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study.ios.sinica.edu.tw/pages/publish/2nd/yuan_all.htm
典範社會學的限制
苑舉正

東海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研究論文)


  一、前言

  毫無疑問地,孔恩《科學革命的結構》(T. Kuhn, 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 second edition.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0)(以下簡稱SSR.)一書在學術界裡的諸多學科中,發生極為深遠的影響。在這些學科中,除了科學哲學與科學史的研究之外,孔恩本人承認他的書發生直接影響的學科應當首推社會學。 1的確,社會學者對於孔恩的回應一直是很熱烈的。自 1970年R. Friedrichs出版A Sociology of Sociology (London: Collier MacMillan Publisher, 1970)以來,在短短的幾年內,就有許多社會學家把孔恩哲學中的概念應用到社會學的發展結構中。在七糺年代初期,這些應用孔恩哲學於社會學發展的著作,儘管所持的觀點不盡相同,但是它們基本上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把孔恩在《科學革命的結構》中所闡述的典範概念當成是社會學中,造成不同階段研究重點的主因。 2我們在本文中,將這一類應用孔恩哲學中的典範概念於社會學發展的論述,稱之為“典範社會學”。本篇文章的主要目的就是在討論“典範社會學”在應用孔恩哲學上有什麼樣的困難。

  在以下的章節中,我首先要解釋的是以“典範社會學”中具有代表意義的例子來說明,這一門新興的學科所遭受到的批評是正確的,然後我要更進一步指出這一種批評的正確性並不否定孔恩哲學之中,具有與社會學相關連或是對社會學有所啟發的地方。我在此企圖以孔恩自己的論述來說明,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我們仍然可以說孔恩的哲學對於社會學家而言,依然具有相當程度的意義。


1有關這一點,孔恩也承認科學哲學、科學史學、以及社會學這三門學科是他《科學革命的結構》一書中,明顯所涉及到的範圍。孔恩在 Reconstructing Scientific Revolutions (P. Honingen-Hunen,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3) 一書的前言中,特別強調他的《科學革命的結構》:「雖然我一直認為這本書是針對哲學家的,但是它後來對社會學與科學史學都有關連。」請參閱 P. Honingen-Hunen, 頁xii。

2有關從1970至1976年間,社會學家應用孔恩哲學分析社會學結構的部份,請參閱D. Eckberg and L. Hill, JR.,"The Paradigm Concept and Sociology: A Critical Review" in Paradigms and Revolutions (Ed. by G. Gutting, Notre Dame: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80). 此篇文章中的頁132例舉12位社會學家,他們皆不約而同地以孔恩哲學中的典範概念,針對社會學的發展作分析與比較。

  二、典範社會學

  我們在前言中說過,“典範社會學”的基本特點是這些論述,都是以孔恩哲學的典範概念作為立論的依據,所以這些論述在構思方面,都包含了幾個相似的特點。在這一個有關簡介“典範社會學”的章節中,我不擬對於孔恩的典範概念多做論述 3這一部份留到第四節再做討論),我只是在就我個人能夠處理的範圍中,指出典範概念在“典範社會學”中被如何詮釋,而後加以應用的。

  就我個人的觀點而言,“典範社會學”中,因其立論的基礎在於應用孔恩哲學於社會學發展之中,所以先天上包含如下幾個預設立場: 4

  1.所有的“典範社會學”均因其應用孔恩哲學中所指涉自然科學的原始內容於社會學中,所以對於孔恩的哲學均做了相當的修改。

  2.所有的“典範社會學”均因應用典範概念做社會學發展之分析,所以強調這一個發展過程中的階段化(periodization)。

  3.所有的“典範社會學”均因強調各個階段中並不具有連續性與累積性,所以強調社會學發展的本質是一個多元的(pluralistic)學科。


3在《科學革命的結構》中,孔恩的典範概念事實上是相當不明確的。 M. Masterman在 "The Nature of Paradigm" 中就曾經指出孔恩在典範概念的應用上至少引用了 21種用法(請參閱M. Masterman "The Nature of Paradigm" in I. Lakatos and A. Musgrave Criticism and the Growth of Knowledge頁61-65)。 Masterman強調,這麼多種的用法,讓人不得不懷疑這個典範概念,在孔恩的哲學中,有沒有辦法明確地被定義。我們在本文中認為,典範概念的「不能夠被明確定義性」其實並不是一個缺點,正好相反,這一個特質正是表現出孔恩典範概念的複雜性的最佳明證。“典範社會學”的問題正是出在認為孔恩的典範概念可以被明確地定義,而後加以應用。

4我們承認這一個觀察是一個邏輯上的推論,在理論上,只有全面研讀所有有關應用孔恩理論於社會學發展的論述以後,才有資格做出類似的判斷。這種理論似的說法固然正確,但是只要我們想到“典範社會學”中是以典範概念作為分析社會學發展的原則與基礎,我們就可以了解,這樣一個觀察是有其判斷上的正確性。

  我們在本節以下的內容中,將針對這三點進行分析,作為我們在本文中,檢視“典範社會學”內容的基礎。

  首先,我們說《科學革命的結構》一書的主要目的在於以典範這一個概念,針對所謂的“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內容作一個本質上的區分,並不為過。這一個立場似乎已經宣判“典範社會學”的基本態度的確是有問題的。可是,孔恩的立場在該書的內容中所呈現的態度一直是反反覆覆,甚至有時是隱晦不明與自相矛盾, 5所以予人以一種印象,認為孔恩在“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區分中,所作的只是形式上的判斷,如果能夠修正這個判斷,那麼也就為孔恩哲學應用到社會科學(其中當然也包含社會學)的合法性提供一個有利的證據。但是,事實上,孔恩在該書的序言中,即清楚的表明這一個立場:

  我特別訝異於在社會科學家之間,有關科學問題與方法,所引發的不同意見的數量與所涵蓋的範圍。就歷史所顯示的與我所理解的而言,我固然懷疑自然科學家是否真正較社會科學家對於這些問題,擁有肯定與持久的答案。但是,無論如何,在正常的情況下,天文學、物理學、化學、與生物學中的實踐,不若今天心理學家與社會學家那般平常,就基本原則引發爭議。想要找出這一個區別的企圖心,驅使我承認科學研究過程中的一個重要角色,也就是我後來所說的典範(SSR. viii)。


5這種說法所指的當然不是說孔恩哲學真的是隱晦不明與自相矛盾的,它所企圖強調的只是一種從字面上閱讀所得到的印象,而這種印象正是本文所企圖釐清的。我們在前面所提到的M. Masterman把孔恩的典範概念列舉出21種用法是一個例子。這個例子給某些急於明確地並且肯定地掌握孔恩的典範概念的人一種不安的感覺,認為凡是不能夠被清楚說明的概念,首要之務,就是將其作一個明確的定義。另外一個有關表面看起來是自相矛盾的例子則與孔恩強調典範概念在科學發展之中所佔的絕對關鍵的位置有關。因為典範與典範之間,存有不可共量性(incommensurability),因此給人一種孔恩哲學中帶有相對主義的感覺,而孔恩卻在SSR. 的〈後記〉中,非常明確的說,在有關科學發展方面,它是一個非常確切的進步主義者。請參閱SSR, 頁205-7。

  孔恩的這一段話,相當明顯地表示,對於他而言,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之所以會予人以明顯的不同的主要原因即在於,在這兩種科學類別之中,前者的發展裡存在有所謂的典範,它為科學家們提供了核心問題與解決這些問題的方式,而這是社會科學家之間所沒有的。在此,我們暫時不論孔恩所謂典範概念究竟所指為何,先讓我們看看「典範社會學家」 6是如何修正孔恩的論點,以期能夠達成其應用孔恩哲學於社會學中的目的。

  典範社會學家在面對孔恩認為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不同的立場,所作的回應大致上可以分為兩方面:一是置孔恩的立場不顧,而逕自提出一套說法,認為典範概念在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中,被應用的可能性是一樣的,所不同的只是程度上的差別。Lodahl與Gordon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他們基本上認為,典範的概念適合應用於所有的學科,但是在這些學科中,典範的發展有高度與低度之別。自然科學(以物理學與化學為例),因其學科中,針對所屬的問題與預測能力,有極強的共識與認同,因此在歸類上,典範概念在這些學科中是屬於“高度發展的典範”。而社會科學(以社會學與政治學為例),因為這些學科中,對於所屬的問題重點與解決的方式,不若自然科學中,有那麼高的共識與認同,所以典範概念在這一類學科的應用歸類中,只能算是“低度發展的典範”。但是,“低度發展的典範”依然是典範,我們並不能因為典範概念被應用程度的高低,因而認為各個學科之間的知識形態有本質上的不同。換言之,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差別只是程度上的差別,而非本質上的。另外,人文學科(The Humanities)則是因為其學科發展中,僅具有發展成為典範的因素,而沒有實際發展成為任何有關典範的共識與認同,因此它們只適合被稱之為“ 前典範時期”的(pre-paradigmatic)學科。 7


6我們在此所談到的典範社會學家是以R. Friedrichs, A Sociology of Sociology(London: Collier McMillan Publisher, 1970); J. B. Lodahl and G. Gordon "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Fields and the Functioning of University Graduate Departments"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37:57-72, 1972); G. Ritzer, Sociology: A Multiple Paradigm Science, revised ed. (Boston: Allyn and Bacon, 1980) 等三份作品為代表。選擇它們的理由是,在作者個人所查閱的資料中,Friedrichs的書是最早將孔恩的“典範”概念用在社會學的作品,而Ritzer的書則是較晚的相關作品,也因此希望它們足以顯示“典範社會學”的確曾在一段時間內受到重視。另外選擇Lodahl and Gordon的文章作為代表,則是因為這是一篇期刊文章,目的也是希望能夠因此而加強說明“典範社會學”被廣泛地應用。當然,我也注意到,在所有有關典範社會學的論述中,這些代表只是少數,但是這並不影響我介紹典範社會學的目的,因為我所企圖凸顯的是典範社會學的基本立場,而依照我的理解,這個立場構成典範社會學立論的基礎,所以理論上而言,只要是一個企圖應用孔恩哲學於社會學發展的論述中,都應具有這些我們在本文中所指出的預設立場。

7請參閱J. B. Lodahl and G. Gordon "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Fields and the Functioning of University Graduate Departments", op. cit., 頁70。

  第二種典範社會學家針對孔恩有關區分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反應,則是先認定某一種概念是孔恩認為自然科學所獨具的,而後再說明孔恩這種看法的不周延性,因為社會科學一樣具有類似的概念。一個比較明顯的例子是 R. Friedrichs, A Sociology of Sociology中所提出來的說法。Friedrichs認為縱使孔恩在解釋典範概念時,運用了許多不同的說法, 8但是這些說法之中,真正讓人感到是自然科學所獨有,而不存在於社會科學之中的是“範例”(exemplar)這個概念。但是,R. Friedrichs馬上又指出,範例,事實上並不是不存在於社會學的發展之中,只是它在社會學中所表現的方式與在自然科學中所表現的方式有極大的不同。他認為範例在社會學中如同在自然科學中一樣具有解謎(puzzle-solving)的功能,只是在社會學之中,謎(puzzle)的形成必須是在一個固定的社會建構(social construction)的設定之內,也是因此之故,社會學中的範例,其被運用的意義,必須是在相對於不同社會建構下,所表現出來的辯證關係。 9事實上,對於R. Friedrichs而言,社會學中,因為不同的社會建構在知識建立的過程中所具有的關鍵地位,它們所表現出來的辯證關係是有別於自然科學的地方,而重點是,這一個區別並不對於將典範概念應用於社會學中發生任何困難。


8 R. Friedrichs所舉的說法中有:symbolic generalizations; metaphysical models; shared values。這些都是孔恩在1970年〈後記〉中所提到的,有關典範的說明(請參閱SSR. 頁 181-187)。對於R. Friedrichs而言,這些都不是自然科學所獨有的,因為社會學中一樣擁有類似的概念。惟獨有孔恩所提到的第四個說明,範例(exemplar),他認為是自然科學所獨有的。請參閱R. Friedrichs, A Sociology of Sociology ,頁xxvi。

9請參閱R. Friedrichs, A Sociology of Sociology, 頁xxvii。

  另一個典範社會學家修改孔恩哲學內容的例子是G. Ritzer, Sociology: A Multiple Paradigm Science。Ritzer在這個例子中所強調的部份與 Friedrichs正好相反。Friedrichs所強調的是,孔恩在《科學革命的結構》再版中的〈後記〉裡對於典範概念所作的補述中,指出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在本質上有許多相似點,而Ritzer則是強調《科學革命的結構》在1962年的原版中,所提的立場對於消除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之間的差別更為有利。Ritzer所指的是,根據他的解讀,原來孔恩在處理一個典範如何取代另一個典範的過程中,把這個過程描述的類似於一個更改政治認同的過程,其中充滿了非理性與主觀的因素。 10但是在〈後記〉中,孔恩卻明確地說,典範取代典範的過程中,參與這個過程的人並非是沒有理由的。 11 這些理由的列舉,對於Ritzer而言,是孔恩哲學為了要自限於自然科學中的一種退讓。實際上,對於Ritzer而言,孔恩哲學的精華之處正在於原先他對於非理性與主觀因素的重視,而更重要的是,這些因素放在社會學的脈絡下來看較之放在自然科學的脈絡下,更為恰當。 12也是因為這個緣故,Ritzer認為只要堅持孔恩哲學原先的立場,將此哲學應用於社會學中,根本上不是問題。

  典範社會學的第二個特點是階段性。階段性在典範社會學中所佔的地位非但是明顯的而且也是必要的。原因很自然,典範社會學中一個最重要的部份,就是對於典範概念所作的詮釋。而當孔恩自己說,所有應用他的哲學於其他學科時,基本上都是把他的哲學解釋為:「科學發展是由一連串代表傳統的階段,以非連續性的方式相接而成」(SSR. 208),我們可以了解到,為什麼我們說階段性是典範社會學所預設的一個立場。


10認為孔恩哲學之中含有非理性、主觀、甚至神祕因素的論述非常多,而孔恩則是非常明確地回應,認為這些論述都是誤解。請參閱T. Kuhn, "Reflections on my Critics", pp. 259-66 in A. Musgrave and I. Lakatos eds, Criticism and the Growth of Knowledg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0)。

11根據孔恩的說法,這些理由中包含了:預測的準確性、不可知事物與日常事物之間的均衡性、所解決的問題的數目,以及其他譬如簡單性、廣度性、與相容性等價值。請參閱SSR. 頁 206。

12請參閱G. Ritzer, op. cit., 頁10。

  對於孔恩而言,“階段性”的概念在別的學科中被應用,其實根本是一件很自然的事。事實上是他本人向其他的學科借用了這個概念,並將之應用於理解科學發展的進程。在文學史、音樂、藝術、政治、以及許多其他的人文學科中,都經常強調各個學科發展中,因風格、品味、系統結構之不同,而分成各種不同的階段。這些階段性的研究發展使孔恩注意到,以往人們認為科學發展的進程是連續性的,與其他學科的發展進程是階段性的這個觀念,應當重新被檢討。所以,孔恩進而以“典範”這個概念來表示,即使在一般人認為是屬於連續性的科學發展,在經過深入的歷史研究之後,一樣是屬於一個階段性的發展。至於說典範的內容究竟所指為何,對於孔恩而言,實屬次要的問題(SSR. 208)。

  但是,典範社會學家反而強調,他們是受到孔恩的影響,因而提出社會學發展中有所謂的階段性的觀念。我認為這一個影響,說明了為什麼典範社會學家在討論典範概念時,必須先要釐清典範概念的意義,然後再強調社會學中所建構的幾種理論模式在社會學的發展中,所運作的方式,與先前所釐清的典範概念是相似的。同時,我們也可以說這也是為什麼典範社會學家對於孔恩後來在〈後記〉中,所提到的“範例”概念,感到困擾。 13原因是,典範社會學家理解到,當孔恩提出他的典範概念所包含的內容,除了象徵意義的普遍化、共同的信仰、共享的價值之外,他還特別強調,在科學發展中的典範概念還包含了“範例”(SSR. 181*-91)。而範例的意義之所以有別於其他三種典範因素的原因,在於範例的意義簡言之,就是“普遍承認的科學成就”(universally recognized scientific achievement)。 14 而這個意義正是社會學發展之中所沒有,卻是科學發展中所獨有的。


13有關這一點,我們在前面已經看過R. Friedrichs的觀點,G. Ritzer 也有類似的觀點,請參閱G. Ritzer, op. cit., 頁5-6。

14同前頁6。

  所以,當典範社會學家在為典範做定義時,他們往往採用一種比較“模糊 ”的原則,而不願強調在特定的一段時間之內只可能有一種典範主控的情況。 Friedrichs就傾向於把典範解讀成:「作為釐清一個概念模式、一個法則、一個理論、一套方法論原則與傳達真實感覺(a sense of real)的基礎」。 15 Ritzer則認為,典範概念的主要功能在於為科學社群提供一個存有的、方法的、與價值的背景。藉此,科學實踐者知道他們問題所指涉的對象、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以及為什麼這些問題是有意義的。 16我們可以看得出來,因為典範社會學家在針對典範概念解讀時,做了我們前所述的選擇,所以,因為這個緣故,階段性在典範社會學中,所凸顯的是各個理論建構,在不同的時空條件下所涵蓋的範圍。這些理論建構彼此之間或許會有不可共量性,但是這並不妨礙他們共存於同一時空下。而這一點也正是我們在下一段中要說明的。

  典範社會學家的第三個預設立場是多元性。當然,這個多元性指的是不同理論建構在社會學發展中,所形成的典範。可是,因為我們前所述,典範社會學中所持的典範概念並不認為某一典範在某一時空下必須具有被普遍承認的意義,所以典範社會學中所表現出來的多元性,指的是不同理論建構下所代表的多元精神,它並不帶有相對性。我在此依然以Friedrichs與Ritzer的著作為例,來作一個說明。


15 Friedrichs, op. cit., 頁4。

16 Ritzer, op. cit., 頁5。

  在Ritzer的書中,典範社會學的發展是以社會學理論中的三個模式為代表,他們分別是社會事實典範、社會定義典範、與社會行為典範。這三個典範在社會學的發展中,各自有其概念模式、方法論原則、看問題的方法、分析的態度等等,而且他們也都分別在社會學研究的領域中發揮相當的影響力,成為不同社會學家社群的中心思路。我們在此並不擬對於這些社會學典範的內容多做討論,我們所要強調的有兩點:一是,這些典範呈現出一種社會學研究發展的多元精神。這一點因為本身即已相當明確,所以無須多做說明。另外一點則是,對於Ritzer而言,提出社會學的發展之中包含這些典範的目的,意義並不在於這些典範之間的對立,而在於它們之間的融合。他認為,有些社會學家堅持他們所屬的典範在解決問題的優越性與方法上的正確性的想法,是一個錯誤;他們忽略了社會學發展的連續性,而且這個連續性的內容正是來自於不同的社會典範之間的相互影響所生成的辯證關係。這些發生錯誤的社會學家的問題來自於它們對於自己所持觀點的忠誠度,促使它們忽略了社會學所要處理的問題並不是這個或那個觀點所要解釋的社會問題,而是要去解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這些社會學家也忽略了“真實世界”,而把注意力完全放在一個看問題的觀點中。Ritzer強調,如果我們能夠體認真實世界只有一個,而檢視這個世界的觀點可以是多元的時候,我們可以了解,就不同的觀點來看這個世界的前提而言,它們應當是相容,而不是相對的。 17

  Ritzer在有關融合典範以取得社會學更進一步的發展時,透露了典範社會學家的一個基本立場,就是實體主義(realism)。實體主義的立場基本上是認為,理論建構是一種企圖去描繪外在實體的工具。理論建構,無論它以多麼讓人印象深刻的方式去解釋外在實體,它依然只是解釋了外在實體的一部份。這也是為什麼,典範社會學家會認為,解釋社會實體的觀點與理論建構可以有很多種,但是這些不同解釋所呈現的是社會實體在不同的時空條件下所表現出來的不同面貌,而唯獨有在融合多種理論建構針對社會實體所作的解釋下,我們才能夠以更為全面的態度來掌握與解釋社會實體的內容與本質。Friedrichs在強調社會學發展中的典範理論之間的辯證關係時,基本上也是採取實體主義的立場。


17 G. Ritzer, op. cit., 頁219-26。

  Friedrichs大致上把社會學中所有的理論當成典範來看,對於他而言,這些理論中,最重要的兩個典範是衝突理論與系統理論。但是,在揭舉社會學中的諸多典範理論時,他除了強調我們應採容忍的態度來面對社會學發展中的多元精神之外, 18他也嚴正地聲明,從知識論的角度而言,社會學中諸多的典範理論,應當保持在一個辯證的關係上,因為畢竟所有典範理論所欲解釋的基礎乃是建立在大家所共有的經驗之上。 19同時,也正因為這個經驗是為人人所擁有之故,所以典範理論對於社會實體所作的解釋,是有被公眾證實的可能性。至於說,典範理論如何能夠透過公眾的檢驗以求能夠得到真實的答案,則完全有賴於典範理論之間的辯證發展。Friedrichs似乎是對於,透過典範理論之間的辯證發展以取得“真實的答案”這種觀點,充滿了樂觀的態度。事實上,在他的思路背景下,卻隱含了一個更重要的訊息。Friedrichs鼓勵典範理論的多元主義與反對相對主義的態度,是他堅信社會學因應用孔恩哲學以後,是一門科學。Friedrichs說:

  我與許多社會學家堅信社會學無論其本質是多麼的辯證,是一門科學。這表示說,社會學必須認定有一個客觀的外在實體,它除了可以被檢證外,也不因它本身是一個社會建構,而被化約成為一個受制於先前所認定的“實體” 中的現象,因而被定義在一個相對化的階層中成為一個“社會階級”、“既定利益”、或是一種“假的意識”。 20

  Friedrichs的意思是說,社會學,因其所面對的解釋對象,是一個客觀的外在實體,所以它有一個積極的功能,就是透過不同的理論,來解釋這個外在實體。而社會學知識的擴充與進步,則正是有賴於各種不同的理論建構,依照不同的觀點,對這個外在實體所作的描述與解釋,因而在整體上使我們能夠依照累積的原則,逐步理解外在實體的本質與內容。Friedrichs認為孔恩哲學在知識論上的最大貢獻,就在於告訴我們科學知識的發展與進步,就是來自於典範理論之間保持多元而不相對的辯證關係。同時,也正是因為社會學的發展也是如此,因此他認為社會學在本質上,是一門科學。這一點對於我們在下一節中,了解對典範社會學的批判,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18 R. Friedrichs, op. cit., 頁xxvii與325。

19 R. Friedrichs, op. cit., 頁323。

20 R. Friedrichs, op. cit., 頁xxxi。

  三、典範社會學的批判

  我們在前所列舉的典範社會學的三個預設立場,只是就典範社會學的基本原則所提出的概略式說明。當然,我們並不認為這三個立場足以全然代表典範社會學所有的實質內容,但是我們確信,列舉這三個預設立場,對於了解典範社會學的基本內容,有很大的幫助。尤其重要的是,這三個立場,非但在不同層面上代表了典範社會學的內容,而且它們本身也表達了典範社會學家對於孔恩哲學所作的詮釋,而這個詮釋對於我們企圖了解孔恩哲學的這一個目的來說,是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我在本節中將依照孔恩的原意,逐一的批判典範社會學所預設的三個立場,然後我將再針對,為什麼典範社會學家會誤解孔恩哲學的內容作說明。

  有關典範社會學家,基於將孔恩哲學應用於社會學發展的企圖,不顧孔恩堅持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根本區別,逕自解讀孔恩哲學成為支持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在本質上沒有不同的理論這一點,所發生的錯誤如下。典範社會學之所以會一廂情願地認為孔恩哲學可以被應用在社會學發展的脈絡之下的主要原因,並不是沒有根據的。孔恩哲學之所以在六糺年代受到極大的關注,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以維也納學派為主的邏輯實證論與以柏普(K. Popper)為主的批判理性論依然相當盛行的時期,首先提出反駁,認為即使是如自然科學這般富有理性色彩的學科,在歷史研究的脈絡下,可以很清楚的看出,這門學科發展的過程並非如當時許多人所想的,是一個理性的、一貫的、連續的、與累積的過程。這個過程事實上,是一個附著在理論上的(theory-dependent),而且也是不連續的過程。換言之,就歷史發展的角度來講,自然科學的脈絡與藝術、音樂、文學、政治發展、乃至整個社會科學的差別,並不在於前者的發展基礎乃是建立在一貫的客觀理性,而後者的基礎則是建立在非理性與主觀的基礎上;兩者在發展的進程中包含了許多類似的因素。孔恩自己也認為他的哲學中的原創性,最重要的也就是這一部份,至於有關典範概念所指的實質內容究竟為何,都還是較這一點原創性而言,顯得是比較次要的(SSR. 208)。典範社會學家們則是根據這個相似性,因而刻意強化了孔恩哲學之中,認為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之間的差別並不如傳統科學哲學所想的那麼明確這一點,進而認為兩者之間沒有差別。這當然是一個很嚴重的誤解,因為即使孔恩強調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之間的差別並不如傳統中所認為是那般的涇渭分明,但是他依然篤定的說,它們是非常不一樣的(SSR. 209)。最不一樣的地方並不在於自然科學在發展的過程中有所謂的典範的概念,而社會科學的發展中,類似的概念從缺。 21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之間的差別,從孔恩的觀點而言,主要是自然科學中,對於基本概念(fundamental concepts)的同意,遠大於相類似的概念在社會科學中所受到的同意度。當有人問到孔恩,為什麼在社會科學中,他的哲學中所謂的“危機”似乎不存在時,他以「因“異常”(anomalies)產生“危機” 」來作說明:


21這一點當然是值得商榷的,因為在理解典範概念的確切意義之前,這種說法認為典範存於自然科學,而不存於社會科學是有問題的。例如孔恩自己在區分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本質中,就曾說過:「科學社群與“前典範時期”的學派成員(作者按:“前典範時期”指的是社會科學)都已經擁有我後來稱之為典範的因素」。但是,緊接著,孔恩又說:「使得過渡時期邁入成熟時期的並不是典範的存在與否,而在於典範的本質」(SSR. 179)。對於孔恩而言,社會科學中並不是沒有典範的存在,而是這種典範與自然科學中的典範有本質上的差異。

  基於定義,“異常”僅相對存在於堅定的期待之下。實驗的結果能夠造成危機的基礎在於,一群人認為類似的實驗結果在先前都是沒問題的,而這個實驗的結果卻一再地出現問題。在一個“成熟的”物理學中,大多數的東西,一般而言,都是沒有問題的。所以整個社群,在基本上,對於該學科中的基本概念、方法、與問題,都是持同意的立場。若是沒有這個共識,物理學中不會有我所說的那種,所有物理學家都共同參與的“解謎”行為。在物理學中,對於基本概念的質疑,或是對於基本概念提出新的看法的行為,僅發生在“危機時期”。然而,類似程度以及涵蓋類似範圍的共識,會出現在社會科學中,是很值得懷疑的。 22

  我想,孔恩這一段話非常明確地告訴我們,即使他不否認,在社會科學中一樣有生成典範的因素,這個典範在本質上與自然科學中所生成的典範是不相同的。因而也意味著,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是有本質上的差異。

  有關典範社會學家所提出的階段性的問題,事實上是很明顯的。首先,典範社會學家強調階段性是來自對於典範概念的應用,就是一種本末倒置的做法。因為,正如我們在前面所提到的,就連孔恩自己也承認,階段性的概念是他從其他學科中所借過來使用的,而不是因為他提出了典範的概念,而後加以用在科學發展的過程之中。事實上,在任何的學科之中,因為時空條件的改變,因而發生階段性的變化,根本是一件很自然的事。而認識到每一個學科,在其發展的過程之中,都很自然地會有階段性的區隔,對於歷史學家而言尤其明顯。但是對於堅信科學的本質可以經由外在的概念、法條、與原則來作定義的科學哲學家、或是社會學家而言,卻不是那麼明確。 23科學哲學家與社會科學家的問題,根據孔恩的說法,出在他們堅持要把一段複雜的事件,定義在具有普遍意義的法則上。當他們把科學的意義用法則的方式列舉出來的時候,往往他們所謂的“科學”是科學史學家與科學家本身所不認識的科學。孔恩說:


22 T. Kuhn, The Essential Tension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7),頁221*-222。

23對於孔恩而言,在有關認定科學的印象上,科學哲學家與社會科學家基本上是一樣的。請參閱T. Kuhn, The Essential Tension, op. cit., 頁14。

  對於有哲學意識的歷史學家而言,科學哲學家所犯的錯誤經常是,以少數幾個選出來的因素,直接對於所欲研究的對象進行通盤的理解,然後再以抽象的理論方式,將這幾個因素強行置於,在原則上與在實際上都不恰當的功能性解釋中。雖然哲學家與歷史學家都在找尋所研究對象的本質,但是他們所產生的結果是完全不同的。 24

  孔恩所批判的哲學家(其中也包含社會科學家),他們所犯的錯誤在於如下兩個方面:首先是他們不顧實際的情況下,提出一個理論假設。其次是,他們選擇性的找出幾個因素來解釋並且驗證這個理論假設。典範社會學家就是犯了類似的錯誤;他們在先認定以典範概念作為社會學發展階段性分隔的關鍵之後,再對組成社會學的典範的因素作進一步的說明。典範社會學家,無論是以多麼精湛的理論來應用孔恩的哲學,他們是在一個預先“控制”的理論環境下,進行典範社會學的研究與分析,而至於這個預先“控制”的理論環境與實際的情況究竟是不是一樣的,則是典範社會學家所不願去思考的問題。

  有關典範社會學所提出的多元而不相對的立場,我們可以從兩方面進行,以孔恩觀點為主要依據的批判。第一個方面所指的是典範社會學家所表現出來的實體主義立場。典範社會學所表現的實體主義立場,在事實上應當被稱之為 “部份實體主義”,原因是他們都否認社會實體的本質可以完全地被一個理論建構所代表,但是他們卻認為,不同的理論建構,從不同的觀點“解釋”了社會實體的本質與內容。我們之所以在此特別強調理論建構對於社會實體具有解釋功能的意義,在於典範社會學基本上認為這種解釋,已經揭示了社會實體的本質,因此所有的解釋內容為真。但是,某一個理論建構所解釋的內容僅是被解釋的社會實體的一部份,因此欲達到全面解釋社會實體之目的,則必須參考多個理論建構所提供的“答案”。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稱典範社會學實際所採用的立場是“部份實體主義”。


24 Ibid。

  “部份實體主義”對於孔恩而言,依然是不正確的。原因是,孔恩除了拒絕承認一個理論建構可以全面地代表實體之外,他對於“部份實體主義”依然是採取一個反對的立場。孔恩根本就否認理論能夠以任何形式真正代表實體。

  我認為,沒有在不依附理論的情況下去建構所謂的“真實存在”;認為一個理論的本體存在實然地相對於在自然中的真實存在這一個概念,對於我而言,原則上是虛幻的。對於像我這樣的一個歷史學家而言,這樣的一個概念是不可能的。舉例來說,我並不懷疑,就“解謎”而言,牛頓力學改進了亞理斯多德力學,而牛頓力學本身亦受到愛因斯坦力學的改進。但是,在它們三者之間,我並沒有看到一個持續性的本體發展(ontological development)(SSR. 206)。

  從這一段話中,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來,孔恩認定科學知識產生的過程是與理論建構密切結合的,但是認定這一點並不能讓我們以任何方式推論,理論所代表的即是實體的本質。由這一點,我們可以看出,典範社會學家,認為應用孔恩哲學於社會學的做法使得社會學成為一門科學的想法是錯誤的。因為,依照Friedrichs的說法,社會學之所以是一門科學,是由於該學科,在典範的概念架構下,不斷地解釋社會實體的本質與內容,因而以一種實證的態度,累積並且擴充社會學的知識。問題是,這種實證的心態正巧是孔恩所反對的。

  …我並不為任何原初科學(proto-science)轉換成為科學作救助,我也不認為這是應當被作的。…如果有社會科學家認為,從我這可以提出一個觀點,說他們可以改進他們的學科,使這個學科中,對於基本概念能夠獲得普遍性的同意,而後再將這個普遍性的同意,用之於“解謎”的行為上,那麼它們是非常地誤解了我的觀點。 25

  典範社會學對於孔恩哲學所作的誤解的確是相當明確,但是,我們不得不問一個問題:為什麼典範社會學家會願意犯下如此明顯的錯誤?在D. Eckberg與 L. Hill, JR.對典範社會學的批判中,他們也問了這個問題。D. Eckberg與L. Hill, JR.質疑典範社會學的內容,認為典範社會學家不顧孔恩哲學中對於典範概念內容的限制,而直接了當地對於擴充典範概念的應用可能性,做出一個有利於自己需要的詮釋之後,就馬上將這個詮釋用在社會學的發展中。 26根據D. Eckberg與 L. Hill, JR.的說法,這種需要就是典範社會學家急於要透過一種方法論的原則,將社會學家長期以來,對於如何認定社會學是一門科學這個問題,做一個正面的回答。 27對於這樣的答案,我們並不感到滿意。原因是,雖然孔恩哲學的複雜性遠超過典範社會學家所理解的範圍,但是我們不能否認孔恩確實是就科學發展的過程,提出一個類似於方法論的論述。更何況,我們在前面的章節中也提到,典範社會學家欲應用孔恩哲學於社會學的發展中的一個預設立場,就是對孔恩哲學作不同程度的修改。我們在此並不是承認這個修改的正確性,我們只是說,D. Eckberg與L. Hill, JR.認為典範社會學家因為企圖建構社會學成為一門科學的目的,而完全不顧孔恩所談的內容,逕自提出一套說法,然後就說這套說法可以使社會學因此而被認定成為科學的講法是有失公道的。他們好像認為典範社會學家完全沈溺於使社會學成為一門科學,至於如何能做到這一點,則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喜好來任意編造或更改孔恩的觀點。我們很難相信這會是真的。


25 T. Kuhn, "Reflections on my Critics", op. cit., 頁245。

26請參閱D. Eckberg and L. Hill, JR., op. cit., 頁129。

27同上。

  想要從一個比較令人滿意的角度,來回答我們在前面所提出的問題,費耶若本(P. Feyerabend)在一篇批評孔恩《科學革命的結構》的文章中,針對孔恩的哲學,提出一個非常值得深思的看法。費耶若本認為孔恩在《科學革命的結構》一書中所提出的觀點非常曖昧,它讓許多讀者弄不清楚這一本書的內容究竟應該被當成是一個科學方法論呢?還是應該被當成是一個純粹是針對科學史的描述呢? 根據費耶若本的說法,閱讀孔恩書所產生的心得,是兩者皆有。如果把孔恩的觀點當成是一個科學方法論的話,「那麼孔恩會不會認為,一門學科依照這種方法論原則建構,因而該門學科即可進步呢?」或者,把本書當成是一個科學史的純粹描述,那麼,「孔恩的“社會學跟隨者”只是一件始料未及的結果,而他們應當被告之,本書的內容只是對科學家的實際所作所為做一個報告,它其中並不含有任何可以被模仿的特點嗎?」這兩個相反的觀點,的確使得孔恩的哲學顯得很曖昧,而費耶若本則針對孔恩哲學中的這個曖昧性提出如下的說明。

  我大膽地假設這個曖昧性是故意的,而孔恩也願意充分利用這個曖昧性的潛在宣傳效果。它在一方面,為對於他本人與其他人都認為是獨斷與主觀的價值判斷,提供堅定的、客觀的、與歷史的支持,而在另一方面,他又為他自己提供一條退路,告訴那些不相信從歷史事實中可以推演出價值判斷的人們說,本書中不作這樣的推演,其內容完全是描述性的。 28

  依照費耶若本的說法,典範社會學家之所以會犯下明顯的錯誤的原因,並不在於他們,而在孔恩本身,是孔恩的哲學過於曖昧,所以產生典範社會學這種把孔恩哲學完全當成是科學方法論式的“誤解”。要想瞭解這是否真是孔恩的錯,就必須檢視孔恩哲學中,是否存有可以被社會學所應用的內容。


28 P. Feyerabend, "Consolations for the Specialist" in Criticism and the Growth of Knowledge, op. cit., 頁199。

  四、孔恩的科學社會學

  孔恩對於費耶若本的批評,有直接的回應(SSR. 207*-208)。但是,仔細研讀孔恩對於有關他的觀點究竟應當算是規範性的(normative),抑或是描述性的(descriptive),所產生的感覺的確會讓人認為,在有關這一點上,孔恩確實是相當曖昧。孔恩在回應費耶若本中也承認,他的理論觀點常常會在類似「但是,那並不是科學家實際上所作的。」與「科學家們不應該如此作」的句子中,前前後後,反反覆覆,以致於讓人產生認知上的困惑,不明白他所企圖強調的究竟是,如前者的事實描述,還是如後者的價值判斷。這會造成一個問題的關鍵在於質疑這點的人(譬如費耶若本)認為事實與價值之間是無法相通的。孔恩認為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因為事實與價值之間不但是相通的,而且它們組成一個循環論證,可以相互輝映。他並且認為他就科學發展所提出的理論,就是一個這樣的循環論證的典型代表。

  【我書中】提出一個有關科學本質的觀點或理論,而且正如同其他的科學哲學一般,我的理論也一樣具有告訴那些希望他們事業成功的科學家,應該如何去作的功能。雖然它不一定完全正確,其他理論也一樣,但是它為什麼是“ 應該去作的”提供了一個合法的基礎。反過來說,應當以嚴肅的態度去面對這個理論的理由,正在於科學家們,當他們發展與選擇他們的方法以求成功時,確實依照理論告訴他們應當如何去作的方式,實際的在作(SSR. 207*-208)。

  這段話的意思,相當明確地表示,孔恩似乎比較傾向於,在觀察的基礎上,建立一個具有規範意義的科學方法論。的確,孔恩更說,在《科學革命的結構》一書出版之前,他即已發現,這個理論為「發掘科學行為與發展提供了有用的工具」(SSR. 208)。 果其如此,就不能怪罪孔恩的讀者,把他的理論全然作成一個科學方法論來解讀。這個理論說,科學是由一連串的“正常科學”與 “革命”所組成。正常科學時期,在典範的主宰下,科學家們依循固定的概念模式去看這個世界、發問、與解決問題,而革命時期指的是一個新典範取代先前的典範的過程,革命之後,新的典範逐漸取代舊典範原有的主宰地位,因而一個新的正常科學時期又出現了。如此週而復始的過程,就是科學本質的定義。在這樣的理解之下,就不能怪典範社會學家強調典範轉換過程中的非理性與主觀因素,因而認為社會學似乎較自然科學更像“科學”。

  這種想法,當然,毫無疑問的,是一個過度簡化的想法。但是,孔恩的哲學,從整體上而言,充滿了類似的曖昧之處,讓人很容易產生這一類的誤解。可是,我們並不因此而認為,費耶若本的想法(認為孔恩是故意這麼作的),是正確的。我們認為孔恩的哲學中,之所以處處顯示相當程度的曖昧性的原因並不是刻意如此,而是他所欲表達的東西本身即含有相當程度的曖昧性,而他的哲學中所含的曖昧性不過是這更深層的曖昧性的反映罷了。我們在以下的章節中,將以孔恩哲學中的社會學因素為例說明,孔恩哲學內部所隱含的曖昧性,是導致典範社會學企圖清楚地給這個哲學作定義是不可能的最大原因。

  孔恩在《必要的緊張》一書的序言中,很清楚地談到,在什麼脈絡下,他的理論是社會學的。

  傳統對於科學方法的討論一直是在找尋一套規則,他們能夠使得任何個人去追隨,以致能夠因此而取得有效的知識。反之,我一直嘗試地去堅持,雖然科學必須為個人所實踐,但是,科學知識在本質上,是一個群體的產物,因此,無論是科學知識的效用,或是它的發展方式,都必須不得不緊扣著產生科學知識的群體的特殊本質來理解。從這個角度而言,我的理論是非常社會學的,但是,這個社會學的角度是不能脫離知識論的。 29

  從這段話中,孔恩很明顯地告訴我們,他的理論的確是帶有社會學特色,但是,這個特色必須透過知識論來理解。我們在以下的章節中就孔恩哲學中的社會學與知識論兩個方向來說明,他在這一段話中所指的內容。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孔恩強調他的哲學中的社會學面向的目的,並不是要建立一個具有邏輯性的抽象思維;孔恩所有立論的基礎都是來自他對科學史的研究。 30也是因為這個緣故,所以孔恩的理論在科學哲學中,被歸類於歷史學派,相較於以邏輯實證論與批判理性論為主的邏輯學派。 31在科學家面對理論的取捨上,邏輯學派的科學哲學家基本上認為,個人(單一的科學實踐者)的證實(verification)與否證(falsification)可以決定一個理論的價值,無論是接受還是批判這個理論。孔恩基於歷史事實,對於這個觀點提出反駁,而孔恩理論中的社會學面向,就是凸顯在反駁邏輯學派上。對於邏輯學派而言,個人檢驗理論的結果,可以在經驗的基礎上,知道這個理論是對還是錯。這種觀點基本上,是把個人置於理論之上;個人似乎是知道一套檢驗理論的標準(不論是以證實還是否證為代表),而且這套標準是超越理論的(meta-theoretical)。


29 T. Kuhn, The Essential Tension, op. cit., 頁xx。

30 P. Honingen-Hunen, Reconstructing Scientific Revolutions, op. cit.,頁12。

31我們用“歷史學派”與“邏輯學派”這兩個名詞,區分孔恩哲學與其他兩種科學哲學的做法,不是沒有道理的。在一方面,孔恩的哲學一直是與科學史學難以區分,而在另外一方面,邏輯實證論這一個名辭,本身即已說明,為什麼我們在此把它歸入邏輯學派,而有關批判理性主義,我們只要看它的代表人物,柏普的第一本主要著作《科學發現的邏輯》(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的名稱,就很清楚地可以看出,它被歸入邏輯學派是正確的。

  孔恩認為,這種對於科學發展的解釋,是很誤導的。問題出在兩個不同的層面。第一,科學家個人在什麼時候,可以應用一套標準,檢驗自己所作的實驗與所根據的理論之間,是否相衝突?根據孔恩的說法,這種現象發生在他所談到,構成科學發展主體的“正常科學”或是“正常研究”的時期。 32表面上看起來,在正常科學的時期,科學家個人對於他的研究中所依靠的理論模式、問題的內容、以及解決問題的方式,都很清楚,所以他是義無反顧地運用理論,進行實驗,以求能夠靠解決問題來擴張知識的範圍。可是,很重要的一點是,在正常科學的時期,無論實驗的結果是令人滿意,或是失望,科學家個人不會因此而懷疑是不是他的理論、問題、工具等等,出了問題,他只會懷疑是不是他本人,在應用與操作的程序中,出了問題。所以,孔恩說:「在正常科學時期,檢驗固然很多,但是被檢驗的是科學家本人,而不是他的理論」。 33 為什麼是這樣呢?根據孔恩的說法,原因是,科學家在受訓練的過程中,長期在教師、教科書、同學、與同儕的影響下,已經將理論中所涵蓋的範圍、所欲解決的問題、與所用來解決問題的方式,都視之為當然。最重要的是,將這一套科學理論視之為當然的不是這個或那個科學家,而是一個由科學家們所構成的社群。這個社群中的所有科學家們都對一個理論及其所涵蓋的範圍與問題,有許諾(commitment)。他們對於這個理論所預定的方向深信不疑,認為它是最有效的與最正確的。簡言之,在面對理論的時候,孔恩基本上是以“團體許諾”(group commitment)取代了原先邏輯學派所認定的“個人檢驗” (individual testing)。

  我們所要問的第二個問題是,有沒有以超越理論的方式來檢驗理論對錯的時候?根據孔恩的說法,有,但是這種情形並不發生在“正常科學”的時期,而是發生在它所謂的“革命”時期。 34“革命”時期,因為原先在正常科學時期中的“團體許諾”出現危機產生動搖,所以原先理論所占有的地位發生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在這個轉變中,最重要的部份有兩點。一是,原先應用理論來 “解謎”的行為被對整個理論進行批判所取代。二是,原先個人科學家用來懷疑自己的地方,現在被用為是批判理論是否正確的地方。在這樣的情形中,我們是否可以說,諸如批判理性論所提出的“否證”原則適用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在理論轉變時期,孔恩根本上就反對有所謂指導理論轉變發生的原則。孔恩把理論替換,原則上,當成是一種集體心理轉變。在個人心理上所發生的現象,並不是一個自願的轉換,而是一個被強迫的轉換。個人科學家在意識到他所依附的理論架構中,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困難,或是另一位個人以創新的方式,成功地解決了這些他所不理解的困難時,他對於原先所許諾的理論的信心危機會逐步地,而不是立即地,擴大,因而想到是不是應該檢討原先所認同的理論。


32 T. Kuhn, The Essential Tension, op. cit., 頁270。

33 T. Kuhn, The Essential Tension, op. cit., 頁271。

34 T. Kuhn, The Essential Tension, op. cit., 頁280。

  “正常科學”與“革命”兩種情況都含有一個共同的特性:過程都是以團體,而非以個人為主。換言之,是科學家社群對於某一理論產生許諾,因而產生“正常科學”,也是因為這個社群對於這個理論所產生的許諾的鬆動,因而發生危機,甚至進入“革命”時期。我們在此並無意將孔恩的哲學做一個極其簡化的描述,而我們所想要強調的是,他所談的科學社群在科學發展中的主導因素,正是他理論中,社會學面向最關鍵的一部份。

  如果我們問,一個科學社群根據什麼來主導科學發展時,孔恩的答案是科學社群所認同的價值。 35但是,科學社群的價值是什麼呢?孔恩說:

  一個科學家的目標就在於如何解開一個概念上的,或是工具上的謎。他努力的成果,完全是受到他所屬的社群團體的承認,因而獲得肯定。…這種價值,雖然它決定了正常科學的形成,在遇到必須選擇理論的時候,也是深具意義的。…【在解謎過程中,他體認到許多價值,而在這些價值中】,團體的一致意見(group unanimity),居一個最重要的地位。它使得一個特定的團體,將內部的衝突降到最低,以及快速地,在認同某一套解謎規則下,重新組合,甚至,這個重新組合的過程,會導致學科的進一步分裂,或是排除一個原先很重要的成員。


35 T. Kuhn, The Essential Tension, op. cit., 頁290。孔恩承認,有關科學社群的價值方面,他所能作的解釋相當有限。但是,他也強調,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描述,足以讓我們了解他對於這個問題所持的立場。

  這一段話,很明確地告訴我們,科學發展的進程完全是受到,科學社群中所認定的價值的主導。然而,在這一段話中,孔恩似乎只做了原則性的提示,對於這些價值的內容究竟為何,則是隻字未提。這一個問題,牽涉到孔恩在前面所提到的,他理論中的社會學面向必須是在知識論的架構下來檢視,才能夠獲得一個通盤的理解。在以下的篇幅中,我們要來看看,孔恩所謂的知識論下所理解的科學社會學指的是什麼。

  孔恩說:「他使用典範這個辭的目的,是為了要強調科學研究是依附於具體的例子上進行的,而具體的例子也能夠填補“科學內容的認定”與“科學理論的應用”之間的差距 36」。這句話是什麼意思?不是很多人認為,“科學內容的認定”就是“科學理論的應用”嗎?對於這個問題,孔恩持堅決反對的立場。他認為,這個問題表達一種立場,認為科學知識的來源,就是理論的應用,至於說,科學家們如何透過學習來應用這些理論則是一個次要的問題。孔恩認為,“實際上的學習”是科學家取得知識的唯一途徑;如果沒有實踐的過程,說理論是有意義的,根本是一句空話(SSR. 188)。也正是因為這個立場,孔恩強調科學研究一定要依附在具體的例子上。我們可以這麼說,實踐理論在先,了解理論的意義在後。從這個角度而言,我們甚至可以大膽的說,孔恩在知識論上的基本原則,就是實踐。學習一個科學理論的意義,就是從實踐(其中包含在實驗室中作實驗、受教於老師、與同行對話等等)的過程中學習,然後逐步地掌握這個理論的意義。重點是學習的過程,而不是這個理論的意義。


36 T. Kuhn, The Essential Tension, op. cit., 頁284。

  但是,在這個學習的過程中,科學家們學到的是什麼呢?孔恩用“相似性關係”(similarity relation)與“默認的知識”(tacit knowledge)這兩個概念來作說明(SSR. 187*-93)。

  相似性關係,簡單地說,就是學生透過實踐具體的例子,去區別與他學習目的相關或不相關的對象,因而逐漸地了解一個理論所指涉的內容。在這個漸進的過程中,學生透過實踐,時常會產生一些默認的知識。這些知識,雖然說不出來到底是什麼,但是它們會一步一步地指引相似性關係的發展。在區別相關與不相關的對象的初期,一切事物都顯得好像差不多。就像一個醫學院一年級的學生,初次學看X光片一樣,在沒有經過訓練以前,他所看到的X光片,與一般人所看到的內容,沒有什麼兩樣。在這個階段,老師所教的與書本上所寫的有關如何看X光片的理論知識,並不能夠讓這個學生馬上學會看懂X光片。但是這些理論知識能夠為這個學生提供了解X光片內容的線索。這個學生在這些線索與自己練習的結果之下,逐漸了解到,在X光片中,那一部份是關鍵,那一部份根本不必看。這種經驗的累積,在經過一段時間訓練之後,這個學生拿起X光片的時候,他所看到的東西與我們一般人在同一張X光片所看到的東西大不相同。我們因為沒有經過類似訓練,所看到的依然是那張灰灰黑黑的底片,他看到的是人的血肉與器官。我們所看到的是自然世界所呈現出來的東西,而他所看到的是代表X光理論所呈現出來的知識。換句話說,相似性關係所作的區別,就好像是一個把自然知識轉換成理論知識的過程;也就是說,一張X光片在被看懂之前,是自然世界中的一部份(那張灰灰黑黑的底片),但是在它被看懂以後(血肉與器官),它對這位經過訓練的學生而言,是屬於X光片理論所構成的現象世界(the phenomenal world)中的一部份。但是,這位學生從看不懂到看懂X光片的進程中,所學到的知識並不是應用理論因而獲得的知識。理論的功能並不是不存在,但是,它只有一個側面的功能。理論就好像是一付骨幹,科學家透過實踐對理論內容所作的理解就像是血肉。理論獨有骨幹而無血肉是空的,而實踐的過程中若無理論作指引,則產生的僅是默認的知識,而不是知識(SSR. 196)。

  對於孔恩而言,這個從自然世界轉換成理論所構成的現象世界的過程,也就是科學知識產生的過程。這個過程中,有兩點是特別值得注意的。第一,這個過程雖然在理解上因人而異,但是在理論的意義逐漸被理解時,大家的觀點因而也逐漸產生交集。因此,科學理論可以形成一科學社群的共識,同時,這個科學社群也因為對這個理論產生共識,因而共同接受這個理論所建構的現象世界。這也就是孔恩理論中的社會學基礎;科學社群之所以能夠成立,是因為他們同處在一個現象世界中。第二,這個科學知識產生的過程,是直接以“相似關連性”與“默認的知識”相輔相成而發展,而不是間接地受外在的標準、規則、原則等的指引而生成。也是因為科學知識發展的過程中,沒有藉外在原則而加以全面性理解的可能性,孔恩堅信科學的本質非但是一個內化的過程,而且它也不能被外在的系統化標準所定義(SSR. 194)。

  五、結論:典範社會學的限制

  從以上所述,我希望我們可以了解,孔恩哲學在論述科學發展的基本精神在於,強調科學知識在本質上是內化的(internalized)知識,它無法被從一個外化的(externalized)觀點做系統的、客觀的、甚至邏輯的定義。或許正是因為孔恩理論中的科學發展,無法用清楚的規則(explicit rules)作全面性的表達,所以在許多讀者的面前,它似乎顯得很複雜,很容易被誤解,甚至於有些地方予人以一種曖昧與矛盾的感覺。

  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孔恩哲學所顯現的複雜性與曖昧性,或許是必須的。因為知識的本質,本來就是複雜與曖昧的,要想以清楚的方式,為一個本質即如此的對象作定義,其困難度是可以想像的。傳統上有許多人,在看到科學以嶄新的姿態凌駕於其他知識之上,產生運用系統或邏輯的方式為科學下一個客觀的定義。孔恩的許多貢獻之一就是糾正了這種想法;科學知識的複雜性在本質上與其他種類的知識是相同的。

  典範社會學家在企圖應用孔恩哲學於社會學發展中的最大限制,就在於他們認為孔恩的理論可以被簡化、系統化、甚至客觀化,以遂其應用的目的。以孔恩哲學多年來受到重視而言,想要將其應用到其他學科,可以說是相當令人理解的。但是我們不要忘了,孔恩哲學之所以在諸多學科中引發如此大的迴響,主要的原因在於它的複雜性,而不在於它可以被定義成為一個可以應用到其他學科的方法論。

  誌謝:本文初稿發表於東海大學社會學系與中研院社會所合辦之「紀念孔恩學術研討會」,1997年4月11日,台中。感謝鈕則誠教授在會中所提出的批評與修改意見,以及本刊兩位匿名評審所提出的寶貴批評。文中錯誤與疏漏,完全是作者個人的責任。


參考書目
Eckberg D., and Hill, JR., L.
  1980 The Paradigm Concept and S S S S Sociology: A Critical Review. Pp.117*-136 in Paradigms and Revolutions, ed. G. Gutting. Notre Dame: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Feyerabend, P.
  1970 Consolations for the Specialist. Pp.197*-230 in Criticism and the Growth of Knowledg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Friedrichs, R.
  1970 A Sociology of Sociology. London: Collier MacMillan Publisher.
Honingen-Hunen, P.
  1993 Reconstructing Scientific Revolutions. A. Levine trans.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Kuhn, T.
  1961 The Function of Measurement in Modern Physical Science. Pp.178*-224 in The Essential Tension.
  1970 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 2nd. ed.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Logic of discovery or Psychology of Research. Pp.266*-292 in The Essential Tension.
Reflections on my Critics. Pp.231*-78 in Criticism and the Growth of Knowledge, ed. A. Musgrave and I. Lakato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6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History and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Pp. 3*-20 in The Essential Tension.
  1977 The Essential Tension.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Lodahl, J. B. and Gordon, G.
  1972 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Fields and the Functioning of University Graduate Departments.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37:57*-72.
Masterman, M.
  1970 The Nature of Paradigm. Pp.59*-89 in Criticism and the Growth of Knowledge, ed. I. Lakatos and A. Musgrav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opper, K.
  1959 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 New York: Basic Books.
Ritzer, G.
  1980 Sociology: A Multiple Paradigm Science. revised ed. Boston: Allyn and Bacon.


台灣社會學研究第二期,頁173-200,1998年7月出版。

收稿:1997年6月3日; 接受刊登:1998年4月27日。



--------------------------------------------------------------------------------

台灣社會學研究:第二期(1998年7月)目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evilre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