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合法化
-無法休止的論辯

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sexwork/types/surrogate/li.html
李佳燕(家庭醫學科醫師)

婦女節前夕,衛生署送給全國婦女一個「燙手」的禮物,有人嫌禮物立意甚美,可惜太寒酸,要送就送個「滿堂彩」的厚禮;有人斥為踐踏女人、助長父權惡勢力的幫兇。「代理孕母合法化」的議題,在婦女團體屢次交鋒中,始終未有交集,無法休止的論辯,在於代理孕母牽涉的不僅是醫學技術的問題(這反而是最容易處理的部份),更關乎倫理、心理、價值觀念、哲學、女性意識等的思辯,那是一個變數繁瑣與人有關的問題。即使無法律的規範,代理孕母早在檯面下偷渡良久,有非法代孕,有花耗鉅資的跨海徵求代孕,卻是不容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的事實。衛生署其實是聽見了無法親自懷孕的婦女,悲苦的呼喚,真的有心解救這群在宿命般的黑暗深淵裡掙扎的婦女。法律明文規定,確實保障代理孕母與不孕夫妻的權益,讓無法親自懷孕,卻能擁有自己的孩子,成為不分階級貧富,皆可享有的機會,應是衛生署願積極立法的初衷,所以才有禁止其為商業行為的罰則。其實此草案四處皆可見到為避免「代理孕母合法化」,經常被抨擊的理由,而立的「閃躲被批評」的法則,如不能委託夫妻四親等內不同輩份的親屬代孕,以避免造成形式上的「亂倫」等。如此用心良苦,導致可適用之夫妻更少,應是在參考全世界不到十個國家允許代理孕母的施行經驗後,為避免重覆,審慎思慮後立下的法條,如此嚴格的限制,是可被肯定的。

經常被女性主義者質疑的是女性身體自主權,子宮怎麼可以出借,成為生孩子的工具?曾經參加一個討論代理孕母合法化的座談會,會中一位學護理的婦女不解地說:「我不懂女性主義,但是如果有人需要我的幫忙,我願意當代理孕母。」是否諷刺地對照女性主義者反而自陷於父權社會加諸於子宮的「貞操帶」,我們希望我們孩子認識她的生殖器官如認識她的心臟一樣自然,我們是否也可以「暫時捐贈」我們的子宮,如我們捐骨髓般虔誠驕傲?

也有人質疑代理孕母合法化後,將幫著父權社會繼續甚至更明目張膽地壓榨女人傳宗接代的使命。其實,我們的子嗣,傳的是母親加父親的宗,接的是父親加母親的代,只有父權制度才人為規定那是男人的宗。

有人可以世界大同,視別人的孩子如己出,有人則將擁有自己的孩子,視為人生幸福的標的,正如有人寧愛「頂客族」,有人則兒女成群樂無窮。我們可以盡力闡揚個人自以為是的理念,但是沒有人有權利去阻擋他人去追尋他以為重要而你棄如敝屣的夢。女性主義者可以教育婦女再思考「你為什麼要生育自己的孩子?」,但是不能判決「沒有子宮的女人,就是不能擁有自己的孩子」的命運。

其實,我們寧願代理孕母合法化,只是因應當今女權不彰,「無法生育」對大多數女性而言,仍是不可原諒的原罪時,解救婦女於水深火熱之中的不得不然。我們期待一個女人可以自在地決定是否要生育的社會,她可能是一個決定不生育也恰巧沒有子宮的女人,讓無法生育對大多數女人而言,只是如手腳不夠敏捷般小小的遺憾;而代理孕母,只有真的是自己(不是先生,更不是婆家)想要擁有親骨肉而又無法懷孕的婦女,才需要使用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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