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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領域中理性溝通的可能性*

 

江宜樺

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

 

一、  前言

近二十年來,「公共領域」問題獲得知識分子的高度重視。許多關心中國未來發展的人,都想瞭解現代西方國家生氣蓬勃的公民社會是如何產生,以及中國如何才能建立一個同樣生機盎然的公民社會。大家關注的焦點包括:形成公民社會的歷史條件、現代公民社會的類型、維繫公民社會成長的條件、以及公民社會的積極功能等等。這些關於公民社會具體問題的討論,當然有助於我們思考抽象性的公共領域問題。但是公民社會畢竟不完全等同於公共領域,而知識分子所關心的公共領域也有許多理論與實踐上的課題值得進一步探討。

公共領域值得探討的課題之一是「理性溝通的可能性」。簡單地說,我們經常假定公共領域是一個由自由平等公民互動所構成的空間,而他們主要的互動方式則是理性討論與溝通。雖然意見的不同也會使他們產生爭辯或對抗,但爭辯對抗仍然不脫理性的訴求。可是從理論上講,現代公共領域的特色是以價值多元主義為基礎,在一個多元價值的公共領域中,抱持不同價值信仰與意識形態的人能否進行理性溝通,卻不無疑問。更重要的是,就我們的實際經驗來看,社會中不同價值信仰的人往往堅持己見、不屑與相反意見者進行溝通。他們實際上還會以極不寬容、極不友善的態度攻擊對手、誣蔑對方,使任何理性討論的空間都壓縮殆盡。近幾年來在中國大陸所謂「自由主義與新左派的論戰」、以及台灣社會的「統獨論戰」,都有許多超乎理性溝通範圍的現象出現,像是人身攻擊或挾怨報復。這些現象似乎可以說明公共領域中的理性溝通,並不是輕易就能達成的事情。

正因為不管在理論上或實踐上,公共領域能夠體現理性溝通的可能性存在許多疑問,所以我們才有必要深入反省這個問題。具體地講,我們必須釐清幾個問題:(一)理性溝通與公共領域是否有必然關聯?公共領域在本質上是否為一個支撐理性互動或預設理性行為的領域?(二)如果前一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為什麼公共領域的互動者經常出現不理性或拒絕溝通的情形?為什麼即使進行理性溝通,人們也不必然獲得共識?(三)我們究竟應該如何看待公共領域中意見紛歧的現象?如果分歧的意見始終無法整合或達成共識,那麼公共領域所以存在、所以稱為「公共」的基礎是什麼?

在下文的討論中,筆者首先以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與哈伯瑪斯(Jürgen Habermas)的理論為根據,分析現代公共領域的特性、以及理性溝通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接著,我們將以伯林(Isaiah Berlin)、葛雷(John Gray)的論述為例,說明價值多元主義這個因素對理性溝通所構成的挑戰。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在英國多元主義思想家的著作裡,價值多元主義並不否定客觀主義與價值的普遍性;但是在中文的語境中,價值多元主義幾乎必然與主觀主義、相對主義劃上等號。這個差別使我們瞭解理性溝通的真正挑戰是來自激進的多元主義思想,而不是溫和的多元主義。本文在結論中將嘗試說明公共領域必須具備哪些條件,才能成為所有公共型知識分子相互溝通、相互較勁的場域。

 

二、  公共領域的特性

    當代西方關於「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或「公共空間」(public space)的討論,以漢娜‧鄂蘭與哈伯瑪斯為最重要的理論泉源,而兩者之間又有一定的關聯性。[1] 本節先以鄂蘭的論述為根據,說明公共領域具有那些特性,下一節再以哈伯瑪斯的「理想言說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為本,剖析公共領域的理性溝通具備什麼「對話倫理」。

鄂蘭的公共領域概念經常被人稱為「古典型的公共領域」,這是因為她援引的理論資源來自古希臘的政治經驗。鄂蘭說:「公共」(the public)乃是與「私人」(the private)相互對立的一組概念,而最早的「公共/私人」二元對立體現在古希臘的城邦生活。古希臘人視城邦(polis)為自由公民活動的領域,而家庭(household)則是一個以自然血緣關係為基礎的領域,這兩種生活秩序之間存在著某些顯著的差異。首先,「所謂政治的 ── 就是說生活在城邦之中 ── 乃是表示任何事情都應該透過言語與說服來決定,而不是用武力及暴力決定」,用暴力或強制力解決問題是「前於政治」(prepolitical 的處理方式,只該存在於外邦蠻族,不是希臘文明所認可的生活方式。相反地,家庭領域的主要特徵就是其中成員乃因需要相結合,在這裡生活的需求籠罩一切。主人為了馴服奴隸以供驅策,必須憑藉暴力進行統御,這是使自己不受困於謀生活動的惟一途徑。因此,公共領域(城邦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則是自由,而私人領域則由需求所支配。[2]

其次,鄂蘭發現城邦之中人們彼此平等,而家庭則是極不平等的領域,這也構成兩者的一大區別。其實這個對比是順著前一對比而來的,因為「自由」乃表示既不受生活的需求支配或他人支配,同時也不去支配他人。這只有在城邦中以公民身分相對待才有可能實現;反之,在家庭中自由並不存在,因為主人必須統治他的奴隸。雖然主人就是依賴奴隸制度的不平等才得以進入城邦的公共生活,與他人平等交往、體現自由,但他在家庭中是不自由的。[3]

    正因為城邦是自由公民平等互動所構成的生活秩序,所以它是一種典型的「公共領域」。但是鄂蘭對「公共領域」的瞭解不僅止於「成員具有平等身分」,還有其他更重要的特質。其中與本文主題關係最密切的特質有二:(1)「公共領域是行動者透過言行展現自我、與他人協力行動的領域」;(2)「公共領域是一個以意見取代真理、從意見中掌握真理的領域」。我們分別就這兩個特性稍加說明。

    在鄂蘭的理論裡,公共領域並不是一個固定不變、觸手可及的實體,而是一個由人們的言行互動所構成的場域。它並不存在於廣場、舞台、議事廳或街頭,而是體現在人們聚集的場合。當人們擺脫家務之私和一己生活方面的關懷,開始與其他人就彼此共同關切的事情有所交流,公共領域自然由此而生。反之,當人們不再關切共同世界的事務,轉而專注於生活勞務或埋首一己興趣所在(如繪畫、閱讀或投資理財),則公共領域立即消失。因此,公共領域是一個由人們透過言語及行動(speech and act, or speech-act)展現自我,並進行協力活動(act in concert)的領域。

鄂蘭認為,透過言談與行動,人們可以把自己的人格特質完全展露出來。一方面,言行會使一個人的特性以他自己不完全意識得到、或控制得住的方式流露給他人。另方面,它也可以幫助一個人有意識地去與人溝通,使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共同構成一個公共空間,實現「政治」這個概念最原始同時也最可貴的涵義。就「顯示一己特性」來講,言行所顯示的「我」並不是「我是什麼」(what I am),而是「我是誰」(who I am)。在行為者的一言一行之中,他會流露出自己獨有的特質,包括他的才能、稟賦、素養、缺陷、以及所有他刻意表現或隱瞞的東西。別人對此可以看得清清楚楚,唯獨他本人無法知道自己展現出來的是「誰」。雖然如此,他還是要鼓起勇氣,冒險去展現自己是誰。[4]

就「平等與人溝通」這一點來講,言行的運用預設了行為者有意願把他人當成平等的客體 ── 否則獨夫式的暴力就足以伸張他的意志了。鄂蘭認為政治生活的可貴,正在於行為者彼此願意給對方說話、表示的權利或地位。政治人進行對談溝通,不只因為大家相信政治的場域是一個充滿意見的世界,不能任意以真理為名阻遏意見的表達;而且也因為表述意見本身就是一種政治性的行為,不論意見的內容如何,表述溝通會使得公眾領域維持不墜。如果人們不再意識到言談的這層深意,轉而深居簡出,不問世事,那麼公共領域與政治生活就會銷聲匿跡。

    有不少研究鄂蘭思想的學者喜歡強調鄂蘭的行動理論存在兩種相互矛盾的模式,其一是「爭勝的模式」(agonistic mode),其二是「協調的行動」(cooperative mode)。他們認為《人之處境》(The Human Condition)一書中鄂蘭所推崇的是希臘英雄競技爭勝式的行動,這種行動會製造公民之間的嫉妒與嫌隙,使共同合作不可能。反之,在《論革命》(On Revolution)中,鄂蘭推崇的似乎是另外一種完全不同性質的行動,強調美國開國諸賢彼此戮力合作,共同完成偉大政治功業。[5] 其實他們誤解了鄂蘭的原意,因為鄂蘭從來不鼓吹「為了顯示一己特性或才華、故意與他人對抗」的獨我主義式行動。在《人之處境》中,她明白地說:「言談與行動的顯示性特質,只有在人們彼此共同相處、而不是刻意袒護或刻意對抗之時,才會完全展露」。[6] 因此,鄂蘭的公共領域所鼓勵的行動雖然是一種「顯示個人特質」的行動,卻絕對不是拒絕溝通、拒絕合作的行動。

    其次,我們剛才說到鄂蘭的公共領域也是一個「以意見取代真理、從意見中掌握真理」的領域。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但是對我們瞭解公共領域的理性程度關係重大。基本上,鄂蘭相當反對柏拉圖的政治哲學,認為後者企圖以哲學家所掌握的真理作為施政的藍圖,強加真理於意見之上。但是鄂蘭認為哲學與政治是兩個性質迥異的範疇,哲學活動以追求真理為最高鵠的,其進行方式可以採取柏拉圖所重視的辯証法(dialectic);而政治活動則是一個紛雜意見並陳的活動,其中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只能以說服(persuasion)爭取眾人支持,以達成行動的共識。哲學家若以絕對真理強加於政治意見之上,只會造成一齣混淆界域、範疇倒錯的悲劇。鄂蘭說:「當哲學家把他的真理(他對永恆的沈思)提交給城邦,這個真理馬上就變成眾多意見之中的一種意見。它不再具有什麼特殊性,因為沒有任何可見的標誌足以分辨真理與意見」。[7]

    在公共領域中,每一個人所表達的意見都只是一種看法。沒有任何意見具有優先性,足以被當成顛撲不破的真理。從一個角度來講,這似乎告訴我們公共領域之中只有意見、沒有真理。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可以說每一個意見都包含了若干真理的性質。鄂蘭在這裡運用了海德格(Heidegger)「真理即顯現」的洞識,並把它與意見結合起來。她說:「意見(doxa)以世界如何向我呈現的方式掌握這個世界,因此,它並非主觀的幻想及隨心所欲,亦非某種絕對而放諸四海皆準的東西。這種想法的假設是世界會根據每個人所處的位置,而向每個人展現不同的面貌。世界的『同一性』(the sameness)、它的『共同處』(commonness)、或它的『客觀性』(objectivity)在於下述事實:儘管人們彼此有別、立場迥異、甚至意見不同,但是向我們展現的是同一個世界──『你與我畢竟都是人』」。[8] 換句話說,我們共同居住於一個世界之上,我們各自以一己所觀察到的方式理解這個世界(及其事務),並表達為不同的意見。但是每一個意見既非絕對真理,也都分別顯示了若干真理。意見因此不是純然與真理對立的東西,而是可以傳達部分真理的東西。公共領域由意見所構成,這些意見必須交流溝通,如此我們才能對共同所處的世界有比較完整的瞭解,也才能在各種意見之中欣賞到每個人的特殊性。鄂蘭透過這個方式,把公共領域、言行顯現、理性溝通、以及世界的同一性結合起來,這是她的理論的特殊貢獻。

 



* 本文曾於華東師範大學中國現代思想文化研究所舉辦的「公共知識分子與現代中國」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宣讀,並承蒙評論人童世駿教授及多位與會來賓提供寶貴意見,謹此致謝。

[1] Seyla Benhabib 認為西方的公共領域可以分成三種基本類型:「競技式的公共空間」(agonistic model)、「法律式的公共空間」(legalistic model)、「對談式的公共空間」(discursive model),三者分別以鄂蘭、艾克曼(Bruce Ackerman)、與哈伯瑪斯為代表。但是如同下文所示,筆者認為鄂蘭的理論並不只強調競技的層面,事實上也有溝通合作與對談。參見 Seyla Benhabib, “Models of Public Space: Hannah Arendt, the Liberal Tradition, and Jürgen Habermas,” in Craig Calhoun ed., Habermas and the Public Sphere (Cambridge: MIT Press, 1992), pp. 73-98.

[2] Hannah Arendt, The Human Conditio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8), pp. 26-31.

[3] Ibid., pp. 32-33.

[4] Ibid., pp. 179-180.

[5] 參見 Peter Fuss, “Hannah Arendt’s Conception of Political Community,” in Melvyn A.Hill ed., Hannah Arendt: The Recovery of the Public World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79), pp. 172-173. Bhikhu Parekh, Hannah Arendt and the Search for a New Political Philosophy (London: Macmillan, 1981), p. 177.

[6] The Human Condition, p. 180.

[7] Hannah Arendt, “Philosophy and Politics,” Social Research 57: 1 (Spring, 1990), pp. 78.

[8] Ibid., p.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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