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與演化觀點的思辨
‧歷史月刊 2005/04/13

科學家在面對過去發生過的單一事件及現今仍重複發生的規律事件時,所採取的研究方式應該是極為不同的,而現今科學家們研究的對象絕大多數是屬於後者,因為這類型的事件可觀察、可重複試驗,我們稱之為操作性科學(Operation Science)。

【文/齊肖琪(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動物學研究所教授)】

科學的性質與分類


科學研究的對象,按發生的時間性質分成兩大類,一類是研究過去發生而現今無法觀察到的事件(Past and unobserved events),另一類是現今仍繼續發生且可觀察到的事件(Present and observed events)。此外,根據事件發生的頻率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具有規則性(Regularities),這類事件會規律地、重複地發生,且可以被現今的許多科學定理、定律所驗證,也因此,如果一個定理無法符合自然界規律性的重複發生事件,那麼這個定理就被認為是錯的。通常這類規律性重複發生的事件,在現今環境中仍可觀察到,例如我們可以用地心引力的定理解釋自然落體的現象;另一類事件則具有單一性(Singularities),這類事件在很久以前只發生過一次或至少現在未再重複發生,例如生命的起源。


科學家在面對過去發生過的單一事件及現今仍重複發生的規律事件時,所採取的研究方式應該是極為不同的,而現今科學家們研究的對象絕大多數是屬於後者,因為這類型的事件可觀察、可重複試驗,我們稱之為操作性科學(Operation Science)。當探討過去發生的單一事件時,科學家們就必須根據現有的一些理論基礎對該事件進行架構與討論,我們稱之為討論性科學(Forensic Science),而非經驗性科學(Empirical Science)。起源科學(Origin Science)是探討生命的起源,是討論一個過去發生過的單一事件,在廣義的科學命題下,它是在科學的範疇內,但探討的方式是不同於操作性科學,而是屬於討論性科學。


「最初主因」(Primary Cause)和「次發原因」(Secondary Cause)這兩個名詞原是屬於哲學領域中的邏輯論證,意指每一個事件的發生都有一個「因」的存在,而這個因可能又是另一個事件的「果」,如同骨牌效應,環環相扣。最初主因(Primary Cause)推倒了第一張骨牌,而以下每個事件都受前一事件的影響,故都是次發原因(Secondary Cause)。如人類這般有智慧(Intelligence)、會形成文化的生物,便可算為最初主因(Primary Cause),但反對派人士認為根本沒有第一原因的存在,人所有的思想活動皆可由物理、化學的規律來決定。而贊成有第一原因的人士卻提出,人的精神活動(如自由意志)非受限於物理、化學的規律,而是獨立的、自發的,故可為「最初主因」。


關於「最初主因」,其中還包含了智慧(Intelligence)。舉例說明,一部馬達如何(How)運作,可以產生什麼樣的功效,是可以用一些物理的原理去分析、解釋,並可反覆試驗,因此這部分是屬於操作性的科學、經驗性的科學;但是,馬達為什麼(Why)是這樣的構造,為什麼做這樣的用途,就必須問是誰(Who)設計了這部馬達,因為設計者本身有他的巧思、他的智慧展現在其設計的產品中。愛迪生發明電燈,電燈的明亮度和電阻之間的關係可以用物理學的原理來探討,但是前提是先有電燈的存在,至於為什麼燈泡的材料可以和「電能」做這樣的組合而成為貢獻人類甚巨的產品,就涉及愛迪生發明的智慧了。因此馬達的設計者,電燈的發明人,我們稱之為「最初主因」,而用來解釋馬達如何運作,電燈亮度如何變化等這些物理原理,我們稱之為「次發原因」。


一封英文信是由一大堆英文字母所組成,這些英文字母的排列不是隨意的,而是透過寫作者的思慮所組成,因這些組合的英文字母可以表達有意義的訊息。生物遺傳的基本物質是DNA,DNA由許多Nucleotides所組成,Nucleotides的排列絕非隨意,否則就不會有各種基因產物來執行生命的功能,因此它的排列,它所代表的訊息是有意義的。我們可以用生物學的觀點研究DNA複製的機制,但我們無法知道這些Nucleotides為何有這樣的順序組合,我們可以用生化的實驗方法測知DNA在複製過程中如何藉由許多Enzymes的參與而達到又快(50~500 Nucleotides/sec)、又準(失誤率1/106),且校對系統、修補系統皆完善的境地,但我們無法解釋為何會有這些酵素的存在,為何它們具有這麼好的功能,這麼好的搭配。我們無法用操作性的科學方法來證明具有智慧的「最初主因」存在,但也無法用相同的方法證明其不存在,我們卻可由因果關係的原則(The Principle of Causality)、類推法(Principle of Analogy)推論有最初主原因的存在。


演化論主張的演化包含了微演化(Microevolution)和巨演化(Macroevolution)。微演化是現今仍重複發生可觀察的事件,巨演化則是發生在過去的單一事件,不可重複或觀察,但二者的成因都可用自然的物理、化學、生物等定理、定律去解釋與分析,故其成因屬於次發原因(Secondary Cause)或叫自然的原因(Natural Cause)。創造論者所主張的「創造」,是屬於發生在過去的單一事件,不可重複,也無法用自然的定理、定律解釋、分析,其成因屬於最初主因(Primary Cause),又叫智慧原因(Intelligent Cause)。最初主因或智慧原因不受限於科學的定理或定律(Law),而是超越其上。因此科學對於生命和宇宙的起源的解釋也不宜設限。起源(Origin)是在操作性科學的領域之外,因它不可觀察,無法重複,若只以自然原因或次發原因來考量或處理起源問題,則無異是把起源問題當作操作性科學的一部分。


支持演化論或支持創造論的學者,他們強調的立場有層次上的差異,這些差異包括了對下列三件事情的不同看法:(1)宇宙的起源(Origin of universe),(2)生命的起源(Origin of first life),(3)新物種的起源(Origin of new form)。在此以表格表示不同創造論者及演化論者的觀點。


支持全部創造(Total Creation)論者和支持全部演化(Total Evolution)論者之間有極大的衝突,但支持基本創造(Basic Creation)論者和支持基本演化(Basic Evolution)論者的爭議則在生命的起源是由最初主因(Primary Cause)而來,還是次發原因(Secondary Cause)而來。


聖經中的創造論,有生命起源、宇宙起源的命題,但沒有演化的命題,演化論有新物種產生的命題,但沒有解決生命起源的命題。聖經中對大自然的描述是巨觀的、粗糙的;演化論對大自然的描述是微觀的、細緻的。二者的性質不同,著眼點不同,就如「公斤」和「公尺」都是度量衡,但二者並不相等。聖經的寫作時間遠早於科學的發跡,它不是一本科學著作,但其中有許多關於大自然現象的描述卻是真實的,也符合現今科學的報導。


科學、理性與真理


科學的基本精神是求真,科學是追求真理的途徑之一,但不是唯一的途徑。科學也不全等於理性,但它卻是理性活動中很精緻的一部分。不屬於科學的部分,並不代表其無理性可言。國際知名的思想家和顯學家卡爾‧巴柏(K.R. Popper)曾在《開放性社會及其敵人》一書中,提出了一些關於科學、理性與真理的看法,在此摘錄歸納為下面幾點:


1. 關於科學


科學不只是一堆事實,它至少是一種蒐集,而蒐集的方向是依賴著蒐集者的興趣與觀點,觀點通常是由一種理論所決定,意即,我們之所以會在無盡的事實中選出一項東西,該東西之所以會引起我們的興趣,是因它與已知的科學理論有關,即理論的設計常先於實驗和數據的收集。科學的起點是從對世界的臆測或幻想開始,這臆測可能全對或全錯,但若能充分明晰的說出來,就可作為研究的起點,它要找正面的證據支持它,更要找反面的證據來得知什麼需要更新,需要更好的解釋而藉之進步,這就是驗證。


一切有關事實的科學記述,都具有高度的選擇性,當我們用不同的觀點,則描述就會不同,因為事實的可能層面無窮盡且變化萬千,因此只能依自己的取向用有限言語來描述。記述不可能完整,要避免有選擇性的觀念,不僅不可能,也不足取。若無選擇性,則我們所獲得的並不是一些更「客觀」的描述,而會是一些不相關聯的陳述。資料的解釋是重要的,因為它代表一種觀點、理論,不是只符合既存的紀錄就算得到印證。很可能,同時會有不同的理論符合同樣的紀錄,甚至可能這些理論是互不相容的。但是,如果我們只將它們當作一種觀點的結晶,它們就不是互不相容了。


2. 關於真理


在什麼條件下,一個陳述可被稱之為「真」,並不等於擁有決定某一陳述為真或假的方法或判準(Criteria)。如有明確的「判準」,許多事物就可以變得更清楚,因此有人嚮往精確而提出「判準」的要求,這種心理是可以瞭解的,同時,如果「判準」可獲得,這樣的要求倒也合理;但若認為在決定「肺結核」的判準或「好肉」的判準出現前,不得說「某人患了肺結核」或「這是一塊好肉」,這就犯下了錯誤。縱使目前有檢驗儀器作為肺結核的判準,但六十多年前沒有這種工具供醫生使用,但當時的醫生仍然知道「肺結核起因於某種微生物」這句話的意思。因此,堅持在沒有判準,沒有可靠的檢驗工具之前,認為「某人說謊」的字眼是無意義的這種看法是錯誤的,畢竟「測謊器」是在我們已了解或大略了解何謂「說謊」之後才發明出來的。如果我們發現兩張鈔票號碼一樣,縱使在缺少判準的情況下,我們仍可以肯定,其中至少有一張是假鈔,而這樣的判斷顯然還不至於無意義。所以,認為要先建立判準,規定「字」的正確用法和意思,才能決定一個「字」的意義,這樣理論是錯的。


許多人之所以認為「什麼是真理」這問題無法回答,主要是因為他們要求一個「真理的判準」(Criterion of truth)。知識的成長在於「趨近真理」(Getting nearer to the truth)的觀念。一個陳述若符合於事實,則該陳述為真;同樣地,一個陳述較另一個陳述更密切地符合於事實,那麼它就是更趨近於真理。儘管我們無法「確知」任何確定性知識,但我們仍能「學習」,我們的知識仍能「成長」。既然我們永遠無法「確知」,我們就不該對知識的成長感到驕傲與自滿。學會自我批判,學會想到別人可能對,或比我們更正確,這是一大進步。我們應當謹記,不論我們接受的是什麼,我們至多擁有的只是部分的真理。縱使我們成功地用邏輯證明了某項絕對標準,進而向某人證明他應該怎麼做,但他的反應可能是無動於衷,只有那些認真考慮此事,並想從中學到一些東西的人,才會被某些論證所打動。


科學典範


正常的科學(Normal science)經過一段穩定期(stasis),就被革命性的理論以典範姿態的出現而取代,即一種思想代替另一種思想。庫恩(Thomas Kuhn)指出,「典範」(Paradigm)不僅是一種理論或假設,而且是一種受文化偏見及科學觀察所影響的意識型態。當「典範」得到多數科學家的接受認可時,便成為科學研究的全盤操作研究方法,它決定了要問什麼問題及收集什麼資料。當「典範」尚未被批判挑戰時,正常科學的研究只是要更清晰表達當時典範所帶來的現象及理論,凡不符的,往往被忽視或不容納。


實驗證明,一般人都照著所受訓練去看一切事物,當他們認為不應該出現的事物出現時,他們極易視若無睹;反之,當他們要靠推理來解釋那些極其難觀察到的事物時,他們更易受典範的影響而產生錯誤的觀念。當與一個自然主義的科學家討論新達爾文主義的演化論是否是真理,得到的答案多半是:既然演化論是我們唯一的科學解釋,它必定是與真理最為接近。但若要追問演化論本身的真偽,則必被認為是無稽之談,因為演化論若是唯一可以構想的有關生命的解釋,而生命是存在的,那理論自然視為正確。


另一種聲音


科學與理性之間並不全等。大多數人在日常生活中接受一個新觀念,很少是用科學方法檢驗後才接受,我們之所以相信,是因為相信了其他的人,及其他人的理智。人類在未進入科學紀元之前,就已經用人類的理性來做許多的判斷與選擇,無論在今日的文學、哲學、科學等領域,我們依舊需要靠理性來洞悉事理,理性不等於科學,它的地位應在科學之上,人可以沒有科學,但人若沒有理性,就無法有價值地活著了。


演化是一項事實,它的解釋有其適用的範圍,它能解釋生物及生命現象所占的比例是有限的,是局部,我們不宜將其往前往後擴大推論。創造論基本上不屬於科學的領域,它是宗教的領域,是信仰的領域,面對生命起源。無論是創造論者或是演化論者,爭執的焦點常限於符不符合科學,是不是科學的層面上,但永遠無解。我們似乎該選擇一更高於科學的層面來探索這問題,那就是「理性」,用理性來衡量這兩種論點的可能性。


演化論生物學家對生命的起源或物種的起源與演變,採取純唯物的看法:一切的發生,沒有目的,也沒有方向,更沒有造物主。演化論強調的變異與天擇,只能解釋微演化,而不能膨脹地用來解釋複雜的生物如何從最原始的有機物演變為成千上萬種複雜的生物。在經驗科學主義的衡量下,它和創造論一樣無從觀察,沒有證據。這種理念只是哲學,不是科學,我們也不宜對其產生過分衝動的熱忱,以為它解決了整個自然界的奧秘。


關於創造的觀念,重點不在生命及物種如何生成,或經歷多久生成,因為如果有一位無所不能的創造主存在,祂可能用極短的時間創造萬物,也可能用極長的時間讓萬物演化而來。祂可能用科學無法知曉的手段來創造,但也可能用一些方法過程,是現今科學可以研究而略探一二的。創造最重要的特色不是時間的長短或造物主採用的手段,而是整個創造是含有設計與目的性。廣泛的說,創造論者是相信宇宙,特別是人類,是經設計而有的,是具有某種目的而存在的。因此我們該把辯論的題目如此擬定:主流科學是否反對「自然界是經由設計而有,是帶有目的性的」?如果反對的話,根據什麼呢?


無論我們現在所從事的研究領域是什麼,當我們以專業的科學知識來探討生命的奧秘時,希望我們能把這個問題放在心中,用理性來尋找真理的答案。


【本文摘自歷史月刊2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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