統理論)強調自我組織(Selbstorganisation),亦即結構層次的自我再生產,第二代系統理論(自我再製系統理論)則著重,系統自身生產所有延續其操作的必要單位(Einheiten)。(Luhmann 1988, S.295) Luhmann 主張社會系統亦是自我再製系統*4,它透過回復地生產(rekursive Produktion)系統本身的元素來自我生產及自我維持。

自我再製系統(autopoietische Systeme)是所謂的操作性封閉系統(operativ geschlossene Systeme),此種系統的封閉性在於其僅僅與自身發生聯繫,換言之,它是以自我相關與自我指涉的方式來操作(operieren);但是另一方面,自我再製系統同時也是開放系統,其開放性正是以操作的封閉性為前提。(Luhmann 1990, S. 40ff.; Kneer/Nassehi 1993, S. 60ff.)*5所以社會系統作為自我再製系統,在其環境中觀察某事物時,無法獲得與其環境直接的接觸。觀察屬於系統內的操作(Operation),觀察乃是系統操作時建立起來的建構(Konstruktion)。(Kneer/Nassehi 1993, S. 98f.)


2.4. 溝通

Luhmann 將社會(Gesellschaft)定義為最廣泛的有意義地溝通的系統(das umfassendste System sinnhafter Kommunikation),(Luhmann 1990, S.62)他主張,「溝通」(Kommunikation)而不是人格(Person)、角色(Rolle)或行動(Handlung),才是社會系統中生產與再生產的最後元素。溝通則定義為:不由自主地進行著的,而且只有透過與其他的溝通形成網絡時才能予以建構的(社會)操作,溝通在其進行中,透過與其他的溝通做選擇性的連結,就建立起被稱為社會系統的衍生性秩序(die emergente Ordnung des sozialen Systems),*6並且產生一個與環境之間的差異。(Luhmann 1988, S.299)另一方面,溝通亦可定義為:溝通是三個不同選擇的綜和(eine Synthese von drei verschiedenen Selektionen),亦即資訊的選擇、對此資訊之通知的選擇與對於通知與資訊之理解或誤解的選擇,此三者的綜和;所以溝通亦是一個衍生性的現實(eine ermergente Realitaet)。(Luhmann 1995a, S. 115)

在 Luhmann 對社會的新定義下,人(der Mensch)不再是社會的中心,反而就人與社會的關係而言,人只是社會系統的環境。*7從系統理論的角度而言,人不是一個系統或後設系統,而至多只是許多不同系統的聚集─器官系統、神經系統與心理系統的聚集,這些不同的系統也是自我再製系統,彼此之間並非毫無關係,卻同時互為環境。所以就溝通而言,系統理論得出一個異於常識的看法,亦即並不是人在溝通,因為器官系統、神經系統與心理系統作為自我再製系統,使得一個人與其他人直接的接觸成為不可能。*8「只有溝通才能溝通!」(Nur Kommunikation kann kommunizieren!)(Luhmann 1995a, S. 113)只有社會系統才能生產溝通,溝通並不會發生在其環境中。(Kneer/ Nassehi 1993, S. 67)


3. 現代社會作為功能分殊化的社會

3.1. 社會分殊化形式的演化

Luhmann 區分社會主要的分殊化形式(primaere gesellschaftliche Differenzierungsform )為三個演化階段,*9第一階段是「片段的分殊化」(segmentaere Differenzierung),這種社會是一種簡單的社會,例如古代社會(archaische Gesellschaften),整個社會系統分成許多相同的部份─家庭、部族、村落等等。第二階段則是「階層的分殊化」(stratifikatorische Differenzierung),社會依此分殊化成不平等的階層,這些階層乃藉由社會結構內對整體社會發生作用的主導差異(Leitdifferenz)來定位,換言之,階層化的社會使用「上/下」這個主要差異(區分),來觀察社會本身並觀察在社會中發生的事件,社會的次系統則彼此處於上下層級的關係。社會分殊化形式的第三個演化階段則是「功能分殊化」(funktioale Differenzierung),這也是現代社會的主要分殊化形式。(Kneer/ Nassehi 1993, S. 122ff.)


3.2. 功能分殊化的現代社會

功能分殊化意指社會分殊化為不同的次系統(Teilsystem),而且這些次系統依其各自的功能而相區別,所以又稱為「功能系統」(Funktionssystem),經濟、政治、法律、科學、教育與宗教都是分殊化的功能系統。個別功能系統總是基於其特殊的功能觀點而操作,屬於個別功能系統之操作─溝通,總是依據其功能分殊的主導區別(Leitunterscheidung)而進行著,並且是依據「二元符碼化」的形式(Form binaerer Codierung)。(Kneer/Nassehi 1993, S. 131ff.)換言之,功能系統的溝通為一個二元的、二值的符碼所結構化,此二元符碼在每一個操作中的功能系統內都發揮全面性的作用並排除第三種可能性,例如法律系統總是基於「合法/不合法」的符碼(Code von Recht/Unrecht)而操作,經濟系統基於「擁有/不擁有」的符碼,政治系統基於「統治/反對」(Regierung/Opposition)的符碼而操作。(Luhmann 1990, S.76; S. 169)

但是並不是屬於一個功能系統全部的溝通,皆依此方式編列入符碼的這個值或那個值,Luhmann在分析系統結構時區分兩個層次,一個是符碼化的層次,另一個則是固定,以及在特定情形下變異其操作的正確性條件的層次,(Luhmann 1990, S. 90f.) 並借助「符碼化」與「程式化」(Programmierung)的區分以描述這種層次差異。功能系統使用程式以決定符碼值的分派,例如政治程式(即政策)雖然無法直接決定誰在朝誰在野,卻可以在選舉時作為投票的鑑別標準。(Kneer/Nassehi 1993, S. 133ff.)此外,一方面系統在符碼化的層次上分殊化並建立自身為封閉系統,另一方面在程式化的層面卻能夠改變其自身的結構並保持學習能力;透過符碼化與程式化的層面分殊化,系統就同時成為「既封閉與又開放的系統」。(Luhmann 1990, S.91)

所有次系統(功能系統)的建立都代表總系統整體(Einheit des Gesamtsystems)即社會(Gesellschaft)新的表達,對每一個次系統而言,總系統的整體皆分裂在系統與環境的特定分殊化之中,亦即該次系統與其總系統內部環境(社會內環境)的分殊化之中。換言之,每個功能系統皆與其環境一起重建這個社會。(Luhmann 1990, S.206)所以在現代社會,已經沒有任何可以代表總體社會的中央機構(zentrale Instanz),可以超越所有的系統/環境的區分並將整體有意義地聯繫起來,因此現代社會可以說是多元中心(polyzentrisch)與多元脈絡的社會。


4. 系統理論觀點中的政治與國家

4.1. 政治作為社會的功能系統

當我們將現代功能分殊化的社會,理解為諸社會系統所形成的多元中心暨多元脈絡的網絡時,政治系統即可視為與其他功能系統並存的一個功能系統。(Willke 1992, S. 8)現代社會中,政治(系統)的功能在於:作出對社會具有集體拘束力的決定,(Luhmann 1987, S.78)*10而用來促進接受決定的媒介即為「權力」(Macht),系統理論界定權力為:透過自己的決定為他人作出抉擇的可能性(die Moeglichkeit, durch eigene Entscheidung fuer andere eine Alternative auszuwaehlen),權力作為一種溝通媒介(Kommunikationsmedium) ,與其他的溝通媒介一樣具有循環的結構,這表示,權力只有在服從的情形才存在。(Beyerle 1994, S. 164)

 
4.2. 政治作為自我指涉暨自我再製的社會系統

政治系統如同其他的功能系統,在現代社會中都基於特定的符碼以進行其功能分殊化,一方面基於其二元符碼(統治/反對)而達成其操作模式的封閉性,另一方面藉由其政治程式的環境指涉(Umweltreferenz)與政策的變換而獲得開放性。此二元符碼是伴隨著政治權力集中於國家的發展而出現的,所以在現代社會中,僅當權力用以作出集體拘束性的決定時才是政治性的權力,亦即才屬於政治系統;至於誰有權限誰無權限做此決定?則端視其是否擁有國家公職。(Luhmann 1990, S. 169)

Luhmann 曾經使用「自我指涉系統」(selbstreferentielles System)的概念來描述政治系統,他說在政治系統內什麼是政治上重要的,只有聯繫於已經是政治上重要的才能決定。(Luhmann 1981, S. 33)所謂自我指涉系統,即是一個自己生產並再生產構成系統之元素的系統;*11換言之每一個決定都與同一個系統的其他決定相關連。此外,自我指涉系統既非全然封閉亦非全然開放,而是兩者兼具。政治系統只有將來自系統之環境的利益,加以納入與吸收時,才能夠自我再生產,(Luhmann 1981, S. 33)在主導操作的結構,例如政黨組織、行政部會,保持相對穩定的條件下,自我指涉就使得政治系統面對議題的變換時能夠保持開放性。(Luhmann 1981, S. 35)

Luhmann 認為自我指涉是演化中系統分殊化的結果,政治性指涉是政治系統分殊化的結果,然而並不是人,而是只有溝通的關聯(Kommunikationszusammenhaenge)才能進行分殊化。只有藉由政治性的溝通,政治系統才能對自身保持敏感,對其問題以及任務保持敏銳,而且只有透過這些問題與任務,政治系統才能與其社會環境取得聯繫。(Luhmann 1981, S.36)

Luhmann亦將政治系統視為一個運用權力的自我再製系統,在其中所有的權力皆運用於其他權力之上,而且只有服從於其他權力的運用,因此政治系統就形成一個「回歸─封閉的」(rekursiv-geschlossen),因而是「對稱的」(symmetrisch),「非等級的」(nichthierarchisch )系統,這樣的系統借助「有權/無權」的溝通符碼使政治性溝通成為可能。(Luhmann 1987, S. 87)

 
4.3. 國家作為政治系統的自我描述

系統理論將「國家」這個概念用來指涉系統的語意層面(semantische Ebene),*12 Luhmann 說,國家並非一可以直接進入的事務(kein unmittelbar zugaengliche Sachverhalt),亦非世界的片段或具有形式的民族,亦非一群處於可以進一步確定其彼此關係的人的集合,國家僅僅是社會中政治系統「自我描述」(Selbstbeschreibung)的一個公式,簡言之,政治系統把自己描述為國家。(Luhmann 1987, S.78ff.)或者說,國家讓政治系統能夠以自身為導向。(Beyerle 1994, S.171)

這種自我描述是一種已經結構化的自我描述,它使得關於自我觀察的溝通(Kommunikation von Selbstbeobachtung)可以持續進行,自我描述的產生就是為了標記系統的整體(Einheit des Systems),給系統一個同一性(Identitaet),由於權力作為政治溝通的媒介太不確定,無法為政治系統建立同一性,所以國家的概念就被援引為必要的導向,如此政治系統就基於其與國家的關係而確定了。(Beyerle 1994, S. 172f.)


5. 「監督國家」的理念

本章主要在於分析 Helmut Willke 在Ironie des Staates-Grundlinie einer Staatstheorie polyzentrischer Gesellschaft一書中,基於系統理論與調控理論所建立的國家理論,*13所以其出發點為:將現代功能分殊化的社會理解為,諸社會系統所形成的多元中心與多元脈絡的網絡,政治系統乃是與其他系統共存的功能系統,其功能為生產並貫徹具有集體拘束性的決定與保障公共利益。(Willke 1992, S. 8) Willke 將國家視為政治系統自身的內在模型(inneres Modell der Politik von sich selbst),這個模型是政治系統為其內部組織做自我描述,與調控政治運作時所使用的形式。(S. 9)

Willke認為Hegel與Marx之後,國家理論越來越貧乏,其主要原因在於忽略國家的社會面相以及社會史面相,尤其是國家理論成為法律人的特權之後,將國家築基於社會的主導理念上,這種Hobbes與Rousseau雖有爭議卻不曾懷疑的作法就消失了,國家在國家法的國家理論(Staatstheorie des Staatsrechts)*14之中反而成為主導理念,但是究竟是為什麼的指導理念反倒是不清楚了。對他而言,國家理論要脫離這種困境,就要借助社會學的系統理論來重新思考。(S. 21)


5.1. 政治系統目前的處境

根據Willke的看法,政治系統當前的處境可以用下列四項特點予以說明:(S.315f.)

(1) 功能分殊化的離心動力來自於世俗化(Saekularisierung),偶連性的提昇(Kontingenzsteigerung)以及文明化(Zivilisierung)的社會過程,若要停止此動力則無法不伴隨著壓制或變更作為其基礎的過程。他認為,歐洲在二十世紀所出現的法西斯主義或社會主義極權統治,(S. 310f)回教國家目前方興未艾的基本教義派運動,(S.315)*15 都是很好的說明。

(2) 然而對現代民主政治而言,尤其在生產對總體社會系統不可或缺的集體利益上,這種離心動力在在顯示其不可忽視的危險性,在面對這個問題上,無論是「最小國家」(minimaler Staat),「積極國家」(aktiver Staat)還是「教導國家」(praezeptoraler Staat)的理念,*16皆告失敗。

(3) 在比較近三百年來已發展社會的系統問題之後,所謂「無知」(Ignoranz) 的問題,在當前高度發展的民主社會中更顯示出其重要性。尤其針對目前「風險社會」(Risikogesellschaft)*17所需的「調控」(Steuerung),知識更具有新的政治意義,由於連社會結構原則全部都成為可處理的對象,所以政治系統與國家就有必要,重新界定其在社會中的任務與位置。

(4) 相對於越來越廣泛的對於調控功能的要求,國家理論就應該為政治系統尋求一個適當的模型,以保護它免於過度的負擔。

然而問題是:在現代民主社會中,應該如何實現這種理想的政治圖像呢?如果現代社會在許多方面事實上已經失去控制,那麼現在正是時候,應該尋找更適合調控此高度複雜系統(即現代社會)的形式。(S. 339)

 
5.2. 合理的調控形式

任何系統調控的形式皆會觸及功能系統自主的溝通操作方式,這是一種自我矛盾,也是調控的困難所在,因為現代社會的功能系統乃是自我指涉暨自我再製系統,其系統調控具有自主性。然而 Willke 認為,要使得偶連性(Kontingenz)之間取得協調亦非不可能,他認為,可以透過系統內部對其環境(包括其他系統)的反思(Reflexion)來達成,(S. 319ff. )偶連性之間相互協調的合理性就在於:一方面必須維持系統的自主性與偶連性,另一方面則要能夠同時建立損害最小化的共同標準。系統在實現其具有偶連性的行動策略前,就必須先考慮環境對其行動的承受能力,亦即必須事先反省行動對處於其環境中其他系統的後果。(S. 323)

具體言之,Willke 建議,政治民主制度雖然有其「短視」的缺點,然而卻也具有發展能力,所以民主制度應該作為尋找新型社會調控形式的出發點,這種調控形式不但要保持各個社會次系統的自主性,還要想辦法解決已經分殊化了的總體系統「再整合」(Reintegration)的問題。(S. 327)


5.3. 「監督國家」

Willke 基於上述的構想而主張,政治系統應該成為「監督」(Supervision)或「覆議」(Re-vision)其他功能系統所作重大決定的機構。其主要的理由則是鑑於政治的特殊功能,亦即前述的,生產並保障不可或缺的集體利益,(S. 335)政治系統執行監督時應遵守以下兩個原則:

(1) 只有觸及生產或保障集體利益本質內容的決定,才受到政治監督。(S. 334)

(2) 政治監督並不以自己的決定取代其他系統所作的決定,其權限僅限於指示該功能系統重做決定。(S. 334)

所以監督是一種反思的過程(Reflexionsprozess),因為一方面,政治系統將反省到,作為其背景的功能系統,在功能分殊化的現代社會中,是具有自我指涉與自主操作的性質的系統;另一方面,參與的次系統亦可藉此機會,觀察到自身作為社會施為者(Akteur)的角色,並考量到做另一種選擇的自由。而且監督的目的不在於控制,也不在於糾正錯誤,而是在於嘗試假設性的現實,在於再度啟動潛藏的可能性。(S. 336)

 
5.4. 脈絡調控

與政治監督相配合的調控形式,則不但不可以與功能系統的操作方式相矛盾,還要予以支持,所以Willke認為,無論是中央計畫模式,還是僅僅適應市場的作法皆告失敗,介於演化的適應與中央計畫兩者之間的第三條路,就是所謂的「脈絡調控」(Kontextsteuerung),可以說,脈絡調控就是政治監督的主要特徵,與複雜系統自我調控的基本形式。(S. 341)

脈絡調控意謂:對所有次系統的脈絡條件(Kontextbedingung)所為的,反思性的、非中央式的調控,以及各個次系統對於內部過程所為的,具有自主性的自我調控。(S. 341)進行這種脈絡條件之非中央式調控時,一個最小規模的共同取向,對於建立一個複雜而分殊化的組織而言是必要的,但此一屬於各系統的共同脈絡,卻不是由一個中央機構所產生,而是由各個次系統本身以非中央的施為者(dezentraler Akteur)的身分,共同參與而形成,如同在所謂的協商系統(Verhandlungssystemen)、共同委員會(Kommission)或工作團體(Arbeitsgruppe)一樣。藉由此程序,各個系統為自我調控時就可以同時向脈絡調控看齊,並以之為前提,而達到透過參與的自我拘束;Willke 認為如此一來,也就建立一種所謂「參與與自我拘束」的系統整合原則,從而解決了功能分殊化的難題。(S. 341f.)此外,這種同時結合次系統自主與脈絡條件調控的做法要成功,對於自我控制的控制權就必須轉移到一個特別的組織─一個稱為網絡化系統協商機制(Konferenz-Mechanismen eines vernetzten Systems)的組織,這個組織也必須透過論述式(diskursiv)*18的相互協商來決定,同樣這樣的過程也要受到政治監督。(S. 350)

在監督國家中,上述的論述程序就取代了政治系統由上而下的直接干涉,而建立共同脈絡條件的可能性就在此程序中接受審查。依Willke看來,目前在經濟上環境破壞的問題,在科學上研究界限的問題,在藝術上人格權保護的問題,在醫療上生與死的問題,在教育上學生、教師與父母權利分配的問題,在法律上劃清正義、公平與執法效率的問題,等等都亟需政治監督。對每一個次體系與參與合作的施為者而言,當務之急就是要列舉出各問題領域,在其中檢討,各系統所做的內部決定,對於社會中系統品質的影響,以及對於集體利益危害的後果。(S.350)


6. 結論

在系統理論中,政治系統與其他功能系統一樣,只是一個分殊化的功能系統 ,享有分殊化功能系統的共同特徵,所以 Luhmann 認為,無論是賦予政治系統一個特殊的社會地位,一種主導的角色,還是一個概括的責任,都不是很有意義的作法。政治系統作為一個自我再製系統,亦無法在其自我再製(Autopoiesis)之外,脫離其二元符碼或缺乏其程式而行動,否則這樣的活動就無法再視為政治的,也不再是可連結的(anschlussfaehig),這是得自自我再製自主性與功能取向分殊化的結果。(Luhmann 1990, S. 174)當 Willke 主張,可以由功能分殊化社會過渡到一種新形式─建立在不同領域網絡化(Vernetzung)上之有組織的分殊化(organisierte Differenzierung)社會,他似乎已經偏離了 Luhmann 的自我再製系統理論(autopoietische Systemtheorie),根據 Luhmann 的看法,社會分殊化的形式是無法調控的,因其只能跟隨盲目的演化邏輯。(Vgl. Kneer/Nassehi 1993, S.139; Beyerle 1994, S. 184f.)

根據自我再製系統理論,功能系統只能自我調控,無法由外部加以調控,而且一個系統正常操作的前提是,其他的系統亦能正常操作,履行其各自的功能。(Vgl. Beyerle 1994, S. 186ff.; Bendel 1993, S. 129ff.)所以 Luhmann 並不主張,用溝通線路、調控中心與訊息接收站所形成的網路組織(Organisation eines Netzwerkes)來理解現代社會,他認為這樣做終必枉然,因為總會在某處有某事物為反向調控。(Luhmann 1990, S. 203)反之,Willke 則主張,藉由自主的各次系統相互的自我拘束與自我限制,可以形成一個整體─一個新的衍生性現實(emergente Realitaet),這樣的整體,就是由協商系統與不可或缺的、論述地構成的、解決問題的層級結構所形成的關聯網絡。(Willke 1992, S. 349)然而社會系統作為自我再製的封閉系統,卻不可能超越其系統邊界而直接干預其他系統的操作;換言之,因為自我再製系統具有操作封閉性,所以彼此之間直接的因果作用關係,原則上就被排除了。所以社會系統之間,無法基於特定的意向相互決定,基於行動理論的概念─有企圖的影響,所發展的調控理論,這時就可能與自我再製系統理論發生矛盾。(vgl. Bendel 1993, S.133)*19*20


D. 注釋
 
1. 一般系統理論(Allgemeine Systemtheorie)依其發展,可分成兩階段:開放系統理論(Theorie der offenen Systemen )以及自我再製系統理論(Theorie der autopoietischen Systemen),關於其發展可參考Kneer; Nassehi, 1993, S. 17ff. ; Luhmann, 1988, S. 293f.,本文所使用的系統理論指的是自我再製系統理論。

2. 關於 Luhmann 的社會系統理論,中文請參考湯志傑,Niklas Luhmann 的系統理論及其對法律的社會學分析。八十一年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惟該文偏重探討 Luhmann 較早的理論,對於1980年之後以Autopoiesis理論為核心的研究著墨不多。

3. 關於系統理論的認識論請參考 Luhmann, 1988: Erkenntnis als Konstruktion, Bern; Gripp-Hagelstange, H., 1995: Niklas Luhmann. Eine erkenntnistheoretische Einfuehrung, Muenchen。

4. 自我再製的概念在其原始用法上僅用來指涉生命系統(die lebendigen Systeme),發展此一概念的兩位生物學及神經生理學家 Humberto R. Maturana 與 Francisco J. Varela,明白反對將此概念用於社會的脈絡,請參考Kneer/Nassehi 1993, S.47ff.;Luhmann 則認為這樣的異議缺乏說服力,批評該見解對於社會事實的理解過於簡化,請參考 Luhmann 1995b, S.271ff. 。

5. 此種開放性與封閉性的關係在認識論上具有深遠的效果,關於其與基進建構主義(radikaler Konstruktivismus)請參考 Luhmann, 1988: Erkenntnis als Konstruktion;另外請參考 Reese-Schaefer, W., 1992: Luhmann zur Einfuehrung, Hamburg, S.82ff.。

6. 衍生性(Emergenz)概念是指,成立一個新的秩序水平(Ordnungsniveau),而且這個秩序水平無法由其物質或能量基礎的特性來說明,請參考 Kneer/Nassehi 1993, S.62;或是 Willke 1993, S.276。

7. Luhmann 基於一些重要理由建議,在理論工作的脈絡中,一開始應該對人的問題保持緘默,詳細請參考 Luhmann 1995b。

8. 這並不表示意識或生命在溝通中不扮演任何角色,「很清楚的是,人的意識與生命‧‧‧乃社會的溝通不可或缺的前提。」(Luhmann 1990, S.64)於此必須區別因果性與功能的關聯。關於意識與溝通的關係,請參考 Luhmann, 1992: Die Wissenschaft der Gesellschaft, Frankfurt a. M., S. 11ff.。

9. 所謂主要分殊化形式係指足以作為社會所有系統之特徵者,除此之外還有建立在主要分殊化形式之基礎上的次要分殊化形式,請參考 Kneer/Nassehi 1993, S. 114f.;關於三種分殊化形式另外請參考Willke 1993, S. 248f.。

10. 關於政治功能的演化請參考 Luhmann 1990, S. 167ff.

11. 在此意義上自我指涉系統即是自我再製系統,Luhmann 不像 Maturana 與 Varela 那樣嚴格區分此二者,這也是構成他們爭論的重要原因。

12. 系統理論將社會區分社會結構(Gesellschaftsstruktur)與語意形式(Semantik)兩個層次。社會結構是指社會分殊化為次系統的形式,次系統彼此關係的形式,次系統與總體系統關係的形式,以及次系統對己關係的形式。社會的語意形式則是指社會可使用形式的總體,語意形式保存了有意義的─事務的、社會的與時間的社會形式(sinnhafte, also sachliche, soziale und zeitliche Formen einer Gesellschaft),請參考Kneer/Nassehi 1993, S. 116ff.。進一步請參考 Luhmann, 1980, 1981, 1989 und 1995: Gesellschaftsstruktur und Semantik, 4 Baende, Frankfurt a. M.

13. 該書還處理國家形式學,法律形式學與國家任務學的問題,本文限於篇幅只集中處理「監督國家」的理論。

14. 似乎是指一般國家學(Allgemeine Staatslehre)。

15. 這種說法是否一種歐洲中心主義,值得懷疑。因為社會系統理論是以西方社會為對象所展的理論,尤其是「現代社會是功能分殊化的社會」這種觀點,是否適用於第三世界國家,值得進一步研究。可參考 Marcelo Neves, 1992: Verfassung und Positivitaet des Rechts in der peripheren Moderne, Berlin.,該書以巴西的現代化歷程為例,探討社會系統理論分析邊陲國家時所遭遇的困難。

16. 國家形式學的問題請參考 Willke 1992, S.85ff.。

17. 此概念及理論係 Ulrich Beck 所創,主要是指現代社會生產一種特殊的風險,由於其規模之大而無法在由任何型態的保險所保障,例如原子能發電,化學及基因技術的發展所造成的後果,請參考Beck, 1986: Risikogesellschaft. Auf dem Weg in eine andere Moderne, Frankfurt a. M.。

18. Willke 並沒有進一步說明,這種相互協商的過程要如何論述式(diskursiv)地達成,但是 Habermas 認為這樣主張時,就會把一個內在於相互同意效力的理想化契機,帶入系統理論的描述當中,而瓦解其理論的一慣性。(Habermas 1992, S.419)關於Habermas對系統理論的國家理論所做的批評,請參考Habermas, 1992: Faktizitaet und Geltung, Frankfurt a. M.一書第八章。

19. 關於行動理論與系統理論在社會學上的區別,請參考 Luhmann, 1981: Handlungstheorie und Systemtheorie, in: ders. Soziologische Aufklaerung 3, Opladen, S. 50ff.。

20. 關於 Willke 的調控理論,進一步請參考其最新著作 Willke, 1995: Systemtheorie III: Steuerungstheorie, Stuttg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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