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的國家認同
施正鋒◎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凡是認同台灣,熱愛台灣,將台灣看做家鄉,願意和台灣共命運的人,無論是第幾梯次遷徙來台灣,都是台灣人,都是台灣獨立後平等的新國民。──《台獨月刊》(1976年9月28日)

不論是四、五百年來的,或是四十年、五十年前從大陸來的,或是原住民,攏是咱們台灣人,為了中華民國在這裡打拼,就是新台灣人。──李登輝(1998年「馬英九牽成之夜」)

我在台灣住了四十年,也可以算是台灣人了。──蔣經國 (1987年7月17日)

台灣人到任何地方去,依舊是台灣人,到處受人歧視,尤其是中國大陸,因為排外風氣甚盛,對於台灣人也極不歡迎。──吳濁流 (1977年)

我們自認為毫無疑問地是台灣人,是蕃薯人,但也是閩南人(福建省南靖縣)、中國人。──張光直(1998年3月)

壹、前言

政治學者在過去認為,個體的行動決定於其對利益的定義、以及其所擁有的權力大小。然而,在冷戰結束以來,由於意識型態之爭衰退,學者逐漸發現個體的認同對於政治行動的影響:認同不僅是一種權利,它也左右個體對利益的認知,甚至於,對於認同的接受、排拒、或是錯誤認知,就是權力的來源。

認同政治 (identity politics) 的重要性在台灣開始浮上檯面,大致是與民主化的過程同時伴隨出現。台灣人的認同在戰後長期受到威權體制桎梏凍結,在解嚴後驟然獲得鬆綁而尋求停泊。我們可以發現,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以及政黨認同有某種程度的相互糾纏,不只左右選民的投票行為,影響國家定位及對外政策,甚至於導致族群間的張力,進而民主是否能進一步獲得鞏固。譬如說,李登輝在大選後表示,國民黨此回挫敗,主要是因為內部對國家認同的理念出現裂痕,進而導致同志分裂《自由時報,》(2000/3/21)。

具體而言,近年來台灣所面對的認同課題,對內在於如何定義公民身份的資格,嘗試協調和解多元族群的認同觀,對外在於如何於國際社會孤立中取得尊嚴,尋求與中國民族意識作有效的區隔。因此,對於政治菁英來說,國家認同的訴求不只是關心選票的取得,更是要為台灣的未來作定位,譬如說推動台灣獨立運動者所揭櫫的「台灣民族主義」、或是李登輝近年來揮舞的「新台灣人主義」為是。

在本研究裡,我們先將釐清國家認同與民族認同兩個概念;再來分別剖析台灣人、以及中國人的意涵;進一步探討台灣人與中國人互斥、或相容的可能性;最後,我們想分析,到底台灣與中國之間,到底是幾個民族、幾個國家。

貳、國家認同與民族認同

當前台灣人國家認同的混亂,可由民眾自我認同的分歧看出。根據最新的民意調查 (2000年2月) 顯示,有45.0%「民眾」自認為「台灣人」、39.4%自認為「既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13.9%自認為「中國人」。相較1992年9月的民調結果,這三種認同的比例分別為16.7%、36.5%、44.0%。可見再不到十年之間,自認為台灣人與中國人的比例恰好相互對調,也就是說,台灣人認同持續在成長,而中國人認同的比重依值在遞減。不過,我們可以觀察到,仍有三成五到四成的人依違於台灣人及中國人認同之間,顯示國人在國家認同上的嚴重分歧。

在1996年的首度總統直選裡,四個總統候選人也明白表露其國家認同的差異。彭明敏自認為是台灣人,但絕對不是水火不容的中國人。李登輝雖承認自己是台灣人,卻不忘帶上一句「我也是中國人」、或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儘管他認知裡的中國人是甚麼,選民並不太清楚,也有可能不太在意。林洋港也不願放棄他的台灣人認同,卻將之置於中國人的位階之下。陳履安自認為中國人,心目中並無台灣人,甚至於暗示中國人並不包括台灣人。(施正鋒,1998: 226-35;1999a: 180-81)

由於李登輝在1998年的「三合一選舉」中提出「新台灣人主義」論述,為馬英九贏得台北市長寶座,因此在2000年的總統選舉裡,候選人多不願在國家認同上著墨,不過,仍然可以嗅出彼此在認同上的差距。民進黨的陳水扁以「台灣之子」自居,不忘接收李登輝的「新台灣人」,同時猛批連戰為「舊台灣人」,卻委婉地承認台灣為華人國家(《聯合晚報》1999/6/19;(《台灣時報》1999/4/22));倒是副總統候選人呂秀蓮直批連戰為「假台灣人」或「半個台灣人」,又批及宋楚瑜為「真中國人」、「假台灣人」(《台灣日報》1999/6/27、《聯合報》2000/2/25)。國民黨的連戰堅持自己是「老台灣人」、「道地的台灣土產」【本省人】(《聯合報》1999/8/15),願意擁抱「新台灣人」(外省人),卻刻意避開中國人字眼;其搭檔蕭萬長行政院長稍早在立法院被統派立委質詢,到底新台灣人是不是中國人,他也只能苦笑。

退出國民黨的宋楚瑜當然也要以「新台灣人」的主流來搶本土票,卻又不得不以中國人的身分來固守外省票;他雖然以保守的國家定位,巧妙地閃躲「台灣人民」與中國人的關係,是「呷台灣米長大的台灣囝仔」「真正吃台灣米、喝台灣水『大漢』的『正港』台灣人」(《台灣時報》1999/7/15、《中國時報》2000/2/12),卻無法消彌外界質疑他可能仍有難以磨滅的中國人認同。代表新黨的李敖毫不掩飾其中國人認同,在電視中的言語更流露對台灣人(本省人)的鄙夷,可以說是大中國沙文主義者。最尷尬的是退出民進黨的許信良,他雖自承為台灣人,國家定位卻燥進而被疑為傾統;然而,他又老早主張「台灣人民」可以成為「新興的台灣民族」,不免讓人有要與中國分立的錯覺。

這種認同混亂的危機之所以出現,除了建構過程的特殊歷史條件外 (historical contingency),我們可以從形式上、以及實質上,來了解國家認同這個概念的多重解釋。就形式而言,我們可以就相關用詞的一字多譯、語意上的含混、以及歧異三個層面來考察;就實質而言,除了因為國家認同其他集體認同在政治場域的糾葛及競爭外,政治認同與文化認同的交纏亦治絲而焚。

「國家認同」應該是來自英文national identity,是nation與identity的結合,將個人認同的來源置於nation,也就是因為隸屬nation而產生的的集體認同。Nation是一種由個人組成的政治共同體,其成員相信彼此有福禍與共的命運,並且堅持要有一個自己的國家,如此一來,個人及集體的自由、平等、及福祉方得以獲得保障 (黃昭堂,2000;Le Vine, 1997; Stargardt, 1995; Greenfeld, 1992; Alter, 1989; Smith, 1983)。Nationalism為一種信念,主張nation與state的界線要一致:如果nation尚未有國家,成員會想建立一個國家,這種國家稱為nation-state(民族國家);如果已經有國家,會朝內部整合努力,也就是進行nation-building的工作,讓境內的住民都自認為屬於同一個nation。

Nation雖然可以當作state(國家)的同義詞,譬如說在United Nations是指聯合國,但是大部分的時候卻另有所指,也就是約定俗成的「民族」,因此,將national identity譯為「民族認同」,應該是比較一致的譯法。然而,大部分學者的用詞為「國家認同」,鄭欽仁 (1989)、張炎憲 (1993)、張茂桂等人 (1993)、李筱峰 (1994)、石之瑜 (1995)、徐火炎 (1996) 、吳乃德 (1997)、江宜樺 (1998)。

長期以來,以留日為主的反對運動學者,對於日本人將nation譯為民族多不以為然,因為漢字的用法上,民族帶有強烈的文化、或是血緣意涵,恐怕會造成以文害義,誤以為客觀上的共同特徵為必要條件,反而忽略掉主觀上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意願。譬如說,傳統的「漢民族」是用來區隔蒙、回、藏、苗族的文化集團,「中華民族」或「台灣民族」指涉的才是nation。他們因此主張改用「國族」或是聱牙的「國家民族」,如此才能貼切地抓住這個概念的強烈政治意涵,因此有「國族認同」的用法 (盧建榮,1999;王家英、孫同文,1999;蕭新煌、尹寶珊,1998;趙剛,1994)。然而,nation-state豈不要譯為「國族國家」、或是「國家民族國家」?難怪,李登輝 (1999: 76) 將nationalism譯為「國家主義」,黃昭堂 (1998) 乾脆用「那想那利斯文」。

如果拋開national identity的翻譯缺乏共識,是否有可能在漢字裡,「國家認同」與「民族認同」已有不同的意涵?也就是說,identification with the state與national identity的區別至少已見取得學術界的共識。我們或許可以說,國家認同是對於國家機器或政治體制的認同,或是「效忠共同的一套價值觀、象徵、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制度」(施正鋒,1999a: 178)。然而, 誠如Greenfeld (1992: 154-55)所言,單純的對抽象的國家作認同或效忠並沒有天生的道德上的理由,除非國家存在的正當性來自民族,也就是已由人民所賦予,而不再是來自王室。

自從民族自決 (national self- determination)的原則廣為世人接受以來,民族才是國家主權的負載者,是效忠的對象:一群人之所以要求被承認為民族,同時就是要求擁有自己的國家的權利;相對的,如果這群人不自認為民族,就沒有資格享有一個國家 (Greenfeld, 1992: 154; Calhoun, 1994: 319)。換句話說,不是建立在民族的國家,不會有存在的正當性;一個民族若不追求自己的國家、或是至少在階段性要求某種程度的自治,還可以稱為民族嗎?由此可見,國家與民族是分不開來的,Ronald Findlay (Szporluk, 1998: 35) 稱之為火車的雙軌;Biersteker及Weber (1996: 13-14) 更稱「國家的認同」為民族。既然如此,何不直接認同民族呢?Smith (1983: 177-78) 提醒我們,切勿將「民族的成員」與「國家的公民」混為一談,前者是nationality、community、或是Nationalitat,後者是citizenship、或Staatsangehorigkeit;更何況,如果對nation的奉獻或認同 (identity) 稱為nationalism的話,對國家的效忠 (loyalty) 已有patriotism (愛國主義)(Smith, 1983: 178),何必又另創國家認同一詞?

另一種可能的解釋是國家認同為政治層面上的認同,而民族認同為文化層面的認同;具體而言,想要同時保有「中華民族的民族認同」(Chinese cultural identity)以及「台灣(不管是台灣國來是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國家認同」。如果不去計較一般人對政治的嫌惡,排除這種論述過程可能所暗示的負面訊息外,我們可以理解為這是一種妥協性的混合態度 (hybridity),也就是說,在接受任何形式的台灣政權之際,也就是不管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台灣、還是台灣共和國,仍然表達對中華文化、或是對中華民族藕斷絲連般的思慕。

如果中華文化不被定義為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話,就一個多元文化的島嶼國家而言,台灣除了有原住民的固有文化外,也有繽紛的日本、以及美國文化色彩,更何況典雅的華人文化?這時,胸懷大陸就有如接納東瀛、或是新大陸文化一般,就沒有必要令人戒慎恐懼。不過,若將這種文化認同稱為民族認同,未免過於擴張民族一詞的定義。

如果民族認同是指對中華民族的認同,則又是對中國的民族主義 (Chinese nationalism) 有相當的誤解。我們在後頭會述及,這種民族認同看起來是文化認同,本質上卻是百分之百的政治認同。具體而言,﹝政治上的﹞中華民族的認同,是絕對與對台灣的政治認同無法相容,因為在當前的國際體系下,一個人不可能同時效忠兩個國家或民族,尤其是兩者相互敵視的清況下;除非是兩者的位階不等,譬如說一為國家、一為地方,那也就是期待中國終將併吞台灣,因為台灣不可能去統一中國。

參、台灣人的意涵

相關名詞的歧異,也是造成民眾認同混淆的原因之一,特別是甚麼是「台灣人」?甚麼是「中國人」?在概念化 (conceptualization) 不明確的情況下,很難不讓人懷疑問卷的效度 (validity) 如何確保,而民意調查的整體信度 (reliability)也值得探究。在戒嚴時期,由於「我們都是中國人、沒有甚麼好分的」的政治正確,任何觸及省籍的討論被視為禁忌,相關的實證研究益發不可信。

對於外國人來說,the Taiwanese指涉的對象應該是不說自明,也就是當他們問「Where are you from?」時,指的是「住在台灣的人」(people of Taiwan)、或是「來自台灣的人」。然而,當留學生被問到問:「你是不是台灣人?」答案很可能是「台灣的中國人」(Chinese from Taiwan),宛如「中華民國在台灣」(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 般尷尬。面對類似的問題,台灣住民的答案也不一定十分肯定,因為「台灣人」至少有有四種用法。

最狹義、也是最常見的用法是指人口最多的「鶴佬人」(Holo或Hoklo)。這種用法的起源為歷史課題,但是自從1980年代起,客家人開始爭取台灣人認同的定位,對此看來包容性的名詞為鶴佬人所專用,不免納悶是否被排除在外。不過,在傳統的「福佬人」、「閩南人」、或「河洛人」等他稱並未普遍令人滿意的情況下,鶴佬人必須考量他者的感觸,當然有必要努力尋求自稱的共識。

台灣人也可以當作「本省人」的同義詞,是「蕃薯仔」用來與「芋仔」、「阿山」、「長山仔」(外省人)對照用的,包括原住民、客家人、及鶴佬人,不在以血緣或文化的共同點當標準,也就是指「土生土長的台灣人」(native Taiwanese)。原本,對外省人而言,這個類似於籍貫或是祖籍用法,似乎是無傷大雅,因為台灣只不過是中國的眾多行省之一,「他們台灣人」與廣東人、四川人、或是河南人一樣,都是地方性的認同,甚至於是邊陲的代名詞、或是方便的族群區隔記號。但是當李登輝向司馬遼太郎 (1995: 524) 表達「生為台灣人的悲哀」、「 必須將它【國民黨】變成台灣人的國民黨」,當候選人暗地裡表示「台灣人選台灣人」,當民進黨人士質疑李登輝「有沒有站在台灣人的立場」之際,訴求的對象當然是本省人,外省人當然會驚覺到被視為他者的危機。

從1990年代起,有志之士擔心所謂的「省籍問題」會妨礙台灣的民主化、甚至於國家定位,終於有將台灣人採取鬆散定義的共識:「凡認同台灣,自認為是台灣人的人,都是台灣人。」這種主觀的自我定義,強烈暗示著對這塊土地認同 (territorial identity) 的必要條件,但標準仍屬籠統,譬如說,難道主張要與中國統一的人,就一定不喜歡台灣?此外,當本省人質問外省人「吃台灣米、喝台灣水、卻不會說台灣話」之際,儼然是將學習本土語言的意願,當作是主觀上認同這塊土地的指標。

李登輝的 (1999: 271)「新台灣人」有類似的包容性定義:「凡是居住在台灣,心繫台灣,願意為台灣犧牲奮鬥的人」。鄭敦仁及徐永明 (Cheng and Hsu, 2000: 5) 也認為這種由二分法 (either-or) 到程度上不同 (more or less) 的認同定義,將有可降低族群間的張力。不過,也有人認為新台灣人是外省人的同義詞,擔心難免被污名而謝絕此身份,以免不利選票,譬如大選中的連戰。

也有人以美國式的屬地主義為本,主張以「出生在台灣」作為台灣人的必要條件。問題是,第一代、及不知有多少比例的第二代外省人,出生在中國大陸或是香港,如此一來,他們將終身無法變成台灣人。又如戰爭期間流亡中國的「半山」,他們在島外所生的子女,豈不無端被剝奪當台灣人的機會?又如在戒嚴時期被迫避秦海外的留學生,這些「海外台灣人」其實是「離散的台灣人」(Taiwanese diaspora),其後裔就沒有歸化為台灣人的機會?相對的,即使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住民裡,相信仍有不少人自認為中國人,難道他們會比前者更有資格當台灣人?

最包容性的台灣人用法是指所有的「台灣住民」(resident of Taiwan),不加任何條件:「不論是原住民、是數百年前來的,或是數十年來的,都是台灣人,都是台灣的真正主人」(李登輝,1999: 264)、或是「住在台灣的人」、「台灣的人民」 (陳水扁,2000: 118、152)。回首李登輝在1996年大選時面對中國的軍事威脅,激情高喊「要作個有骨氣的台灣人」、「台灣人萬歲」(《聯合報》1996/3/8),陳水扁在就職典禮演講喊出「台灣人萬歲」,都可以視為整合性的號召。不過,雖然放寬而少了主觀意願的條件,台灣人的資格卻顯得既廉價而又一廂情願,因為並非目前所有住在台灣的人都願意接受台灣人的身份,尤其是贊成中國併吞台灣的人。

近年裡,台灣人的用法更加鬆散,無形中被當作是「中華民國公民」(citizen) 的近似詞。原本,這有「台灣國民」(Taiwanese national) 的期待,然而,由於民進黨已將「台灣獨立」詮釋為「台灣是一個國家、早就已經主權獨立、國民叫民國」,因此,凡是有中華民國「國籍」(nationality) 的人,都被化約為台灣人。在民進黨贏得2000年的總統大選後,新任的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張富美宣示,未來僑委會服務的對象有優先順序:第一是拿中華民國護照、從台灣出去的「新台灣人」,第二是曾經在台灣廿過書的「僑生」,第三才是傳統的華僑、老僑等具有華人血統者;連帶地,未來的180名僑務委員將要做調整。在這樣的重新定義下,如果大量移民北美洲 (尤其是美國舊金山)、澳洲、紐西蘭的外省人都可以接受,那麼,不管是在東南亞、中國、還是南非的「台商」,更當然是台灣人。

在『上海公報』(1972) 裡,美國原本還提到台灣的中國人,而且故意預留一個漏洞,讓他們決定自己是否為中國人;因此,在台灣的中國人是流動的,而非包含所有的人,尤其是在自由意志之下。『建交公報』(1978) 不僅不提台灣的中國人,還特別提到「台灣人民」(people of Taiwan)。『台灣關係法』(1979) 開宗明義表示要維護、並加強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的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八一七公報』(1982) 未提台灣的中國人、或台灣人民,雷根卻同時發表聲明,表達對台灣人民的義務、以及維持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全面關係的決心。熟悉美國有關台灣事務的人都知道,不要因用詞草率而將台灣與中國牽連在一起。

鑽研世界性原住民運動的學者d'Errico (1997) 告訴我們,包括美國在內的墾殖國對於聯合國推動的『原住民族宣言草案』(1995) 一直持保留的態度,最基本的原因是如果接受原住民族 (indigenous peoples) 為「民族」,雖然不是用nation,是不是間接承認他們可以行使民族自決權?是不是會顛覆傳統的主權觀?是不是會破壞領土的完整?如果將不同的兩個場域對比來看,美國人的用心值得令我們玩味再三。

台灣人最嚴謹的用法是指「台灣民族」:「凡是認同台灣為自己的祖國,願意為她來打拼的人,就是台灣人。」這是推動台灣獨立建國者的政治用語 (黃昭堂,2000;施正鋒,1999a;史明,1992;林央敏,1988),試圖用現代的民族觀來想像台灣人,企盼以此來區隔中華民族、或是中國人。其實,李登輝的「新台灣人主義」以「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 來建構「台灣生命共同體」,嘗試整合內部的多元族群,可以說是「隱性的台灣民族主義」。或許因為李登輝對民族主義的負面認知,對台灣民族避而不談。反對運動及民進黨的菁英也有類似傾向,不知是因為意識型態立場、或是沒有機會了解,還是他們假設百姓昧於國民黨的教育,為了選票的考量,而不願去挑戰或騷擾選民已定型的心境 (mind-set)?


肆、中國人的意涵

「中國」有歷史、地理、文化、血緣、政治、經濟、甚至於族群上的意義。首先,它可以指歷史上「華夏民族」居住的的「中原」,地理上的「大陸」,也可以指文化上的「唐山」,血緣上的「祖國」,更指政治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又指經濟上的「華人經濟圈」(四小龍)。

「中國人」(the Chinese) 的涵義也是極其複雜。最廣義地來看,更指文化上的「華人」(Chinese people),血統上都是天下莫非王土式的「炎黃子孫」,是侯德健想像中「龍的傳人」,也是柏楊 (1985)《醜陋的中國人》探討的對象。值得注意的是,一般人將「中國人」、「華人」、甚至於「中華民族」交互使用,也就是鬆散的文化共同點。

從非華人國家的眼光來看,中國人指的是境內的「華裔」國民或公民 (ethnic Chinese),譬如說「華裔美國人」(Chinese Americans),或是東南亞國家內部的華人。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來說,這是指旅居海外、不具公民身份的「華僑」(Overseas Chinese)。如國這些「海外的中國人」在寄居國往往以過客自居、心向祖國,倒也不妨稱為「離散的中國人」(Chinese diaspora)。令人玩味的是,即使是新加坡的華人也不喜歡被視為Chinese (Anderson, 2000)。美國著名的電視女主播 Connie Chung (宗毓華) 也曾正色表示, 她是美國人、不是中國人。 至於眾多被視為「華人之光」的諾貝爾獎得主,尤其是理工科技出身者,似乎擁有不用知道其國家認同為何的特權。

台灣人也往往不自覺自稱為中國人,卻有血緣上的「漢人」、「漢民族」、「漢族」的意思。除了是戰後受到中國國民黨威權教育的影響外,多少也源自於台灣人傾向於以原生的方式做自我定位。至少從日本殖民統治起,台灣人開始以想像中的純種漢族 (Han volk 或ethnie) 血統來對抗日本人。在這種前民族主義式 (pre-national) 的思考中,如果有任何建構民族的意圖,台灣人也不過是「種族化的民族」 (racialization of nation),也就是同時具有ethnie以及nation性質的ethnic nation。

作為面對統治者、及其所引入西方文化的防禦機制,漢人的血緣又有優秀文化的自我誇耀,這種認同觀既帶著「文化式民族主義」(cultural nationalism) 的味道,又有強烈的「種族式民族主義」(racial nationalism) 的色彩。巫永福 (1995: 129) 相信台灣鶴佬人的祖先來自古中原的黃河、洛水流域,是純粹的河洛人後裔,文化自然比較優越,可說是一種「種族決定論」(racialism)。吳濁流 (1988: 39) 在著名的《無花果》中更將祖先與種族的概念結合,浪漫的「祖國意識」油然而生:台灣人的祖國是明朝,因為那才是漢人之國,日本人與滿洲人都是異族,反清復明的鄭成功不是異族。只不過,當台灣人開始質疑「為甚麼來自祖國的同胞比異族更壞?」當國民黨開始被視為外來政權之際,以血緣或文化作為自我定義的迷思逐漸招受挑戰,夢牽魂縈的祖國頓成夢魘,漢人認同的驕傲只能用來鄙夷原住民、或是黑人。

台灣與中國的藕斷絲連,就是表現在無法切斷與中國在文化、血緣上所謂「同文同種」的羈絆。李登輝即使說對岸是「歹厝邊」,卻不得不承認台灣人是「中國人移民」的後裔。面對「一個中國」的壓力,陳水扁由民進黨傳統的「一台一中」,調整為「兩個華人國家」、是兄弟姊妹;呂秀蓮由血緣上的炎黃子孫、遠親近鄰,調整為近親近鄰。如果中國人有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之間,彼此有共同的央格魯•薩克遜 (Anglo-Saxon) 一般,則台灣與中國、甚至於新加坡,倒也不妨似有若無的配合關係,宛如大英國協、或是獨立國協,中國豈可老以天朝自居父兄?然而,即使是兄弟關係又如何?人類的第一個獨立運動,不就是美國擺脫英國的殖民控制?加、澳、紐也是幹大分枝,豈有兵戎相見的道理?面對政治中國長期發動有如神經戰一般的文攻武嚇,文化或血緣的親近又如何?

就政治上而言,中國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以及(或是)「中華民國國民」的意思。對於外國人來說,不關他們是否了解國、共鬥爭的背景,中國人當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12億的人民、或公民,因此無法理解為何台灣人會自稱為中國人、或是台灣的中國人。對於中國統治者或百性來說,到中國的台灣人是拿「台胞證」的所謂「台灣同胞」,就好像是隔了一層皮一般的「山地同胞」、「藏胞」、或「僑胞」,不管是否血濃於水。

戰後,中國國民黨在內戰中敗給中國共產黨, 1949年被迫將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流亡台灣。國民黨政府以中國的正統自居,一方面以中國武力犯台的威脅來合理化軍事統治,一方面以國家機器來交台灣人如何當中國人。在國民黨威權統治下建構的「官式民族主義」(official nationalism) 裡,對國家的認同是建立在對「主義、領袖、國家」的效忠,同時又以想像中悠久的五千年文化,來貶抑本土人士的自我認同。

中華民國的國籍採血統主義,因此承認雙重國籍,又因「華僑為革命之母」,『中華民國憲法』不僅明文規定「僑居國外之國民」有中央民意代表(立委、國大),也設有專責的「僑務委員會」。國民黨政府一向誇耀世界上的華僑有三千萬人,比台灣的人口還多。如果華僑只是每年「雙十國慶」「回國」的外賓、是外資的來源之一、是台商在東南亞合作的夥伴,多一個攀親搭舊的關係又何妨?然而,當「華商」與「台商」在國際經濟體系中競爭得你死我活之際,這種中國人的身份又有甚麼意義?

對外而言,中華民國是一種「自認為是巨人的侏儒」,長期對外堅持它代表整個中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只不過是叛亂團體。這種沒有母國的殖民政權,自然無法在國際社會上立足,只能與諸如過去的南非等國際賤民相濡與沫,因此,「中華民國國民」是一種挫敗的中國人認同,是比香港人還不如的「二二等華人」。相繼面對國府被迫退出聯合國、保釣事件等挑戰後,自然有諸如陳若曦等沮喪的海外留學生選擇「回歸祖國」;留美學生雖組成「反共愛國聯盟」(1971),終究在台灣無法引起迴響,畢竟很難不被視為職業學生拿中山獎學金的同學會,是中國國民黨保守勢力頑抗改革的最後堡壘。

對內而言,中國人又有「外來統治者」的意思,也就是對垂直分工下的族群關係所作的抗拒。尤其是海外歸國的台灣人,他們不喜歡「外省人」的用法,因為有「台灣是中國眾多省份之一」的暗示;他們習於用「中國人」稱之,又有國家認同不同的絃外之音。甚至於援用日本人的「支那人」字眼,自有貶抑的用意;台灣的統派人士對此名詞強烈反彈,因為又撩撥起中、日戰爭的國破家亡的仇恨。

自從1991年結束「動員勘亂時期」以來,國民黨不再視中共政權為叛亂團體,又宣告治權僅及台灣,其實就是放棄對中國大陸主權的訴求。具體而言,李登輝長期以來的中國政策為「一個中國、兩個地區、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也就是「一國兩府」;台、中可以進行談判,卻必須站在對等的立場。然而,即使在1993年以來「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下,李登輝耿耿於懷的是中國不斷以「一個中國」(One Chinese State) 來矮化台灣,也就是「只有一個中國人的國家」;國民黨縱使不提國家、政府,刻意擱置主權爭議,委曲求全、自我定位為「政治實體」,仍不免台灣被貶為地方政府。

李登輝在1999年7月9日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提出「兩國論」,指出「兩岸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自由時報》1999/7/10),強力主導2000年總統選舉的國家定位,連陳水扁都要提出「國與國的特殊關係」基調。不過,「兩國論」的具體意涵為何,仍有相當大的解釋空間,因為它可以解釋為「一個﹝中華﹞民族、兩個國家」 (two states in one nation),也就是新黨開明派主張的「一中兩國」;可以詮釋為江丙坤1993年在APEC所提試風球式的「階段性兩個中國」;也可以鬆散解釋為陳水扁揣測李登輝之詞「兩個華人國家」。

李登輝的「中華國在台灣」,仍然是一個時空錯亂的國度:在形式上宣稱自己也是中國,在政治上要以台灣為優先,在文化上以為在台灣的中國人是更優秀的華人。因此,小學教科書仍然告訴學生:「我們都是中國人」,連新開的英文課程都將小孩子洗腦為「We are Chinese」。無怪乎,當世界各地的童子軍到屏東參加露營大會,賓主盡歡,外國小童軍只覺得遺憾,竟然沒有見到中國的領導人江澤民,因為我們的小孩仍自稱為「中國童子軍」。

當來自台灣的遊客在歐洲被商家懷疑,因為信用卡的發卡單位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Chinatrust Commercial Bank),我們不能責怪外國人不知道這家銀行的總行在台灣。如果外國人在台灣待久一點,看到滿街的「中國商業銀行」、「中國廣播公司」、「中國時報」、「中國農村經濟學會」、「中國政治學會」,甚至於「中國國民黨」,若再加上學者以國際化堅持採用中國的「漢語拼音」為路牌、及學術論文的音譯標準,國民怎麼不會有認同的危機?

面對這種中國正統之爭、以及認同的混亂,美國政府在歷年與中國簽署的所謂三大公報中,對中國人的用法只能含糊其詞。根據『上海公報』(1972):「美國認知到,台灣海峽兩邊所有的中國人主張──只有一個中國,而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The U.S. side declared: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建交公報』(1978) 則退縮為:「美國認知到,中國的立場為──只有一個中國,而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八一七公報』(1982) 亦然。如前所述,美國對於台灣人有多少自認為中國人,是採開放的態度,然而,對世人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轄的人民為中國人,自無疑義。

中國人又有「中華民族」的意思,然而,除了高中課本的「三民主義」,除了中國或統派撻伐台獨、或獨台時所高舉的「民族大義」外,一般人沒有深思其政治涵義的迫切性。眾所週知,由清末章炳麟到孫文所推動的民族主義,原本是充滿種族主義式的反清復明運動,是要「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因此,如果有民族主義的色彩,也是排他性的。迨中華民國成立後,孫文衝新建構中華民族,開始講「五族共和」,目的是要把中國境內的多元族群(民族)凝聚成一個共同體,要把中國轉換為現代的民族國家,對外才能抗拒列強對中國的蠶食鯨吞,算是一種防衛性的民族主義。

中共原本將民族主義視為反動而避諱,因為這與其教條不符。不過,在後毛澤東時代,民族主義成為新的意識型態,尤其是用來動員年輕一代的政治支持,不得不接收孫文的中華民族概念,發展出「中國民族主義」(Chinese nationalism) (蘇紹智,1997;齊墨,1997;王鵬令,1997;Yahuda: 1986)。這種「自信式的民族主義」(assertive nationalism),原本是在面對美、蘇霸權所表現的外交自主 (Whiting: 1983)。然而,在後冷戰時代,面對西方國家「中國威脅論」、「圍堵中國論」等警戒性戰略思考,義和團式的民族主義躍躍欲試 (鄭永年,1998;宋強等人,1996)。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由浪漫式中國民族主義者的著作來看,譬如說蘇曉康及王魯湘的《河殤》(1995)、或是李澤厚及劉再復的《告別革命》(1999),台灣幾乎是無意中被排除在外。尤其是在史詩般的前者,編者必須很尷尬地項讀者說明,書中中國國民生產總值並不含台灣 (63)。

當前的「中國民族主義」,除了口頭上的反美、反日,又表現在對台灣主權的焦慮。中共雖然口口聲聲「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然而,戰前的中國領袖多承認台灣為外國所領,連毛澤東在1930年代,都將台灣與亞洲其他殖民地相提並論。韓戰爆發後,中共因國府與美國簽訂協防條約而無力犯台,兩岸在冷戰時期陷入長期軍事對峙。自從中、美在1970年代和解以來,中國改以「一國兩制」來催促台灣接受統一。長期來看,中國的首要目標在經濟發展,和解的姿態若隱若現 (施正鋒,1996)。然而,面對保守派的壓力,對台言論起伏不定,甚至於有1995-96年的飛彈演習,中國民族主義最後因美國派海上戰鬥群而失意。

當中國領導人向台灣人恫嚇說「中國人不打中國人」,當郝柏村、蘇起等人頻頻向陳水扁循循善誘,建議他在就職典禮上的演講應該承認「我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自由時報》2000/5/10),表面上是讓台灣人有選擇性認知的機會,試圖在文字遊戲中以「一個中國人」來滿足對岸「一個中國」的要求,卻暗藏著對世人昭告「台灣人希望與中國統一」的玄機。

伍、台灣人國家認同與中國人國家認同

由上面的剖析可以看出,台灣人及中國人都是既含混而又歧異的概念。如果以同心圓的方式來表達其定義,越靠近核心的部分,其定義越明確,卻也可能出現誰才是核心的爭議,譬如說,「誰才是『真正的』台灣人」,或是中華民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認同。相對地,越往外延伸,定義越模糊,也比較不會計較其約束,譬如說華人。

不管台灣人及中國人的定義為何,兩者互斥、或相容的情況有幾種可能。首先,如果兩個都是國家認同,在目前國際公認的規範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雙重效忠是不可能的,除非是一種過渡時期、或是民族被強迫分割的情況下的安排,譬如東西德、南北越、或南北韓,百姓的民族情感引導政治統一。然而,台灣並非相對於「大陸中國」(mainland China) 的「海洋中國」(island China),而是在開發新天地後,已經發展出嶄新的國家認同,因此,令人懷疑有多少人既要效忠台灣、又要效忠中國?統派?台商?外省人?目前有不少外省人自我定位為「中國人在台灣」,不甘心當台灣人,有如日治時代的在台灣的「華僑」,有客居台灣的意思;這些人果真認同認同中國為祖國,是不是在中國民主、或富裕以後,就願意回歸主國?

第二種清況是兩者為上下位階的關係,也就是說,一個為國家認同、另一個為族群認同。首先,如果將台灣人當國家認同的話,中國人可以當作是「中國裔的台灣人」(Chinese-Taiwanese),有如「中國裔美國人」(Chinese-American) 般,效忠的對象是台灣、而非中國。長期來看,這是一種過渡時期的安排,想要安身立命於台灣的人,終將會去掉其「連字符號化」(hyphenated) 的政治認同,只留下文化認同,也就是多采多姿的族群文化特色。

也有人認為中國人才是國家認同,而台灣人則被矮化為「台灣省人」,是地方性、地域性、或族群認同,是「中國人中的台灣人」;相對地,他們是「中華民國在台灣人」之中的「上海人在台灣」、或「苗人在台灣」,也就是是外省人。

第三種可能是以台灣人為政治認同,同時以中國人為文化認同。在這裡,中國人不限於外省人,更擴及非原住民的鶴佬人或客家人。這種作法是將中國人作最鬆散的解釋,也表現一般人對文化中國的依戀。由於「中『國』」有強烈的政治意涵,必須有更貼切的用字,譬如說「華人」。然而,我們在下面會述及,這種單一文化的國家認同不利內部族群的和諧。

我們進一步以民族及國家兩個向度來看,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有四種可能:首先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代表我們接受「一國兩制」、或「一國兩府」。前者是中國的立場,頂多是在單一制 (unitary system) 之下的中央與地方關係,給台灣特區的地位,也就是香港化、地方化、甚至於殖民化,很難相信台灣人會接受這種安排。後者是國民黨維持現狀的思考,卻無意中默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在世人普遍認知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情況下,這種屈從,只會讓台灣繼續被邊陲化;也因為對此不滿意,李登輝才會有「兩國論」式的「兩個中國」。
「兩個民族、一個國家」代表台灣人的國家被中國併吞。如果是台灣國被征服,可能是台灣人未能奮勇捍衛國土、有可能我們打不過蠻橫的中國、有可能美、日袖手旁觀,不管如何,之所以台灣民族仍存在,或因百姓不甘被中國統治、不願當中國人,或因仍有台灣仍流亡外保存民族命脈、伺機復國。當然,如果「中華民國在台灣」也發展出與對岸不同的民族認同,尤其是在政治及經濟上的差異,或許「中國人在台灣」會斷然棄絕中國民族認同;不過,這種認同的基礎為何?又如何與台灣民族認同區隔?

到底台灣與中國之間是「兩個民族、兩個國家」、「一個民族、兩個國家」,最重要的差別是「一族」對台灣未來前途所隱含的政治意義,而非國際上大家已默認的實質「兩國」之現實。就「一個民族、兩個國家」來說,如果「一族」在英文上是指文化上鬆散其詞的「One Chinese people」,「兩國論」充其量是「兩個華人國家」,免強可以說得通,然而,「兩個中國」與「一個台灣、一個中國」相較,仍有相當大的距離。此外,「華人國家」的提法,無形中以支配性的漢人意識來定義國家及民族,不免帶有濃厚的漢人沙文主義,不僅對不起台灣的原住民族,也違反當前多族群國家廣泛接納「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 的潮流,尤其是澳洲、加拿大等墾殖國。

也就是說,站在華人或漢人的角度,可以說在中國、台灣、及新加坡支配國家機器,然而,站在台灣所有住民的立場來看,如果把台灣當作是華人的國家,就好像把中國當作是漢人的國家般,是對不起滿、蒙、回、藏等族人,除非中國讓境內的少數族群獨立,蛻變為漢人本土 (Han proper) 的國度。同樣地,如果新加坡的華人膽敢宣佈他們是華人國家,無視境內的馬來人、印度人,絕對會爆發族群【種族】衝突的。如果為了取得與中國在「一個中國」上的共識,勉強將台灣自我定位為「華人國家」,我們對內首先要取的原住民族的諒解,台灣是一個「以華人【漢人】為主的國家」,同時,中國必須也要宣佈自己為「華人國家」,否則,我們不必作繭自縛。

相對的,如果是政治上的「One Chinese nation」,「兩國論」就不自覺流露強烈的統一傾向,也就是接受「德國模式」。眾所周知,「德國模式」採「文化式的民族主義」(cultural nationalism),主張東、西德為分裂的兩個國家,因此帶有強烈的統一弦外之音。事實上,當前並非所有的日耳曼人在主觀上都支持大一統,譬如奧地利人、以及瑞士境內的日耳曼族群(語族),他們都已發展出與德國人迥然不同的國家【民族】認同。同樣地,大多數美國人的祖先來自英國、有安格魯•撒克遜人血統、帶有不列顛 (Britain) 文化,卻因歷史的偶然,來到已有原住民居住的土地,主觀上要追尋自己國家,並不認為自己為英國人,也不想與英國統一。又如阿拉伯人過去雖有泛阿拉伯運動,現實上已不知在中東及北非有多少阿拉伯國家。

以精確的學術用字來看,台灣人與中國人應該是是「兩個民族」。台灣住民的祖先多來自唐山閩粵、有漢人血統、帶華人文化,也想要有自己的多元族群的國家。如前所述,我們對「民族」 (nation) 的定義是政治上的認識,是指一群想要建立一個現代「民族國家」(nation-state) 的人。在這裡,「台灣民族」(Taiwanese Nation) 是指所有愛台灣、認同台灣、願意為台灣打拼的人,不分種族、族群、或省籍之別。台灣的所有住民可以構成一個「台灣民族」,強調的是要在一個國家下來共同開創未來的諾言 (commitment),而非共同的血緣、文化、或歷史。因此,「兩個民族」在定義上 (by default) 就是「兩個民族、兩個國家」,因為台灣人若不想要有自己的國家,就沒有必要打費周章、宣稱自己是一個台灣民族。

又從國際上可以了解的語言來說,若要回答「台灣人與中國人是不是同一民族」這個問題,最簡單的方式是問台灣人與中國人要不要共同建立一個國家,也就是問:「台灣人有多少主張要與中國統一者?」如果大多數台灣人認為答案是否定的話,表示即使是「同文同種」的人,兄弟歸兄弟,並不一定要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也就不是同一民族了。根據最新的民調 (《自由時報》2000/4/29),當被問到「我們的國家為台灣」時,有八成的受訪者表示同意,也就是「兩個國家」也被普遍接受,顯示一般百姓的國家【民族】認同已有相當趨同的走向。「一台一中」就是主張台灣與中國為「兩個民族、兩個國家」。

然而,政治菁英對於台灣獨立建國的疑慮,除了中國打壓的疑慮、除了追求統一的政治信仰外,我們對多數人模稜兩可的國家定位立場,仍然大惑不解。如果台灣的國家果真如李登輝所言,是由台灣人民所建構、其存在的正當性 (也就是主權) 來自台灣人,這種近似於「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的看法,其實與「台灣民族主義」(Taiwanese Nationalism) 的目標相契合。

我們以為,台灣民族主義在理念上,對內追求族群包容性、對外要求外人無權指染台灣,而非政治人物或學者所誤導、或錯誤認知的排他性、或擴張性民族主義。也就是說,台灣民族主義與中國民族主義,在本質上並沒有相互競爭的必然性;一個獨立的台灣國並不是以挑戰中國為立國精神,是想要有自己的國家,要在國際上有尊嚴。

一 個 國 家 兩 個 國 家



個 中 國 併 吞 台 灣 台 灣 共 和 國

民 (一台一中)






個 中 國 中 華 民 國

民 (一國兩制) (一中兩國)



圖: 民族與國家的關係

註釋及參考文獻見作者《台灣人的民族認同》2000年 前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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