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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

1 This typifies Habermas' attempt to integrate philosophy and the empirical social sciences in order to give a critical-interpretative renewal to the latter. The lifeworld is a concept that comes from phenomenology. Husserl meant by the term the realm of ordinary consciousness that makes scientific knowledge possible, though in Habermas' linguistic framework it becomes the realm of non-coercive (in principle) communication. The notion of system is borrowed from Luhmann's systems theory to refer to self-regulating, cybernetic organizations that are indispensable to the management of complex modern socie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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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nadia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The University as Public Sp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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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理性、信仰與信念——從羅爾斯的宗教觀談起
http://www.cass.net.cn/chinese/s14_zxs/chuban/zxyj/yjgqml/03/0305/012.htm
包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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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論家庭作為基本結構的組成部分
1. 為更進一步闡明公共理性的功用和範圍,我現在將要考察關於一個單一制度結構(a single institution),即關於家庭的一系列問題 。我的考察所使用的是一個關於正義的特定政治概念,並要看這一概念在指稱基本社會結構當中家庭時所起的作用。因為公共理性的內涵是由所有滿足互惠準則的合理政治概念來決定的,所以,由這一概念所概括的關於家庭的一系列問題,將會顯示出整個公共理性所包含論爭的廣闊空間。
由於家庭的主要角色之一是作為社會與文化世世代代有序地進行生產和再生產的基礎,因而它是基本社會結構的組成部分。人們通常認為,政治社會是在相當長時間內人們進行社會合作的結構體系;而關於未來時代公共事務的終結及社會解體的觀念則是屬於政治社會概念範疇之外的東西。因此,勞動者的社會再生產是社會全社會的共同事務。如果我們接受這種觀點,那麼,家庭的核心功能之一就是以合理而有效的方式去安排孩子的培養問題,保證下一代的道德發展和教育都能夠融入廣泛的社會文化背景當中 。公民必須要有對政治與社會制度具有支持性的正義情懷和政治美德。而家庭則必須在適當數量上保證合乎這種標準的公民的培養與造就,以維持社會的繁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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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理性觀念再探
http://www.lawintsinghua.com/content/content.asp?id=312
作者時和興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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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站、公共空間與民主社會

蘇鑰機 李月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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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網路和傳統媒體的比較

Laudon將資訊及通訊科技分為一般性與複合性兩種。傳統的一般性資訊及通訊科技是一種垂直式的資訊傳播方式,從單一或少數的資訊中心來源傳遞給許多人,亦即政府可以透過一般性資訊及通訊科技快速地將公共議題資訊傳遞給人民。但此種垂直式的資訊傳播方式,公眾並無法持續參與議題的界定和議程的設定,因此,可能造成某些資訊控制的可能,並無法促進公眾間的互動參與。

但現代複合性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則是一種水平式的資訊傳播方式,亦即資訊來源是多元的,任何參與者皆是訊息的接收者及發出者,其資訊傳播方式是分權及互動的。人民可以透過多元的管道獲得及交換不同的觀點及資訊,使政府或政策制定者與公眾之間可以雙向溝通互動,且公眾之間亦同樣可雙向溝通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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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時代公民社會的實踐-哈伯瑪斯的公民社會」

           李漢育南華大學亞太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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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價值多元主義對理性溝通的挑戰

    哈伯瑪斯認為只要參與公共對話的人都具備一定的理性能力與真誠性,那麼在理想對話情境中,他們就有可能達成共識。但是我們在現實中所看到的情形,卻不禁令人懷疑哈伯瑪斯的想法是否過於樂觀。舉例而言,墮胎與反墮胎、環保與經濟開發、加入WTO或反對WTO、研究複製人與反對基因科技、廢除死刑與反對廢除死刑、開放外籍移民或限制移民等等,這些公共領域裡常見的政策辯論,並沒有因為長期討論而獲得共識。而在學術界裡,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保守主義與後現代主義、亞里斯多德的信徒與尼采的追隨者之間,同樣也看不出理性溝通發揮了多大的效果。這種價值分歧、立場衝突的情況在哈伯瑪斯的理論裡不容易找到解釋,但是在多元主義哲學的關照下,卻根本就是人類生活的常態。不同於哈伯瑪斯,多元主義者認為:即使參與公共領域對話的人都具備理性能力、都對自己的立場真誠負責、也都認真地想要追求共識,到頭來他們仍然會發現共識無法產生。而共識無法產生的原因,則是因為人類的價值、信仰、立場在本質上屬於多元狀態,彼此之間無法通約共量。

    所謂多元主義哲學,我們指的是伯林(Isaiah Berlin)、雷茲(Joseph Raz)、格雷(John Gray)等英國政治思想家所陸續提出、連成一氣的哲學理論。伯林算是二十世紀多元主義思想最重要的源頭,早在《自由四論》(Four Essays on Liberty)之中,他就告訴我們「一元論」(monism)是一種錯誤而且危險的思考,因為人類的價值理想事實上不只一個,而這些價值理想之間,未必能用同樣的標準加以比較,甚至還會互相衝突對抗。[1] 伯林的洞見來自他對馬基維利(Machiavelli)、維柯(Vico)與赫德(Herder)等思想家的研究,據他的說法,馬基維利最早看出了「基督教的道德」與「世俗的道德」分屬兩種不同的生活秩序,兩者各有理據,但無法並容。維柯與赫德則是點出了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各自有其價值,我們必須從其價值觀點觀察,才能真正瞭解其規範體系或美學標準。伯林歸納他們的論點,進一步由「文化多元主義」發展出「價值多元主義」的立場。他說:「我們必須瞭解生命事實上可以承載多元紛雜的價值,這些價值同樣真實、同樣絕對、同樣客觀,因此無法以某種永恆不變的等級體系加以排序、或根據某種絕對標準加以評判。……這些價值之間,有的會與其他價值互不相容,因為它們或者由不同社會、在不同時代所追求;或者在同一個社會中,由不同群體所追求。它們可能是整個階級、教會、或種族所追求的理想;也可能在同一個階級(教會、種族)之中,為不同的個體所信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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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理性溝通的預設與理想

    鄂蘭雖然替公共領域的特性做了一番令人印象深刻的描述,但是公共領域與理性溝通的關係仍然不十分明確。鄂蘭一方面認為公共領域是由言說(speech)或言行(speech-act)所構成,而言說當然與理性有密切關係;但是另方面她也拒絕讓哲學家的絕對真理取代意見,成為公共事務的判準。因此,公共領域究竟可以容許或預設多少理性,仍然有待深入探究。在這個問題上,哈伯瑪斯所主張的「對話倫理」適足以提供進一步思考的起點。

    哈伯瑪斯事實上深受鄂蘭政治思想的影響。譬如說,哈伯瑪斯早期的作品《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基本上繼承了鄂蘭對古希臘時代公私領域區分的研究,以及她對近代「社會」領域興起的瞭解,但是他也跳出了鄂蘭的思想史架構,而試圖給予資產階級的公共領域一個歷史社會學式的分析。[1] 又譬如說,在哈伯瑪斯評論鄂蘭「權力」概念的文章中,他一方面推崇鄂蘭開展了一種以溝通為取向的權力概念(communications concept of power),比韋伯(M. Weber)和帕森思(T. Parsons)的定義可取;另方面也批評鄂蘭的權力觀念只關注於政治權力產生的問題,而忽略權力的行使、爭奪與保持,從而窄化了權力的內涵。[2] 哈伯瑪斯本人倒是由於鄂蘭「溝通權力」概念的啟示,而逐漸發展出一套關於「對話倫理」(discourse ethics)與溝通理性(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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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hil.ccu.edu.tw/chinese/lecture/doc/public.doc

公共領域中理性溝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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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io.gov.tw/info/2002html/91report/content/c.htm
大陸網路論壇實踐公共領域的機會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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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下華人跨國公共領域的形成:印尼風暴後全球華人網路動員的意涵
龔宜君
中央研究院東南亞區域研究計畫博士後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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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net.uci.edu/mposter/writings/democ.html

CyberDemocracy: Internet and the Public Sp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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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能否成為公共領域?

南華大學社會所  翟本瑞教授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使人腐化!」艾克頓爵士(Lord Acton)的名言,提醒所有堅持自由、民主人士防範權力的濫用。然而,要保障權力擁有者不至濫權,除了要有相當的制衡力量外,更需要有著一個客觀而可自由討論的場域,讓公眾事物得以經由論辯過程,為各界所知悉,以確保決策品質與私利不至無限擴張。

學界關於「公共領域」最有系統的討論,要算是德國學者哈伯瑪斯(J.Habermas)了,在他看來,公共領域是在資產階級發展的特殊歷史脈絡中才得到發展,具有歷史上的獨特性。一直要到17世紀後期的英國,以及18世紀的法國,公眾輿論才逐漸發展出來,公共性才得到保障。發展初期,無論是在憲章運動抑或是歐陸無政府主義傳統的工人運動,都是依著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方向發展。在哈伯瑪斯看來,這種公共領域可說是18世紀的遺產,與後來工業社會中靠贏得公民投票,以維持高度專制的公共領域有所不同。十九世紀末期,社會逐漸與國家分離,市民社會制衡國家的公共政策,而國家也逐漸將公共權力的職責轉移到企業、機構、團體和半公共性質的私法代理人手中。於是,隨著政黨凌駕在公共性之上,以及大眾傳媒的發展,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歷史性格也就有所轉變,哈伯瑪斯引用巴德(H.P.Bahrdt)討論現代城市的話說明:

[1]如果公共領域中結構因素消失了,如果公共領域的成員手挽手地走在一起,那麼,公共領域就變成了大眾.。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之間的相互關係遭到了破壞。.[人們]不再能夠透視越來越複雜的城市生活,城市生活對他們來說不再是公共的了。城市在整體上日趨轉變成一個難以透視的熱帶叢林,而大城市人也隨之日趨遁入其私人領域。私人領域不斷地發展,但是,最後大城市人察覺到,城市公共領域消失了,因為,公共領域轉變成了管理混亂的專制交往領域。

表面看來,現代人贏得前所未有的政治參與,以及在公共領域的表達,然而,隨著公共領域逐漸式微,形式上的公共性無法保障民主與法治能夠為人們爭取更大的自由,我們需要重新檢視公共性存在的意義。為解決假借公共性而行意識型態偏見之實的難題,哈伯瑪斯在溝通行動理論中,希望從普遍語用學來建立一套溝通理論,以保障無曲解溝通的可能。在他看來,內在人類發展過程中,語言表述的不同面向就存在著趨向理性溝通的形式要件。在普遍語用學上,符合文法上的可理解性(comprehensibility)、命題內容上的真理(truth)、人際關係上的正確性(rightness)、說者意向的真誠性(truthfulness)等四個效度宣稱的「理想說話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就成為人類社會進化的最重要設準。[2]其中,西歐近代在公共領域的形程過程中,所逐漸發展出的理性原則,成為保障人類社會民主、自由等理念的最重要基礎。少了公共領域的保障,現代社會所堅持的理想與價值都將變得相當脆弱。這四個效度宣稱都是「反事實的」(counterfactual),一方面它們是內在於經驗中,成為建構語言與溝通的準超驗(quasi-transcendental)成素,另一方面也成為超越不合理、提昇社會現象的動力所在。

網際網路中存在著各式不同的溝通行為,網友透過網路所能達到電腦中介溝通(CMC),相當程度上,亦與真實世界中面對面溝通具有類似特性,可以成為溝通與訊息傳遞理論的特殊應用項。由於網路具有匿名性與方便性,因此,每個人可以不受現實權威的影響,自在地充份表達意見與想法,促進了直接民主發展的可能性。雖然,許多人仍然質疑網路世界是否可以達到真正的直接民主[3],然而,已經有不少學者主張網際網路提供了最自由的空間,可以讓不同意見發抒,形成一個真正的公共領域。

哈伯瑪斯在1990年重新刊行他在1960年代出版的《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一書時,仍然認為三十年前的著作對瞭解「資產階級公共領域」還有其價值,雖然在序中提出幾點修正,但仍維持原書的本來風貎沒有加以改寫。在結束序言前,他特別引用J.Meyrowitz的《地域感的失落》(No Sense of Place,1985)一段話,說明電子傳媒對直接互動的結構轉變所產生的影響:[4]

我們「資訊時代」的許多特徵使我們與大多原始的社會和政治形態,諸如狩獵與採集社會,十分相似。作為遊牧人民,狩獵者、採集者與土地之間沒有忠實關係。他們也絕少「地域感」。具體行動與具體場所之間沒有緊密的紐帶。狩獵與採集社會和電子社會都缺乏疆界,這就導致兩者之間許多驚人的平行現象。在涉及到男性與女性、兒童和成年人、領袖和追隨者的角色時,狩獵和採集社會是我們之前所有社會形態中最具有平等趨向的社會。要維繫眾多不同的地域或者不同的社會場所是非常困難的,這就使個人介入其他個人事務之中。

1990年網路尚未普及之前,即能以電視與其他電子媒介為主要參考,提出關於空間場域轉變的反省,的確已經預視時代的轉變。然而,我們更感興趣的是,經由資產階級所逐漸形成的公共領域,是否能夠普遍地應用到針對不同文化的理解?以及,在網際網路所形成的網路空間中,是否亦存在著「公共領域」?其性質又有那些特色?

前面的問題比較容易回答,近年來,諸如Philip Kuhn, Mary Rankin, William Rowe等人針對清季中葉之後,中國社會中『公』領域的逐漸形成加以研究,發現原有屬於家族的事務,到了太平天國之後,除了官、私傳統區分之外,由於政治力量的鬆動,地方具有相當的自主性,因此地方精英開始管理新興的公共事務。[5]二十世紀隨著大眾傳媒的普及,讓世界各不同文化都逐漸被納入到不同國度的公共空間之中,哈伯瑪斯認為前東德、南斯拉夫和羅馬尼亞巨變所構成的關連事件,正就是透過電視轉播的方式所完成的,電子媒體直接促成了公共領域的具體化。

網際網路雖然開放讓所有人都能瀏覽,每個人也能自由進出許多虛擬空間並充分表達自己的言論,然而,網際網路所建構出的網路空間是否可以被視為一個有效的「公共領域」?這仍是各界不斷爭議之事。

網路具有方便性、快速性與匿名等特性,讓人們比較能夠免除外在束縛,直接表達自己真實的意念。姑且不論網友是否會因而在態度上有所輕漫,至少民權鬥士所致力追求免於恐懼的自由,在網路空間中比較能夠實現。但是,也正是因為網路的方便性與匿名性,人們在網路空間中往往也比較沒有責任感與現實的負擔,所做出的決策與言詞內容也很可能是草率而粗疏的。當然,網路世界並不如一般想像,完全是自由而拘束的匿名環境,姑且不談Pentium III晶片、微軟的作業系統及相關軟體中是否內建相關序號,即就各瀏覽器的cookie設定言,所有網上行為很容易在ISP及各伺服器中留下記錄。只要有意追查,許多原先被認為匿名的個人資料,其實是很容易暴露背景資訊的。Google的網頁中,包含了自1982年以來全球新聞群組討論檔超過七億筆的資料,只要經過一定的比對機制,利用代理人軟體,要建立相關的分析與判斷,都並不是那麼困難。[6]目前,諸如Amazon, eBay等網站,都已經利用各種代理人軟體,以及網友的評價系統,強化客戶在選擇時判斷的參考;未來,資訊化的發展,一定會利用各類軟、硬體設備,在增強實境(augmented reality)效能上有所突破,屆時,透過代理人軟體分析比對,在利用電腦輔助系統進行網路上的活動時,就比較能夠建立出許多客觀判斷的機制。

於是,網際網路中的諸多活動,逐漸就形成了客觀對話的場域,各虛擬空間中的網規也會因而逐漸形成。於其間,因為沒有面對面人情的壓力,網友可以自在地表達意見;即令如此,因為虛擬人際關係以及在相關空間中的信用,都需要有心經營,大多數網友也會珍惜自己的聲譽和角色形象。當然,由於人們在網路上可以用不同的化身(avatar) 來表述意見,過去在真實世界面臨角色衝突時所可能出現的內心掙扎,在網路空間中都可以得到規避和舒解,讓不同立場與觀點彼此競爭,以便尋求衝突的平衡點。似乎,網路空間成為一個開放、多元的論述場域,哈伯瑪斯所主張無曲解溝通所需的「理想說話情境」,好像只能在網路空間中才能得到開展。

不過,由於網際網路上存在著無窮的選擇,每個人可以方便而自在地在其有興趣的網路空間中切換,攸游自在地遨遊在浩瀚網海中。進出的方便與自由,網友沒興趣的網路空間自然就不會長期駐留,很快地就切換到有興趣的視窗裡,選擇從事自己有興趣的活動。這種特性,特別在網路世代身上最為明顯,選擇性高,對大部份網友而言沒有太大的差別,習慣性、有興趣,甚至達到沈迷地步的仍是特定的網路活動,或是特定的區域。虛擬社區的選擇性愈大,同質性也就愈大,不同意見與立場上的衝突也就愈來愈少,與其受到懷疑與批評,網友寧可選擇與自己態度、立場相符的場域表達意見,在認同感中肯定自己的價值。

於是,網路空間中出現許多極端種族主義言論、特殊政治立場的主張、不同的另類風格行為;就在網路空間日漸擴張之際,言論與自由卻愈益封囿在特定的虛擬社區之中,形成一個沒有交集與對話的孤島。

這時,哈伯瑪斯所主張的公共領域以及理想說話情境,至少在可預見的將來,不會很快在網路空間中得到開展。

 

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26/social/26-19.htm

[1] 哈伯瑪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曹東衛等合譯,2002,台北:聯經,頁208

[2] J.Habermas, Communication and the Evolution of Society, 1979, Boston :Beacon Press, Pp.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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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間一詞在一般人眼中,是一棟能供大家使用的建築物而言,其實不然,它的範圍包括真實的公共設施.公共建設和意想不到的公共領域,其中有想像的.虛構的.心靈的....等。

"公共性"為公共空間的核心,常引起眾人爭執,它通常以對立的論述方式,以公與私來區分,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政治過程之間和生活世界裡,一種制度性的建造,也被稱為"布爾喬亞公共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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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IA/091/IA-C-091-260.htm
政治語言及其媒體操作的後現代性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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